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匠与杰作(校对)第3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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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在一封信里写道:“我对亨利·菲尔丁的死感到很难过,不光是因为我再也读不到他的作品了,还由于我深信:他所失去的比其他任何人都要多,因为没有谁像他那样享受生活(虽然很多人完全有理由这么做),他最大的偏好就是在罪恶与苦难的最底层巢窟放浪形骸。我应当认为:做一名举办夜间婚礼的参谋,是一份还算高尚、并不恶心的职业。他的乐观天性(即使在他下大功夫几乎毁掉这一天性以后)使得他看到一份野味点心或是一瓶香槟就会把所有事情抛到脑后;我也深信:他所拥有过的幸福时光,比世上的一切王子还要多。”
(三)
有些人读不了《汤姆·琼斯》,我指的不是那些从不阅读的人,而是只读报纸和插图周刊的人,或者只读侦探小说的人;我指的是那些乐意被你划入知识分子圈的人,他们欣喜不已地反复阅读《傲慢与偏见》,他们自鸣得意地阅读《米德尔马契》,他们满怀敬意地阅读《金碗》。而要说阅读《汤姆·琼斯》,很可能他们连想都没想过;可有时候,他们尽力了,却读不下去。这本书令他们生厌。仅仅说他们应该喜欢这本书是远远不够的。事情没有所谓“应该”一说。你读一本小说就是为了消遣,让我再重复一遍,假如这本小说不能给你提供消遣的话,那它就毫无用处。谁也没有权力因为你说这本书没意思就责怪你,正如谁也没有权力因为你不喜欢吃牡蛎就责怪你一个道理。但我不得不问自己: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这样一本读者唯恐避之不及的书,却被吉本称为表现人类风貌的精美图画,被沃尔特·司各特誉为作品自身就是真理与人性,令狄更斯倍加推崇并从中受益,更遑论萨克雷如此写道:“小说《汤姆·琼斯》的确精致;作品的结构实在令人称叹;穿插其中的智慧、观察能力、无比巧妙的回承起合、伟大喜剧史事中的各色人等,都令读者长久地赞叹与好奇。”是因为他们对生活在两百年前的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产生不了兴趣吗?是因为文体吗?其文体轻松自然。据说(我忘记是谁说的了,也许是菲尔丁的朋友切斯特菲尔德爵士)一种好的文体应当类似于有教养人士的谈话。而这正是菲尔丁文体的特点。他同读者侃侃交谈,向他们讲述汤姆·琼斯的故事,就像在餐桌上拿着一瓶酒给朋友们讲故事一样。他讲话直来直去。美丽善良的索菲娅显然已习惯于听到类似“妓女”、“杂种”、“娼妓”这样的词汇,由于某种我们很难猜测的原因,菲尔丁把它们都写成“婊子”。实际上,她的父亲韦斯顿老爷有时候就随心所欲地把这些词用到她身上。
写一部小说,如果运用对话方式,即作者对你吐露实情,告诉你他对自己创作的人物及其所处的环境作何感想,是有一定风险的。作者始终在你身边,由此妨碍了你和书中人物的直接沟通。有时候,他的说教很容易把你搞得十分烦躁,而且一旦他偏离主题,也很容易冗长乏味。你根本不想听他在某些道德或者社会问题上大谈特谈,只是希望他继续讲述自己的故事。菲尔丁的偏题之处却几乎总是做得很聪明、很有意思;它们都很简短,而且他也大大方方地为此致歉。透过这些偏题之处,我们能感受到他的温厚。当萨克雷笨拙地模仿这一点的时候,显得自以为是、一本正经,而且也(你不得不如此猜想)极其地虚伪。
