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集第十四卷(校对)第58部分在线阅读

字体大小: |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 返回书籍页面 / 当前阅读进度58/75

小乙:“糕糕,吃!”他以为是到了吃点心的时候呢。妈:“小猪吃糕糕,小乙不吃。”
爸说了小猪吃糕糕。说完,又拿起笔来。
小济:“白兔呢?”
颇成问题!小猪吃糕糕与白免如何联到一处呢?
门外:“给点什么吃啵,太太!”
小济小乙齐声:“太太!”
全家摆开队伍,由爸代表,给要饭的送去铜子儿一枚。故事告一段落。
这种故事无头无尾,变化万端,白色不定几只,忽然转到小猪吃糕糕,若不是要饭的来解围,故事便当延续下去,谁也不晓得说到哪里去,故定名为“自由故事”。此种故事在有小孩子的家中非常方便好用,作者信口开河,随听者的启示与暗示而跌宕多姿。著者与听者打成一片,无隔膜牴触之处,其体裁既非童话,也非人话,乃一片行云流水,得天然之美,极当提倡。故事里毫无教训,而充分运用着作者与听者的想象,故甚可贵。
(二)新蝌蚪文:
在以前没有小孩的时候,我写废了稿纸,便扔在字纸篓里。自从小济会拿铅笔,此项废纸乃有出路,统统归她收藏。
我越写不上来,她越闹哄得厉害:逼我说故事,劝我带她上街,要不然就吃一个苹果,“小济一半,爸一半!”我没有办法,只好把刚写上三五句不象话的纸送给她:“看这张大纸,多么白!去,找笔来,你也写字,好不好?”赶上她心顺,她就找来铅笔头儿,搬来小板凳,以椅为桌,开始写字。
她已三岁半,可是一个字不识。我不主张早教孩子们认字。我对于教养小孩,有个偏见——也许是“正”见:六岁以前,不教给她们任何东西;只劳累他们的身体,不劳累脑子。养得脸蛋儿红扑扑的,胳臂腿儿挺有劲,能蹦能闹,便是好孩子。过六岁,该受教育了,但仍不从严督促。他们有聪明,爱读书呢,好;没聪明而不爱读书呢,也好。反正有好身体才能活着,女的去作舞女,男的去拉洋车,大腿生活也就不错,不用着急。
这就可以想象到小济写的是什么字了:用铅笔一按,在格中按了个不小的黑点,突然往上或往下一拉,成个小蝌蚪。一个两个,一行两行,一次能写满半张纸。写完半张,她也照着爸的样子说:“该歇歇了!”于是去找弟弟玩耍,忘了说故事与吃苹果等要求。我就安心写作一会儿。
(三)卡通演义:
因为有书,看惯了,所以孩子们也把书当作玩艺儿。玩别的玩腻了,便念书玩。小乙的办法是把书挡住眼,口中嘟嘟嘟嘟;小济的办法是找图画念,口中唱着:一个小人儿,一个小鸟儿,又一个小人儿……俩孩子最喜爱的一本是朋友给我寄来的一本英国卡通册子,通体都是画儿,所以俩孩子争着看。他们看小人儿,大人可受了罪,他们教我给“说”呀。篇篇是讽刺画儿,我怎么“说”呢?急中生智,我顺口答音,见机而作,就景生情,把小人儿全联到一处,成为完整而又变化很多的故事。说完了,他们不记得,我也不记得;明天看,明天再编新词儿。英国的首相,在我们的故事里,叫作“大鼻子”;麦克唐纳是“大脑袋”,由小乙的建议呢,凡戴眼镜儿的都是“爸”——因为我戴眼镜儿。我们的故事总是很热闹,“大鼻子叼着烟袋锅,大脑袋张着嘴,没有烟袋,大鼻子不给他,大脑袋就生气,爸就来劝,得了,别生气……”
