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最后一个狠人(校对)第506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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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们在街边扫了几眼,果然发现一些有挂着红布的铺子,一些人立马跑去试试。
还有一些压根不相信,觉得哪里有这种好事,估计这些皇庄玩的是提价后再削价的套路。
不多时,一些百姓从皇庄的铺子里走出,面露喜色,显然是占到了便宜。
相比之前的价格,这些皇店并没提价,肉、米、油、盐、酒都削价了,皇帝真的发福利了!
册立皇太子,普天同庆,有大臣建议大赦天下,被朱慈烺拒绝了。
自己登基、大婚、册立皇后之时,有过大赦天下,将小偷小摸的犯人赦免。
大赦天下这种事情,不能太过频繁了,还是给国民发福利吧。
朱慈烺下旨,皇家集团旗下所有皇店皆按之前价格打出折扣,为期三天。
皇家集团的皇店铺子实在太多了,尤其是粮铺、酒庄、餐饮等生活类的,更是数不胜数。
为了避免扰乱市场,朱慈烺要求不同货物折扣不同,最低八折,像酒类的暴利行业,打五折!
朱慈烺此举,是出于之前的“路引案”考虑的,原本的路引制度下,百姓不能轻易走动,这GDP怎么能上得去?
此举第一是为了刺激拉动消费,第二是为了建立商誉,给资本市场洗洗牌。
以皇家集团牵头,其他各大商会也会出于表忠纷纷效仿,这样导致了利润被压倒了极低,甚至没有利润的地步。
很多商家必然先拉升价格,再进行削价,这种把戏肯定有人看穿。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百姓将这些黑店与皇庄相比,哪家诚信一目了然。
算上收买人心,朱慈烺这波促销可谓是一计三雕,损失了一些利润,不仅让百姓获益,也使皇家集团在未来获得更大的收益。
最重要的是,百姓无形中开始信任皇室,积累了信用资本。
对于敢薅皇庄羊毛的奸商,自有人去处置!
江夏县的德庄火锅楼中,太上皇朱由检正在挑战变态辣。
平时他是不敢吃太辣的,然而今天听说皇庄的德庄火锅打五折了,朱由检觉得自己没理由不来占便宜,顺便挑战一下。
人生嘛,哪里都充满着挑战,就算自己挑战失败,也不算亏......
一刻钟后,朱由检被辣的满脸通红,匆匆结账。
或许是为了弥补这些年的遗憾,自从朱由检禅让当了太上皇,最喜欢做的事情便是游览各地,体验大明民间的风貌。
这几年,他出游从来不摆谱,连端着的言行举止也慢慢放下,渐渐的融入普通人的生活之中。
县城的街道上,朱由检一身青袍,宛若普通文士,四处行走。
他惊讶的发现,江夏城中多了一个新衙门,正在更换牌匾。
“法院?”
朱由检好奇的看着新挂的牌匾,十分不解。
当过十几年的皇帝,他对大明的行政机构比谁都了解,包括地方上的衙门官职。
一个县的领导班子有不少人,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巡检、驿丞、闸官、税课司大使及河泊所大使等。
他们分功明确,知县管理着全县的行政,有的还兼管军事,官秩多是七品。
县丞是正八品官衔,一人,协助知县管理县政。
主簿是正九品官衔,一人,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
典史,未入流,一人,掌管缉捕、监狱。
一些编户不到二十里的小县,是没有县丞、主簿的,由不入流的典史承担县丞、主簿的责任。
月俸三石米,却干着三个人的工作,遇到勤快一些的知县还好,如果遇到个懒知县,这典史就废了,相当于承包整个县的行政大事了。
巡检司主管缉捕盗贼,盘诘奸伪,维护地方治安。(相当于后世的公安局)
原本的长官巡检是正九品,副巡检是从九品,天武新政进行地方革新后,朱慈烺将巡检司的主管改为司长,品佚提高到了正八品。
驿站的主官是驿丞,未入流,主管着一县的邮传、迎送之事。(相当于后世的邮政局兼政府招待所)
税课司,顾名思义,地方上收税的,长官税课司大使未入流,没品级。
第750章
司法改革
朱由检上前询问道:“敢问官差小哥,这法院是管什么的?”