《汤姆·琼斯》全书被分为好几部,菲尔丁为每一部的开头都写了一篇文章。有些评论家对此大加赞赏,认为这几篇文章为小说增辉不少。我只能这样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感兴趣的,并不是小说本身。一位随笔作家总是选好题材然后进行讨论。如果他的题材是你未曾见过的,他会告诉你一些之前所不了解的信息,可是新题材并不好找,而且总的说来,他也期望通过自己的态度以及他看待事物的独特方式来引起你的兴趣。换句话说,他是想让你对其自身感兴趣。但这并非你阅读一部小说的目的。你才不管作者如何呢,他的作用是给你讲故事、向你介绍一群人物。作为小说的读者,要知道的是接下来书中人物都发生什么事了,作者已经让你对人物产生了兴趣,否则的话,你根本就没有理由阅读小说。我需要再三重复,不要把小说看成是一种教化和启迪的手段,它只是一种思想娱乐的来源。菲尔丁的这些文章似乎是在完成《汤姆·琼斯》之后才写的,以此来介绍自己后面所写的书,可它们跟所介绍的书却扯不上什么关系;他自己也承认:这些文章给他带来不少麻烦,人们搞不清楚他究竟为什么要写这些文章。许多读者觉得他的小说格调低下、道德败坏,甚至淫秽不堪,对此他不可能毫不知晓。他可能就是想通过这些文章让自己的小说高尚一些。文章倒是很有道理,有些地方极为高明,假如你熟悉这本小说的话,可以津津有味地品读;不过但凡第一次读《汤姆·琼斯》的人,还是强烈建议你忽略过去。《汤姆·琼斯》的情节一直备受推崇。我从达顿博士那里得知,柯勒律治曾高呼:“菲尔丁实在是个写作大师啊!”司各特和萨克雷同样是满腔热情。达顿博士这样引述后者的话:“莫管什么道德不道德,如果让任何一个人仅将这部传奇视为艺术品,他都会惊叹于这部人类才智最具震撼力的产物。没有哪个情节是无关紧要的,它们全都对故事进程起到推动作用,一环扣一环,结合成整体。如此的一种文学神力(假如我们可以用这个词的话),在其他任何一部小说作品中都是看不到的。你可以把《堂吉诃德》删去一半,或者增加、调换、改动沃尔特·司各特的任何一部传奇,但并不对其造成什么影响。罗德里克·兰登以及此类的主人公经过一系列的奇遇,最后骗局被揭开,有情人终成眷属。可《汤姆·琼斯》中的历史却将第一页跟最后一页连为一体,一想到作者如何在动笔之前就在大脑中构建和保持所有的这些结构(他肯定是这么做的),不能不让人叹为观止。”
此话颇有些夸大之处。《汤姆·琼斯》参照了西班牙的流浪汉题材小说和《吉尔·布拉斯》的模式,其简单的结构取决于体裁自身的性质:由于某种原因,主人公离家外出,在旅途中历经各种奇遇,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命运也有起有伏,最终功成名就,并娶了一个迷人的妻子。菲尔丁在遵循这些模式的同时,又在叙述过程中插入了一些毫不相关的故事。作者采用这一手法实在不够恰当,至于个中原因,我觉得不止是我在第一章当中提到过的,即他们必须为出版商提供一定量的内容,仅仅一两个故事就要撑起篇幅,部分上还因为他们担心单是一长串的冒险经历往往单调乏味,如果时不时地给读者讲个故事,或许会让他们提提精神;再有部分原因则是,假如他们有心想写一个短篇故事的话,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将之展现给大众了。批评家们对此大加斥责,可这种做法颇有生命力,我们都知道,狄更斯在《匹克威克外传》中就有所采用。《汤姆·琼斯》的读者们完全可以略过“山上之人”的部分和菲兹赫伯特太太的故事而不影响对全书的理解。萨克雷所说的“没有哪个情节是无关紧要的,它们全都对故事进程起到推动作用,一环扣一环”也不尽准确。汤姆·琼斯与流浪汉的相遇并没有什么结果,而亨特太太的出场以及她提出的嫁给汤姆的要求也实在无甚必要。