卡通演义比自由故事更有趣,因为照着图来说,总得设法就图造事,不能三只四只白兔的乱说。说的人既须费些思索,故事自然分外的动听,听者也就多加注意。现在,小乙不怕是把这本册子拿倒了,也能指出哪个是英国首相——“鼻!”歪打正着,这也许能帮助训练他们的观察能力;自然,没有这种好处,我们也都不在乎,反正我们的故事很热闹。(四)改造杂志:
我们既能把卡通给孩子讲通了,那么,什么东西也不难改造了。我们每月固定的看《文学》,《中流》,《青年界》,《宇宙风》,《论语》,《西风》,《谈风》,《方舟》;除了《方舟》是定阅的,其余全是赠阅的。此外,我们还到小书铺里去“翻”各种刊物,看着题目好,就买回来。无论是什么刊物吧,都是先由孩子们看画儿,然后大人们念字。字,有时候把大人憋住,怎念怎念不明白。画,完全没有困难。普式庚的像,罗丹的雕刻,苏联的木刻……我们都能设法讲解明白了。无论什么严重的事,只要有图,一到我们家里便变成笑话。所以我们时常感到应向各刊物的编辑道歉,可是又不便于道歉,因为我们到底是看了,而且给它们另找出一种意义来呀。
(五)新年特刊:
这是我们家中自造的刊物:用铜钉按在墙上,便是壁画;不往墙上钉呢,便是活页的杂志。用不着花印刷费,也不必征求稿件,只须全家把“画来——卖画”的卖年画的包围住,花上两三毛钱,便能五光十色的得到一大堆图画。小乙自己是胖小子,所以也爱胖小子,于是胖小子抱鱼——“富贵有余”——胖小子上树——摇钱树——便算是由他主编,自成一组。小济是主编故事组:“小叭儿狗会擀面”,“小小子坐门墩”,“探亲相骂”……都由她收藏管理,或贴在她的床前。戏出儿和渔家乐什么的算作爸与妈的,妈担任说明画上的事情,爸担任照着戏出儿整本的唱戏,文武昆乱,生末净旦丑,一概不挡,烦唱哪出就唱哪出。这一批年画儿能教全家有的说,有的看,有的唱,热闹好几个月。地上也是,墙上也是,都彩色鲜明,百读不厌。我们这个特刊是文艺、图画、戏剧、歌唱的综合;是国货艺术与民间艺术的拥护,是大人与小孩的共同恩物。看完这个特刊,再看别的杂志,我们觉得还是我们自家的东西应属第一。
好啦,就说到此处为止吧。
载一九三七年五月一日《宇宙风》第四十期
诗人
设若有人问我:什么是诗?我知道我是回答不出的。把诗放在一旁,而论诗人,犹之不讲英雄事业,而论英雄其人,虽为二事,但密切相关,而且也许能说得更热闹一些,故论诗人。
好象记得古人说过,诗人是中了魔的人。什么魔?什么是魔?我都不晓得。由我的揣猜大概有两点可注意的:(一)诗人在举动上是有异于常人的,最容易看到的是诗人囚首垢面,有的爱花或爱猫狗如命,有的登高长啸,有的海畔行吟,有的老在闹恋爱或失恋,有的挥金如土,有的狂醉悲歌……在常人的眼中,这些行动都是有失正统的,故每每呼诗人为怪人、为狂士、为败家子。可是,这些狂士(或什么什么怪物)却能写出标准公民与正人君子所不能写的诗歌。怪物也许倾家败产,冻饿而死,但是他的诗歌永远存在,为国家民族的珍宝。这是怎一回事呢?
