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从忽悠刘备开始(校对)第680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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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如果不把按距离算的运输税打掉,这种尝试一开始就不会出现。
  李素希望以后远途经商只考虑运输的物理成本,别想运输的额外税负成本,这样才能充分竞争、发掘潜在需求。
  作为现代思维的人,他从来都是鼓励有钱人把钱花出去的,而不是屯着指望利滚利,那样对国家对穷人对有钱人自己都是有好处的。
  这一方面,李素对于汉朝一贯的“限制商人高消费”陋习还是挺看不惯的,这次工商税改革之后,肯定也要把这个问题解决一下——让有钱人把钱花掉,这是对国家有利的好事!不说解决马太效应,至少是缓解马太效应。
  ……
  刘巴把运输环节的商税改革思路,大致阐述明白之后。孙乾的后面半个问题,也就是“关税和道路运河税,具体怎么算”,刘巴也继续做了解答。
  后面这个比较简单明了,刘巴明确指出:如果是地方上关隘守军自己随意稍微修修路,然后巧立名目收买路钱,在新工商税法下是要被查处的,是不合法的。
  新的道路运河税,必须是朝廷审批过的、允许开建的基建工程,在建成后,才可以以“回收投资成本本息”为目的,收取过路费。
  换句话说,这个就类似于后世的“高速公路收费”了,只不过现在是以运河为主。尤其李素治理地方时,搞了那么多运河水利工程,这些都是朝廷审批过的,可以一直收过路费到回本。
  如果不是在朝廷备案过的工程,地方私下里稍微修一修就收买路钱,全部可以向本州的观察使举报,观察使会上报朝廷工部,由工部和观察使一起派人到地方核查。
  如果找观察使举报没用,那可以直接进京找刑部或者御史类的监察官,反正司法救济措施肯定是有的。
  把这些部分条款剖析完之后,所有与会的朝臣甚至都产生了一丝错觉:这新税法在运输税环节给百姓的让利尺度非常貌似大么,如此说来,后续的官营专榷和卖特许权,哪怕严苛一点,似乎也没那么难接受了。
  李司空和刘尚书,是真心要鼓励商业流通活动更加活跃一点,也是用心良苦。
第七百八十五章
工商税变法-下
  “众卿今日都辛苦了,传膳赐宴吧,一会儿三公九卿和兵部民部财部全部官员留下,继续讨论其余条款。”
  朝会整整持续了一个上午,都已经明显拖堂了,刘备还是仁慈,决定开恩赏所有来上朝的官员吃顿饭,然后下午再让有关部门的人留下继续讨论细节和后续条款。
  不过这架势也很明显了:后续想提意见的,也只有三大相关部门的人,乃至九卿以上的人能提。其他不是有关部门的,级别低的,一上午你们都没插嘴,那后面也不用给机会了。
  看样子,大伙儿都是为了防止影响更广、盘剥更狠的府兵制通过,宁可两害相权取其轻、通过新的工商税法了。
  朝臣们不管内心怎么想的,此刻也只能是谢恩皇帝赐宴,草草吃过饭散了。
  吃饭的时候,也有几个朝臣依然不忘抓紧私聊的时机,请教刘巴一些细节,主要是关于上午聊到的“官修运河、道路收取过路费”的具体实施。
  比如有些人担心朝廷组织政府工程会不会在回本算法时把利息算得过高、收费年限过于久——
  关心这些问题的大臣,也不一定就是反对变法,更多是自己家族也有点生意,想了解一下未来的相关运输成本变化。
  就像后世听说“高速公路收费以回本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时,大家都要问问高速公路具体收多少年能免费开,免费之前每年收多少钱。
  对这些问题,刘巴能解答就解答,不能解答的就表示要到具体实施时再定,而且不能莽撞,要先试点。
  总的来说,刘巴和李素之前也私下商议过几个总指导价,无非是“政府交通基建的投入,需要较长时间收回投资的,收费时不得计算复利,只能按照实际投入每年两成的利息计算未来收费总额。而且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利息、即利息不能超过本金四倍”。
  如果收够二十年还是回不了本,后续可以继续收,但不许再产生利息。所以相当于最多是本息收到投资额的五倍。