百镑钞票之事没什么意义,而且异想天开、难以置信。萨克雷惊叹菲尔丁在下笔之前脑子里就已构思好所有的框架,我可不信他能这样,他绝对不会比开始写《名利场》时的萨克雷构思得多。可能性更大的情况是,菲尔丁的心里只有小说的主线,具体事件则是一边写一边构思出来的。这些事件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讲十分恰当。菲尔丁就像之前的流浪小说作家一样,不怎么在乎事情究竟可不可信,于是最不可能的事情也发生了,最离谱的巧合使人们聚到一起;可是他却让你随着这种兴味如痴如狂,使得你几乎没有时间,而且往往也根本不愿表示异议。他大胆地用主色描绘人物,即使他们缺乏细微之处,其生动鲜活也弥补了这一点。这些人物的个性极其鲜明,如果说对他们的刻画有些夸张的话,那也是当时流行的做法,而且这些夸张或许也没有超出喜剧所允许的范围。恐怕奥尔华绥先生善良得有点不真实了。菲尔丁在这里是一处败笔,此后的每一位小说家在力图刻画正直善良之人时都有这种败笔。经验表明,不让他有一点点蠢似乎是不可能的。对于这样一个如此善良、什么事都上当的人,我们实在很难忍受。据说奥尔华绥先生的原型就是普利奥庄园的拉尔夫·艾伦。如果真是这样,而人物刻画又足够准确的话,那只能说明:一个直接取自生活的人物在一部小说里绝对不会很可信。
另一方面,布利菲尔被认为坏得令人难以置信。菲尔丁向来痛恨欺骗和虚伪,他对布利菲尔厌恶至极,以至把他渲染得太过火了;可是布利菲尔这个卑鄙无耻、鬼鬼祟祟、只顾私利的冷血动物并不属于什么特殊类型。害怕自己被发现,是他未能成为一个十足恶棍的唯一原因。可是我觉得,若不是布利菲尔让人如此一目了然的话,我们本该更相信他的。这个人物很讨厌,形象不及尤里亚·希普那般鲜活,我心中暗想,是不是菲尔丁故意对此人少用笔墨,因为他本能地感到,如果让布利菲尔再活跃和突出一些的话,会让这个人物过于邪恶有力,从而夺取了主人公的光芒。
《汤姆·琼斯》刚一出现,就立即在公众当中取得成功,但总体而言,评论家们却极为苛刻。其中的一些反对意见极其荒谬可笑:例如,卢森堡夫人抱怨说,书中人物实在太像“我们在真实生活中遇见的人了”。不过,这部小说广受抨击的主要原因是其所谓的道德败坏。汉娜·摩尔在其回忆录中记述道,她只见过约翰生博士对自己发过一次火,那就是她间接提到《汤姆·琼斯》中的某个诙谐有趣的章节之时。“听到你引用如此邪恶的一本书,我感到很震惊,”他说道,“我很遗憾你读过这本书,没有哪位庄重的女士会坦承这件事。我很少见到比这还要堕落的作品。”我想说的是,一位庄重的女士在婚前最好就该读读这本书。它能非常详尽地告知她有关世间万象的必要知识,还有许多关于男人的事情,这在她步入类似境遇之前肯定是十分有用的。然而约翰生博士总是带有偏见,这可是人人尽知的。他无法容忍菲尔丁有一点文学价值,还一度形容他是白痴。当鲍斯韦尔提出异议时,他说道:“说他是白痴,我的意思是他是一个贫乏空洞的恶棍。”“先生,难道您不认为,他对人生的刻画非常自然吗?”鲍斯韦尔反问道。“有什么自然的,都是些下层人的生活。理查森曾说过,要是他不认识菲尔丁的话,他会以为此人是个马夫呢。”我们如今早已习惯了小说中对下层人生活的描写,《汤姆·琼斯》所记述的事情,没有什么是当今的小说家未让我们熟知的。约翰生博士应该还记得,在索菲娅·韦斯顿这个人物身上,菲尔丁描画出一个温柔可爱的年轻女性形象,让小说读者们深为着迷。她为人单纯,可决不愚蠢,品德高尚但不故作正经;她有性格、有决心、有胆识,她的内心充满关爱,而且美丽动人。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不无道理地认为,《汤姆·琼斯》是菲尔丁的代表作,但很遗憾地说,作者没有察觉到,自己已经把笔下的主人公塑造成一个无赖了。