重生之实业大亨第934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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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放到现在,像是公务员、医生、教师等,依旧是丈母娘眼中最佳职业,次一级的比如银行、国企等,将就将就也能凑合。
这些职业最大的优点就是稳定。
新东方电机厂的工人反对李卫东的收购,主要原因也是不想失去这份“稳定”。
特别像是王师傅这种年纪稍长一些的工人,已经过了拼搏奋斗的年纪,工作了三十多年的他,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多少也有一些积蓄。
每个月给他涨个百八十块钱的工资,对他而言没有多少吸引力,多那几十块钱,反倒不如给他一份可以安安稳稳熬到退休,不用担心中途被裁员的工作。
于是李卫东干脆就拿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招。
1994年中国颁布的劳动法,在很多细则上都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招工年龄、工作时长、公休日、节假日、带薪休假等等。
其中就有一条,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
但当时的法规明确的规定,合同必须要有明确的期限。这么做的目的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利益,避免劳动者一辈子都被拴在一家企业里,成了企业的“长工”。
毕竟在那个时代,很多人都还觉得,民营企业家就像是旧社会的资本家或者地主老财,
会尽可能的剥削工人。为了避免民营企业家用一纸合同限制工人的来去自由,
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上固定期限。
但随着经济的发现,
这种三五年一签合同的情况,却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者会担心等合同期一到,企业不给自己签约了,
那自己岂不是失业了!
特别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劳动者,失业的话很难在找到别的工作。
于是在2007年,
国家修正劳动法的时候,
便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工人年纪大了以后“被失业”。
按照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当然即便是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被裁员的也会被裁员,
后世互联网企业里40岁以上不被裁员的反倒是少数。
但裁员跟合同到期不续约,
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
裁员需要按照法律给予劳动者补偿。有些互联网大厂的裁员,
给出的补偿足够去小城市里生活一辈子了。
而合同到期不续约,
则是直接走人,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
所以这种无固定期限合同,
虽然不能保证劳动者可以像公务员那样的稳定,但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如今还是2001年,
劳动法还没有明确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李卫东为了解决新东方厂工人的问题,
干脆就拿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招。
而且李卫东也很鸡贼的偷换了概念,将无固定期限跟可以干一辈子联系在一起。
王师傅哪里懂得这些,
一听合同没有期限,那就是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
不用担心中途会事业。
在王师傅的潜意识中,跟国企一样的稳定性,算是有了。
然而在面子方面,民营企业到底是不如国有企业的。
国有企业并不是体制内,国企的工人也没有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的身份,但国企工人的身份,说出去也是倍儿有面子的事情。
而在民营企业工作,
普遍的认知是跟着个体老板打工,说出去没有面子,听上去也没有那么有前途。
只见王师傅长叹一口气,态度软化了很多,
随后开口说道;“有了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稳定到是稳定了,但我们也不算是国企工人了,这要是亲朋好友问起来,你在哪里上班,都不好意思回答!”
……
劳动致富这句话喊了有些年头了,但是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只要不是吃公家饭的,那就不算是正经工作,说出去很没面子。
一问你在哪里上班,回答说是在某某局,那肯定有面子,若说是在某某厂,那就要下跌一个台阶,如果这个某某厂还是个民营企业,那都不好意思开口!
在当时,打工仔们的鄙视链是,外资企业要好于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要好于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要好于跟个体户干。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
外资企业享有一些超国民的待遇,老百姓普遍觉得外国的月亮要更圆一些,甭管什么事情,只要是能沾上一点洋气,都是好的。
能够在外资企业工作,那就是每天都能沾洋气,自然而然的要显得高大上,在一些沿海发达城市,在外资企业上班的话,找对象比公务员还吃香。
而且当时中国自己的企业规模还没发展起来,管理和制度也没有跟国际接轨,薪水开的也不算高。与之相比外资的确是给钱多,福利好,待遇方面也的确有优势。
那个时代考大学,外贸相关的专业是最佳选择,因为学这个专业可以去外资企业工作。
当时很多985大学的毕业生,会为了一个外资企业的外贸业务员职位而抢破了头。而在普通老百姓眼中,这个外资企业的外贸业务员,就是个金领!
放在现在的话,根本是不可想想的事情!我一个985毕业的高材生,去当外贸业务员?搞笑的呢!
比外资企业低一个档次的,自然就是国有企业,这方面大家都懂,不用多做解释。
接下来再低一个档次的就是民营企业了,能够被称之为民营企业的,都是那种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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