  而且李素还建议设置了一个最长期限,那就是新建工程如果五十年还无法回本本息五倍,后续也不许再收建设费了,就当是政府投资为亏本部分兜底买单了——
  这也是考虑到未来为边远地区战略要地修运河或者类似于“秦直道”的高速路时,不能完全算经济账。
  哪怕是两千年后,往边疆军事要地修路修运河也多半是亏损的,这种有军事政治意义的项目,朝廷财政应该兜底一部分亏损。
  不过,建设本息不收之后,收费并不是完全停止——因为还存在“养路费”、“河道维护费”,基础设施也是要定期修整,运河要经常疏浚淤积。
  这些钱当然还要给,只是比回收投资期间的费率要便宜很多。可以只收一半甚至更低。
  总而言之,这些方面刘巴转述的操作,基本上都能服众。
  主要是李素这些领域经验太多了,后世什么收费高速和铁路的回本模式没见过,历史上古人踩过的坑李素发挥一下常识就能规避掉。
  论政府工程的治理和基建狂魔的回本模式,后世之人比古人优势太大了。
  解决了“投资回本收费总额”的问题之后,下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单次收费”。
  一开始那些朝臣还以为以后人工运河的单次收费,也是按照货值的百分之二收的,相当于原本旧法多通过一个郡或者进出港一次的税率。
  但刘巴打消了他们的这种幻想,表示他和李司空讨论出来的费率是“运河类过路费,要按照运河没开通前,走旧航路的平均运费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来征收。
  这个算法乍一听让很多数学不好的官员有些懵逼,最后还是趁着饭点相互讨论请教数学好的,才大致明白是怎么个逻辑——
  毫无疑问,这个单次收费额度的算法,李素也是轻易借鉴了后世的常识。
  毕竟,运河不光有鸿沟、邗沟那种千里或数百里转运类型的。
  更有未来的南阳-颍川运河和灵渠那种绝对距离虽短、但修建难度极高、沟通两大重要水系、能显著节约水运总里程类型的。
  如果按照运河里程收的话,那朝廷就只有积极性去修前一类运河,而不会修后一类了,这里面必须平衡一下。
  就好比后世的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的收费标准,根本跟运河本身里程是一百海里还是二百海里毫无关系。
  苏伊士运河是按“你不走这儿,绕整个非洲要多开一万八千公里,所以我的运河通过费应该按你少走了一万八千公里的几成来算,最终你走运河还是赚的”。
  同理巴拿马运河也是按照“少绕一个南美洲,节约一万两千公里成本”来算的。
  古代华夏王朝数学治理不好,也没有统治者这么算账过,但李素就是把这个算账模式引入了,确保官商都有得赚,最快速度收回投资。
  比如就拿他现在要修的南阳-颍川运河,别看河道才七八十里。但李素是按照“走运河从荆州到豫州,基本能节约两千一百里水路,或者节约八十里陆路车载运输和两次换船装卸”来计算节约额的。
  当然要注意,这里面的表述有一个“基本节约两千一百里水路”,并不是一概而论。
  因为这是以“原先从江陵或者武昌走长江到芜湖濡须口、再转淝水淮河颍川到许昌,现在改成江陵或武昌直接往北走汉水和运河”来算的平均值。
  实际上如果是从宛城到许昌,你非要头铁走水路还不换船的话,能省两千八百里,这是最极端的情况。
  而要是从武昌更下游城市启运,比如柴桑,那节约里程说不定只有一千里。同理你要去的目的地不是许昌而是黄淮更下游区域,节约也没那么明显。
  就好比走苏伊士运河的海船,如果出发点不是欧洲到亚洲,而是本来起运就在非洲,那当然省不掉“节约掉绕整个非洲里程”那么多,起步就已经在半道上了。
  所以为了公平起见,李素在算南阳-颍川运河节约里程时,是按照保守值算的。从江陵出发的物资(所有未来益州产出的物资要去北方,都得经过这个点,所以这个点最有代表性)能节约两千里,李素实际上折半只算节约一千里水路。
  而收费部分是按理论节约成本五五开,官商各占一半利,也就是“相当于水路走五百里的运费”。
  商人觉得交相当于船只五百里运费的过路费还是划算的,赚到的更多,那你就走运河。觉得不划算,那就跟宁可绕非洲不走苏伊士运河的现代商人一样,双向选择童叟无欺。
  大多数乍一听这个数字的文官,下意识觉得刘巴和李素的过路费收费标准太黑了。
  直接相当于五百里水路运费?那岂不是远远超过一船货物货值的百分之二?那可比原本的传统过路关税贵多了!