我估计她指的是琼斯先生生涯中被认为最该受到指责的那件事。贝拉斯通夫人很喜欢他,而且发现他愿意满足自己的欲望,因为在他心目中,对一位有意同自己交欢的女士表现得“殷勤有礼”,乃是良好教养的一部分。他当时身无分文,兜里连坐马车去她府上的那点钱都没有,而贝拉斯通夫人很富有。她很大方,不像一般女人,只会大把挥霍别人的钱,却捂紧自己的口袋。她慷慨解囊,解其所需。当然喽,一个男人收女人的钱可不是什么好事儿,而且也很不划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富婆们所要的,往往超过其钱财所值;而从道义上讲,这种行为并不比一个女人收男人的钱可耻到哪儿去。一般观点却这么认为,只能说是荒唐。我们这个时代不得不发明了一个新词儿,“吃软饭的”,来形容那些靠自己长相捞钱的男人。因此汤姆在辨别力上的欠缺,不管多么可指责,却很难说有什么特别之处。本人深信,在乔治二世的统治时代,吃软饭这一行并不比在乔治五世时代活跃多少。就在贝拉斯通夫人给了汤姆·琼斯五十英镑让他陪自己过夜的那一天,他的房东太太给他讲述了自己亲戚的悲惨故事,他还深受感动,便把钱包给了她,说只要能用来解决他们的困境,请她尽管拿。这是他的典型表现,也值得称道。汤姆·琼斯真心实意地深爱着迷人的索菲娅,但又沉溺于肉欲,他跟所有可以弄到手的漂亮女人行欢,而且对此毫无内疚之心。即使在这些章节里,他也依然爱着索菲娅。菲尔丁深具洞察力,没有让自己的主人公比普通人更加地清心寡欲。他很清楚,倘若我们在晚上跟在白天一样清醒谨慎的话,早就变得品德高洁了。索菲娅听说这些韵事的时候,也并没怎么格外恼火。在这件事上,她表现出超乎自身性别的见识,无疑是其最可爱的性格之一。奥斯丁·都布森所言极是,尽管用词不怎么讲究:菲尔丁“没有惺惺作态地创作什么楷模人物,只是刻画普通的人性,宁可粗鄙也不要高雅,宁可自然也不要矫饰,他的愿望就是绝对真实地做到这一点,既不遮挡也不掩饰不足和缺点”。这就是现实主义作家的追求目标,在整个历史过程中,他们也始终因此而或多或少地受到强烈的攻击。就我所知,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两大原因:有大量的人(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富裕之人、特权阶层)持有这种态度:“我们当然知道生活中存在众多的罪恶与不道德、贫困与不幸,但我们不愿读这种东西。为什么非得把自己弄得不舒服?我们对此似乎也做不了什么。这个世界上毕竟一直就有贫富之分。”还有一类人,他们有另一套抨击现实主义作家的理由。他们也承认,世上存在着堕落与邪恶、残暴与压迫,可是他们要问:这些是小说的适宜内容吗?年轻人应该去阅读那些父辈们了解但却感到痛惜的东西吗?阅读这些即便不是淫秽但却具有暗示性的故事,难道他们不会被腐化吗?小说当然更适合用来展现人世间的美好、善良、自我牺牲、宽宏、英雄气概。而现实主义作家的回答则是,他感兴趣的是将自己所接触到的世界真实地展示出来。他不相信人类是完全善良的,而是善与恶的混合体;他对传统道德所谴责的人性特点十分容忍,认为这都是符合人性的自然表现,所以罪过亦当减轻。他希望自己对人物之善的刻画,能够像对恶的刻画一样忠实可信,如果读者对人物的邪恶比对善良更感兴趣的话,那也不是他的错。这是人身上都有的奇怪特点,怪不得他们。可如果他对自己诚实的话,他会承认:对邪恶的刻画可以光彩夺目,而善良却似乎有些黯淡无光。假如你问他:面对那些毒害年轻人的指责,他该如何为自己辩护,他会这样答复:让年轻人了解他们未来需要应对的是一个怎样的世界,这没什么不好。