一位英国的作家仿佛这样说过:写家应该是有女性的人。这句话对不对?我不敢说。我只能猜到,也许本着这位写家自己的经验,他希望写家们要心细如发,象女人们那样精细。我之所以这样猜想者,也许表示了我自己也愿写家们对事物的观察特别详密。诗人的心细,只是诗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不过,仅就这一个条件来说,也许就大有出入,不可不辨。诗人要怎样的心细呢?是不是象看财奴一样,到临死的时候还不放心床畔的油灯是点着一根灯草呢,还是两根?多费一根灯草,足使看财奴伤心落泪,不算奇怪。假若一个诗人也这样办呢?呵,我想天下大概没有这样的诗人!一个人的才力是长于此,则短于彼的。一手打着算盘,一手写着诗,大概是不可能。诗人——也许因为体质的与众人不同,也许因天才与常人有异,也许因为所注意的不是油盐酱醋之类的东西——总有所长,也有所短,有的地方极注意,有的地方极不注意。有人说,诗人是长着四只眼的,所以他能把一团飞絮看成了老翁,能在一粒砂中看见个世界。至于这种眼睛能否辨别钞票的真假,便没有听见说过了。他的眼要看真理,要看山川之美;他的心要世界进步,要人人幸福。他的居心与圣哲相同,恐怕就不屑于,或来不及,再管衣衫的破烂,或见人必须作揖问好了。所以他被称为狂士、为疯子。这狂士对那些小小的举动可以因无关宏旨而忽略,叫大事可就一点也不放松,在别人正兴高采烈,歌舞升平的时节,他会极不得人心的来警告大家。人家笑得正欢,他会痛哭流涕。及至社会上真有了祸患,他会以身谏,他投水,他殉难!正如他平日的那些小举动被视为疯狂,他的这种舍身救世的大节也还是被认为疯狂的表现而结果。即使他没有舍身全节的机会,他也会因不为五斗米而折腰,或不肯赞谀什么权要,而死于贫困。他什么也没有,只有一些诗。诗,救不了他的饥寒,却使整个的民族有些永远不灭的光荣。诗人以饥寒为苦么?那倒也未必,他是中了魔的人!
说不定,我们也许能发现一个诗人,他既爱财如命,也还能写出诗来。这就可以提出第(二)来了:诗人在创作的时候确实有点发狂的样子。所谓灵感者也许就是中魔的意思吧。看,当诗人中了魔,(或者有了灵感),他或碰倒醋瓮,或绕床疾走,或到庙门口去试试应当用“推”还是“敲”,或喝上斗酒,真是天翻地覆。他喝茶也吟,睡眠也唱,能够几天几夜,忘寝废食。这时候,他把全部精力全拿出来,每一道神经都在颤动。他忘了钱——假使他平日爱钱。忘了饮食、忘了一切,而把意识中,连下意识中的那最崇高的、最善美的,都拿了出来!把最好的字,最悦耳的音,都配备上去。假使他平日爱钱,到这时节便顾不得钱了!在这时候而有人跟他来算账,他的诗兴便立刻消逝,没法挽回。当作诗的时候,诗人能把他最喜爱的东西推到一边去,什么贵重的东西也比不上诗。诗是他自己的,别的都是外来之物。诗人与看财奴势不两立,至于忘了洗脸,或忘了应酬,就更在情理中了。所以,诗人在平时就有点象疯子;在他作诗的时候,即使平日不疯,也必变成疯子——最快活、最苦痛、最天真、最崇高、最可爱,最伟大的疯子!
皮毛的去学诗人的囚首垢面,或破鞋敝衣,是容易的,没什么意义的。要成为诗人须中魔啊。要掉了头,牺牲了命,而必求真理至善之阐明,与美丽幸福之揭示,才是诗人啊。眼光如豆,心小如鼠,算了吧,你将永远是向诗人投掷石头的,还要作诗么?写于诗人节载一九四一年五月三十日《新蜀报》
到了济南
(一)
到济南来,这是头一遭。挤出车站,汗流如浆,把一点小伤风也治好了,或者说挤跑了;没秩序的社会能治伤风,可见事儿没绝对的好坏;那么,“相对论”大概就是这么琢磨出来的吧?