  但转念一想,这些新基础设施就是朝廷筹资建的,觉得不划算不走不就是了么,朝廷又没逼你走。钱的事情让商人自己去算账决定划不划算,买定离手,倒也靠谱。
  这只是给人民多一个选项,标价高一点又何妨?
  “如果只是这样算账,似乎变法之后,“过路商税”、“过路费”分开,看似运输环节收的税少了,朝廷在民间商人运输环节收的总钱数,反而有可能上升。
  不过这是建立在民间商业繁荣、原本不愿意跑的远途贸易都被激发出来的情况下的,所以倒也不是与民争利,是凭空多出来的流转之利,官民分享……”
  一些文官内心不由自主如此认为,尤其以民部的孙乾为首。
  虽然这种认知有点反常识,毕竟古人认为商业流通环节是不创造物质财富的,而且应该绝对鼓励节俭不鼓励消费,所以总觉得这里面有点不对劲……
  这种想法,跟后世司马光最初反对王安石商税改革、国家把专卖权定价卖给商人时,是差不多的。
  司马光反驳王安石的理由就是:“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那是典型的“零和博弈”思维。
  觉得天下物质财富就那么多,朝廷要多用只能是从百姓手里抢,不能靠“发展生产力创造新财富、把蛋糕做大”。
  司马光的想法在近代工业革命之后的人看来,当然是很可笑的,但汉末比宋朝还远古落后,比司马光还想不通的迂腐古板之徒可谓大有人在。
  只不过李司空位高权重,刘尚书所言也貌似井井有条,一时不知道怎么反驳。
  李素的变法内容,也确实比后世的王安石更加高明。加上外敌威胁导致的变法压力,他们不理解也只能选择先接受、再慢慢理解。
  ……
  刘备赐宴结束后,有司官员稍作休息,就加班继续午后的商讨。
  因为参与的朝臣人数变少,场面也没那么严谨了,刘备非常大度地给参与御前讨论的群臣都赐了坐席,可以坐下来慢慢商量,之前站了一上午也辛苦了。
  午后的议题从“官榷专卖权的转让”聊起,也就是把原本盐铁官营,改成宋朝那种“民间商人可以花钱买抄引,算作提前缴纳了足额盐税,从而承包盐业份额”制度。
  这种操作,跟汉武帝以来的专卖具体操作肯定是有区别的,但道理大家都还觉得容易接受。
  毕竟三百年下来,“直营国企”的效率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
  不是每个时期都有王连那样又有能力又清廉的盐铁校尉、或者是张裔那样管理和技术都懂一点的将作监官员,能把盐铁政务搞好。
  就算有王连、张裔这样的人才,如果能让他们腾出手来只做监督巡查工作,而把具体经营交给商人,也是一件好事,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嘛。
  一番讨论后,朝廷决定以后井盐等高质量盐,按照在生产环节、每石产量预征收六百钱盐税。低质量的海盐和部分池盐,按每石产量四百钱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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