如果他们期待过高的话,结果会是很糟糕的。如果现实主义作家能够教懂他们:不要对别人期待太多,从一开始就应该认识到,每个人的主要兴趣都是他自身;如果他能够教懂他们:无论在哪方面,付出才有回报,不管是地位、财富、荣誉、爱情、名望,皆为如此;而且所谓智慧,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某个事物的付出不要超出其真正价值,那么他的贡献就会比一切学究和布道者的贡献都要大,因为他使得年轻人们能够充分把握生存这件十分困难的事情。然而他却会补充说,自己并不是一个老学究或者布道者,而是一名艺术家。

简·奥斯丁和《傲慢与偏见》
(一)
简·奥斯丁的生平,寥寥数语即可讲清。奥斯丁家族历史悠久,同英国的诸多名门大族一样,他们靠羊毛贸易起家致富,而羊毛一度是该国的支柱产业。赚到钱后,他们又像其他显要人物一样购置土地,一举跻身地主士绅阶层。不过如此的财富,简·奥斯丁家所属的这一分支似乎并未继承到多少,远不及族内其他成员。此时她家已经败落。简的父亲乔治·奥斯丁,是汤布里奇的一名外科医生威廉·奥斯丁的儿子,而外科医生一职,在十八世纪初的人们眼中,并不比代理人强到哪儿去。我们已从《劝导》中知道,即使在简·奥斯丁的时代,一个代理人也是没有多少社会地位的:作为准男爵女儿的艾略特小姐,居然同自己本应敬而远之的代理人的女儿克雷太太有社会关系,这令拉塞尔夫人,“不过是个爵士的遗孀”,感到大为震惊。作为外科医生的威廉·奥斯丁不幸早逝,他的弟弟弗朗西斯·奥斯丁将其遗孤送到汤布里奇学校,后来又把孩子送进牛津的圣约翰学院。以上史实都是我从R·W·查普曼博士的克拉克讲稿中获悉的,他以《简·奥斯丁的史实与问题》为名将该讲稿出版成书。本人的以下文字均受惠于这部佳作。
乔治·奥斯丁成为所在学院的神学人员。刚一担任神职,一个亲戚(哥德玛夏姆的托马斯·奈特)就让他担任汉普郡的史蒂文森牧师一职。两年以后,乔治·奥斯丁的叔父给他买下了迪恩近处的牧师职位。对于这个慷慨大方之人,由于我们对其一无所知,只能猜想:他可能跟《傲慢与偏见》中的加德纳先生一样,是个做生意的。
乔治·奥斯丁牧师娶了托马斯·利的女儿卡桑德拉·利为妻(托马斯·利是万灵会成员,担任亨里附近的哈普斯登牧师一职)。此女出身显贵,也就是说,她跟赫斯特蒙苏的黑尔家一样,显然同地主贵族之间有亲戚关系。对于这个外科医生的儿子,这算是朝上迈了一步。两人在婚后育有八个孩子:两女(卡桑德拉和简)六男。为了增加收入,这位史蒂文森的教区长开始收学生,自己的儿子也是在家里受教育。两个儿子去了牛津的圣约翰学院,因为他们母亲这边跟该学院的创始人有亲戚关系;其中有个叫乔治的,我们对他一无所知,查普曼博士提到,他是个聋哑人。另外两个进了海军,在事业上颇有成就:幸运者当属爱德华,他由托马斯·奈特领养,并继承了他在肯特郡和汉普郡的地产。
作为奥斯丁太太的小女儿,简出生于1775年。她二十六岁时,父亲退休,将职务留给已有神职的长子,自己搬到了巴思。他在1805年去世,数月之后,遗孀和女儿们定居到南安普敦。正是在此期间,简在陪同母亲出过一次门后写信给卡桑德拉:“我们发现只有兰斯太太在家,除了一架钢琴有点面子之外,她有没有孩子我们也不得而知……他们的生活很有格调,很富有,她好像也很喜欢富有;我们让她认识到:我们可绝不富有;她很快就会感觉,我们这些人根本不值得交往。”奥斯丁太太确实所余无几,但是她的几个儿子给她的钱加起来也足够其过上尚算舒适的生活。在游历欧洲之后,爱德华娶了古德内斯通的准男爵布鲁克·布里奇斯爵士的女儿伊丽莎白为妻;托马斯·奈特去世三年后,其遗孀将哥德玛夏姆和乔顿转交给他,自己带着养老金退隐坎特伯雷。很多年以后,爱德华提出:要母亲住进自己两处地产的任一处,她选择了乔顿;除了偶尔出门看朋友走亲戚(有时在外长达数星期)之外,简一直住在那里,直到疾病迫使她去了温切斯特,为的是看比乡下更好的医生。1817年,她在温切斯特与世长辞,被葬在大教堂里。