挑选一辆马车。“挑选”在这儿是必要的。马车确是不少辆,可是稍有聪明的人便会由观察而疑惑,到底那里有多少匹马是应当雇八个脚夫抬回家去?有多少匹可以勉强负拉人的责任?自然,刚下火车,决无意去替人家抬马,虽然这是善举之一;那么,找能拉车与人的马自是急需。然而这绝对不是容易的事儿,因为:第一,那仅有的几匹颇带“马”的精神的马,已早被手急眼快的主顾雇了去。第二,那些“略”带“马气”的马,本来可以将就,那怕是只请他拉着行李——天下还有比“行李”这个字再不顺耳,不得人心,惹人头皮疼的?而我和赶车的在辕子两边担任扶持,指导,劝告,鼓励,(如还不走)拳打脚踢之责呢。这凭良心说,大概不能不算善于应付环境,具有东方文化的妙处吧?可是,“马”的问题刚要解决,“车”的问题早又来到:即使马能走三里五里,坚持到底不摔跟头;或者不幸跌了一交,而能爬起来再接再励;那车,那车,那车,是否能装着行李而车底儿不哗啦啦掉下去呢?又一个问题,确乎成问题!假使走到中途,车底哗啦啦,还是我扛着行李(赶车的当然不负这个责任),在马旁同行呢?还是叫马背着行李,我再背着马呢?自然是,三人行必有我师,陪着御者与马走上一程,也是有趣的事;可是,花了钱雇车,而自扛行李,单为证明“三人行必有我师”,是否有点发疯?至于马背行李,我再负马,事属非常,颇有古代故事中巨人的风度,是!可有一层,我要是被压而死,那马是否能把行李送到学校去?我不算什么,行李是不能随便掉失的!不为行李,起初又何必雇车呢?小资产阶级的逻辑,不错;但到底是逻辑呀!第三,别看马与车各有问题,马与车合起来而成的“马车”是整个的问题,敢情还有惊人的问题呢——车价。一开首我便得罪了一位赶车的,我正在向那些马国之鬼,和那堆车之骨骼发呆之际,我的行李突然被一位御者抢去了。我并没生气,反倒感谢他的热心张罗。当他把行李往车上一放的时候,一点不冤人,我确乎听见哗啦一声响,确乎看见连车带马向左右摇动者三次,向前后进退者三次。“行啊?”我低声的问御者。“行?”他十足的瞪了我一眼。“行?从济南走到德国去都行!”我不好意思再怀疑他,只好以他的话作我的信仰;心里想:“有信仰便什么也不怕!”为平他的气,赶快问:“到——大学,多少钱?”他说了一个数儿。我心平气和的说:“我并不是要买贵马与尊车。”心里还想:“假如弄这么一份财产,将来不幸死了,遗嘱上给谁承受呢?”正在这么想,也不知怎的,我的行李好象被魔鬼附体,全由车中飞出来了。再一看,那怒气冲天的御者一扬鞭,那瘦病之马一掀后蹄,便轧着我的皮箱跑过去。皮箱一点也没坏,只是上边落着一小块车轮上的胶皮;为避免麻烦,我也没敢叫回御者告诉他,万一他叫“我”赔偿呢!同时,心中颇不自在,怨自己“以貌取马”,那知人家居然能掀起后蹄而跑数步之遥呢。
幸而××来了,带来一辆马车。这辆车和车站上的那些差不多。马是白色的,虽然事实上并不见得真白,可是用“白马之白”的抽象观念想起来,到底不是黑的,黄的,更不能说一定准是灰色的。马的身上不见得肥,因此也很老实。缰,鞍,肚带,处处有麻绳帮忙维系,更显出马之稳练驯良。车是黑色的,配起白马,本应黑白分明,相得益彰;可是不知济南的太阳光为何这等特别,叫黑白的相配,更显得暗淡灰丧。
行李,××和我,全上了车。赶车的把鞭儿一扬,吆喝了一声,车没有动。我心里说:“马大概是睡着了。马是人们最好的朋友,多少带点哲学性,睡一会儿是常有的事。”赶车的又喊了一声,车微动。只动了一动,就又停住;而那匹马确是走出好几步远。赶车的不喊了,反把马拉回来。他好象老太婆缝补袜子似的,在马的周身上下细腻而安稳的找那些麻绳的接头,慢慢的一个一个的接好,大概有三十多分钟吧,马与车又发生关系。又是一声喊,这回马是毫无可疑的拉着车走了。倒叫我怀疑:马能拉着车走,是否一个奇迹呢?
一路之上,总算顺当。左轮的皮带掉了两次,随掉随安上,少费些时间,无关重要。马打了三个前失,把我的鼻子碰在车窗上一次,好在没受伤。跟××顶了两回牛儿,因为我们俩是对面坐着的,可是顶牛儿更显着亲热;设若没有这个机会,两个三四十的老小伙子,又焉肯脑门顶脑门的玩耍呢。因此,到了大学的时候,我摹仿着西洋少女,在瘦马脸上吻了一下,表示感谢他叫我们得以顶牛的善意。
(二)

< 章节目录 >   < 上一章 >   当前阅读进度58/75   < 下一章 >   < 返回书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