这名官差头戴六合一统帽,身穿青衣,外罩红布背甲,腰间束着青丝织带,是典型的快手服饰,他们和应捕合称“捕快”,负责地方治安。
只听这名快手道:“朝廷下了新规矩,以后县尊老爷不管审案了,所有案子都必须经巡检司备案,统一到这法院审理!”
朱慈烺分化了知县的权利,将地方司法权单独拿出来,由典史负责一县的司法案件,并将典史的品佚提升到了八品。
“巡检司负责抓人,法院审案?”朱由检再度询问。
那快手点头道:“是这样的,这条新政从明年正旦开始,与新的《大明律》一起在全国正式颁行,县尊老爷的日子不好过咯!”
看着这座新衙门,朱由检若有思诺思。
按照大明之前,一个县的各级官员,分工明确,唯一模糊的就是司法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事关民生,朱由检也在报纸上看过前段时间闹的轰轰烈烈的“路引案”。
只是他没想到,朱慈烺竟利用这小小的案件,不仅扫除了朝中大量反对新政的官员,还将地方整治了一遍,更是削弱了地方官员的权力。
这都没什么,让朱由检眉头大皱的是,这家伙竟然修改《大明律》,这是妥妥的在挑战祖制啊!
《大明律》是什么?
这是大明的根本法典,洪武三十年最终颁布后,太祖皇帝朱元璋严令“定律不可轻改!”,“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什么意思?也就是谁改谁犯罪!
在这种祖制下,大明历代君臣对《大明律》都是代代相承,无敢轻改的。
弘治、嘉靖、万历三朝,虽然为了变通改过一些,也是重新制定《问刑条例》补充,万万不敢拿着《大明律》动笔。
谁能想到,天武一朝,不仅皇帝主动提出修改《大明律》,还召集内阁、军机、大理寺、都察院等所有重要部门参与其中,一起修改!
只因天武帝在奉天殿上问了一句:“朕要重修《大明律》,谁赞成?谁反对?”
显然,还能站在奉天殿上的,都是天武一朝的忠臣良将,无一个大臣对此提出异议,更没有人跳出来提祖制的事,全票通过修改《大明律》。
当然了,朱慈烺并没有大动《大明律》,因为《大明律》是此时世界先进法文化的代表,在世界法制史上,也是一部独具特色而又居于当时世界法制前列的重要法典。
《大明律》是李善长和刘伯温等人编写的,适应形势的发展,变通了体例,调整了刑名,肯定了人身地位的变化,尤其注重经济立法。
比如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关于钱粮等人民财产之事,定罪较重。
朱慈烺稍改了几条后,只对《大明律》的五刑、十恶、八议等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律法被细化完善。
形成了五刑、十恶、八议、吏律、民律、刑律、兵律、礼律、工律、商律、农律一百零八卷一千二百八十条律法。
新修订的《大明律》不仅涵盖了当下所有能够涉及到的律法条文,还在一些较难界定的条款之下进行了注解。
包括处理方案,给了更为实际的操作性,一些难办的案子在新的《大明律》面前都不再是问题。
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因此,法律细化是很有必要性的。
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细致的加以规定,就会导致授权不明,执法者随意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适用法律,根据“关系”的需要来适用法律。
如此带来的问题便是滋生腐败,甚至还导致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敲诈勒索、受贿索贿、贪脏枉法、徇私舞弊等方面犯罪严重,发案增多。
朱慈烺将这次司法改革进行的很彻底,修改律法,调整了司法机构、加强监察职能。
中央正式的司法机关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各自的具体分工有所变化。
刑部,专司审判之职,分别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徒刑以上重案,审理京师地区和中央百官的案件。
大理寺,掌复核,凡刑部所审案件,都须将案卷连同罪犯,移送大理寺复核。
都察院,原本大明的风宪衙门,什么屁事都能管,现在只负责监察文官,对官吏的违法失礼行为有权纠察弹劾。
朱慈烺考虑再三,最终还是给了都察院遇到重大案件可以参与三司会审的权利,三方总比两方来的稳定。
如果是皇帝亲自交代的案件,则还需要三法司会同东缉事厂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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