(二)
据说简·奥斯丁本人颇具魅力:“她的身材修长苗条,她的步履轻盈稳健,整个外表看上去健康活泼。她的脸色明显有些暗黑,脸颊圆润,小小的嘴巴和鼻子很是匀称,一双淡褐色的明亮眼睛,脸颊四周浓密的棕色头发自然卷曲。”我所见到的简的唯一肖像,展现的是一个没有什么突出特点的胖脸儿女孩,圆圆的大眼睛,显眼的上半身;不过或许是那位艺术家的处理欠妥。
简同姐姐形影不离。从小到大,她俩都在一块儿,她们还共用同一间卧室,直到简去世。当卡桑德拉上学的时候,简也跟着去,尽管她年纪太小,女校为姑娘们讲授的东西几乎听不懂,可是没有姐姐,她会痛苦不堪的。“假如卡桑德拉要被砍头的话,”母亲说道,“简也会坚持共患难的。”“卡桑德拉比简长得好看,性情更为冷静和镇定,感情不那么外露,性格也不算开朗,但她有个优点,就是能始终按捺住性子,而简则幸运地拥有一个根本不需按捺的性子。”简留存下来的信笺,大多数都是两人中的一个外出时写给卡桑德拉的。她最为热诚的崇拜者中,有很多觉得这些信件毫无价值,认为其中表现了她的冷淡无情以及兴趣之琐碎。对此我感到很惊讶,这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了。简·奥斯丁从来就未想过:除了卡桑德拉,还会有人读到这些信,她对姐姐所讲的,就是自己觉得能让她感兴趣的那类东西。她告诉她人们都穿什么衣服,自己买带花饰的棉布花了多少钱,又认识了些什么人,遇到了哪些老朋友,听到了什么传言。
近些年来,有好几部著名作家的书信集出版。就本人而言,当我阅读这些信件的时候,不时会怀疑,这些作家是不是在内心深处早有打算,日后要设法将之出版。而当我得知他们还保留着书信复件的时候,这种怀疑就变成确信无疑了。安德烈·纪德希望把自己同克洛岱尔之间的通信结集出版,而克洛岱尔或许不太愿意,便称纪德的来信早已都毁了,可纪德回答说没关系,他自己都保存着复件呢。安德烈·纪德本人告诉我们,当他发现妻子把自己写给她的情书都烧了以后,哭了整整一个星期,因为他把这些信看成是自己文学成就的巅峰,亦是自己能够获得后人注意的主要资本。狄更斯无论何时出行,都会给朋友写很长的信,充满感情地记述自己的所见,他的第一位传记作者约翰·福斯特恰当地说,这些信完全可以一字不改地拿去出版。那个时代的人们更有耐心,可当你只是想知道自己的朋友是否碰见了什么有意思的人,参加了什么聚会,是否带回你让他捎的书籍、领带或是手帕的时候,对方却给你绘声绘色地描述山川壮丽,你还是会感到失望的。
在给卡桑德拉的一封信中,简说:“我还没有掌握真正的写信艺术,别人总是告诉我们,所谓写信,就是你口头上跟这个人说什么,那么在书面上就原样表达。一直以来,我跟你讲话几乎就像这整封信那么快。”当然,她所言极是;这的确就是写信的艺术。她轻而易举就学会了,既然她说她讲话就跟写信一模一样,而她的书信又充满睿智、反讽、挖苦的话语,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认定,她讲起话来也一定非常地精彩。但凡她写的信,很少没有笑意与逗乐的,我来举几个有关其风格的例子,以飨读者:
“单身女性都容易受穷,实在太可怕了,这是人们赞成婚姻的一个强大理由。”
“想想吧,霍尔德太太要死了!可怜的女人,在这个世界上,她做了力所能及的唯一一件让人们不再攻击她的事情。”
“由于受到惊吓,谢伯恩的黑尔太太早产好几周,昨天生下一个死婴。我估计是由于她无意中看了自己的丈夫一眼。”
“我们出席了W.
K.
太太的葬礼。我不知道有谁喜欢她,所以对生者也就不去关心了,但我现在对她的丈夫倒是很同情,觉得他最好娶夏普小姐为妻。”
“我很欣赏坎布利尼太太的头发,做得真好,不过对她再没有什么别的好感了。兰利小姐跟其他矮个儿女孩子一样,长着宽宽的鼻子、大大的嘴巴,衣着时尚、袒胸露臂。斯坦霍普将军真是个绅士,可惜腿太短,燕尾服又太长。”
“伊丽莎白见到巴顿的克雷文勋爵了,很可能这次是在肯特伯里,预计克雷文本周会在那儿呆上一天。她发觉他的举止令人十分喜爱。他在亚士顿公园跟自己的情妇同居这个小缺憾,似乎是他身上唯一让人不快的地方了。”
“W先生二十五六岁上下,长得不赖,但不怎么和蔼。他肯定不是新来的。他举止淡定,很有绅士风度,不过话很少。他们说他的名字叫亨利,老天对人多不公啊。我见过好多叫约翰和托马斯的,人家要和蔼得多。”
“理查德·哈维太太快要结婚了,不过这可是个大秘密,邻里只有一半人知道,你可千万别提这事儿。”
“黑尔医生一身重孝,毫无疑问,不是他母亲或他太太去世,就是他本人去世了。”
奥斯丁小姐酷爱跳舞,她向卡桑德拉讲述了自己参加过的舞会:
“总共只有十二支舞曲,我跳了其中九支,要不是由于缺舞伴的话,另外几支也都会跳的。”
“有位先生是来自柴郡的军官,是个非常英俊的小伙子,我听说他很想认识我;但他的愿望还没有强到将之付诸行动的程度,我们也就无缘结识了。”
“美女不多,仅有的几个也不是非常漂亮。艾尔芒格小姐气色不佳,布伦特太太是唯一受宠的人。她跟九月份时一模一样,还是那张宽宽的脸、钻石的发带、白色的皮鞋、面红耳赤的丈夫、胖胖的脖子。”
“查尔斯·鲍莱特在星期四举办了一场舞会,引起了左邻右舍的极大骚动,你当然也知道,这些人都对他的经济状况颇为好奇,巴不得他早点儿破产。人们发现,他的太太具有邻居们希望她有的一切特点,即愚蠢、暴躁、花钱大手大脚。”
奥斯丁家有一个亲戚,由于有位曼特博士的行为不太检点,致使其妻子回了娘家,由此造了一些闲言碎语,于是简写道:“不过由于曼特博士是一位牧师,他们之间的感情,不管多么的不道德,也具有高雅的气度。”
奥斯丁小姐伶牙俐齿、幽默异常。她喜欢开怀大笑,也喜欢把别人逗得大笑。要让一个幽默家把他(或她)想出来的趣事藏在自己肚子里,这可太勉为其难了。而有时候,逗乐中不带一点儿恶毒也是很难的。慈悲心肠毕竟不怎么带劲儿。简十分注意观察别人的可笑之处,包括他们的自命不凡、矫揉造作、虚情假意;值得称道的是,凡此种种,都让她觉得有趣,而并不是讨厌。她性情和蔼,不愿对别人讲可能伤害对方的事情,但毫无疑问,要是拿这些人同卡桑德拉取乐,她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即使在其最尖刻的话语中,我也看不出有什么恶意;她的幽默,是建立在观察和天资的基础上的,幽默本该如此。可是假若环境需要的话,奥斯丁小姐又可以十分严肃。尽管爱德华·奥斯丁从托马斯·奈特那里继承了位于肯特郡和汉普郡的房产,可他大多数时间住在靠近坎特伯雷的哥德玛夏姆,卡桑德拉和简轮流来这儿住段时间,有时长达三个月。他的长女范妮是简最喜爱的侄女。她最终嫁给了爱德华·纳希布尔爵士,而他们的儿子则升为贵族,获得了布雷伯恩勋爵的封号。正是此人首先出版了简·奥斯丁的信件。其中有两封是写给范妮的,这位姑娘当时正在考虑如何处理一位求婚小伙子的殷勤之举。这些信冷静有理又不乏温情,称得上是绝妙之作。
几年之后,彼得·昆耐尔先生在《康西尔杂志》上公布了一封信,令简·奥斯丁的崇拜者们非常震惊,信是范妮(此时已是纳希布尔夫人)写给妹妹赖斯太太的,她在里面提到了自己这位名气颇大的姑妈。这封信十分令人吃惊,同时又代表了那个时代,所以在征得布雷伯恩勋爵同意后,我在此转载。斜体部分是写信人特意强调的词句。由于爱德华·奥斯丁在1812年更名为奈特,所以需要指出的是,纳希布尔夫人所说的奈特太太就是托马斯·奈特的遗孀。从这封信的开头来看,很明显,赖斯太太听到了一些指责自己姑妈教养的传言,并为此极度不安,于是写信询问这些传闻是否果真如此。纳希布尔夫人是这样回复的:
是的,亲爱的,从各个角度来看,简姑妈确实不怎么文雅,照她的才华看来,她不该这样的,假如她再活五十年,会在诸多方面更加适合我们优雅的品味。她俩钱不多,身边与之打交道的人也绝不是什么上等出身,总之比普通之辈强不到哪儿去,虽说她们的智力和教养好一点,可就品味而言,与这些人都在一个档次上——不过我感觉她们后来跟奈特太太(她很喜欢她们,待她们也很好)的交往让她们进步不小,简姑妈十分聪明,甩掉了一切可能令她显得“平凡”的痕迹(如果可以用这个词的话),自己学着如何高雅起来,至少在通常的人际交往上是这样。这两位姑妈(卡桑德拉和简)的成长环境,对外部世界及其方式(我指的是时尚)毫不知晓,要不是爸爸结婚并把她们带到肯特来,而且奈特太太如此善待她俩(她常常邀两姐妹轮流来陪自己住),她们肯定远远达不到上流社会及其行为举止的标准。假如这番话惹得你不快,请你谅解,可我感到此言就在笔端,实在没有办法不吐真情。现在快到更衣时间了……
……我依然是你最亲的姐姐。
范妮·C·纳希布尔
这封信激起了简的仰慕者的极大愤慨,他们曾宣称,纳希布尔夫人写信的时候已经年老体衰。可是信中并无相关证据;况且,假如赖斯太太认为自己的姐姐身体不佳、不适合回信的话,她也肯定不会写信询问了。在这些仰慕者的眼里,简如此宠爱范妮,而她居然以这种方式表达自己,实属忘恩负义到极点。在这里,他们表现得太天真了。孩子并不会像父母或者上一代亲戚对待自己那样,满怀情感地去对待他们,着实令人遗憾,但这却是事实。倘若父母亲戚还指望如此的话,那可就太不明智了。如我们所知,简从未结婚,她给了范妮一种近乎母爱的情感,假如她结婚的话,会把这种情感倾注给自己的孩子的。她爱孩子,也深受孩子们的喜爱;他们喜欢她开玩笑的方式,还有她所讲的情节详细的长篇故事。她跟范妮成了亲密的朋友。范妮同她讲的话,可能对自己的父母都不会讲,她的父亲忙于自己的乡绅事务,而她的母亲则不停地生孩子。可是孩子具有尖锐的眼光,他们的评价往往很残忍。在继承了哥德玛夏姆和乔顿以后,爱德华·奥斯丁飞黄腾达,他的婚姻使其得以同全郡最有势力的几个家族挂上了钩。简和卡桑德拉如何看待他的妻子,我们无从知晓。查普曼博士宽容地认为:正是由于她所付出的代价,使得爱德华认定“他应当为母亲和妹妹们多做些事情,并促使他把自己两处地产中的任一处房屋供她们居住”。这些地产,他已拥有十五年了。在我看来,可能性更大的情况似乎是这样的:他的太太认为,让他的家人时不时地过来做客已经算是够意思了,而让她们长期居住在自己家门口,她可不欢迎;由于她去世了,他才得以将自己的地产想怎么安排就怎么安排。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此事肯定逃不过简的这双锐利的眼睛,她很可能在《理智与情感》中描写达斯伍德对待自己继母及其女儿的部分已经对此有所交待了。简和卡桑德拉都是穷亲戚,如果要她俩跟有钱的哥哥嫂子、跟坎特伯雷的奈特太太、跟古德内斯通的伊丽莎白·奈特之母布里奇斯夫人长期同住的话,主人们也不可能不意识到这是一种善意的给予。我们很少有谁的素质达到施恩于对方却不沾沾自喜的地步。当简去陪年长的奈特太太的时候,她总是在来访结束的时候向简提出一条“建议”,而简也欣然接受,在写给卡桑德拉的一封信中,她告诉对方,哥哥爱德华送给范妮和自己每人一份价值五镑的礼物。要说送女儿、送家庭教师,都算是一份可爱的小礼物,可是给自己的妹妹,却有些施舍的味道。
我敢肯定奈特太太、布里奇斯夫人、爱德华及其妻子对简都很友好,也非常地喜欢她(怎么可能不喜欢呢),但如果他们觉得这两姐妹不怎么入流,也并非没有道理。她俩有些土气。在十八世纪,在伦敦住过哪怕只有几年的人,同从未离开过乡下的人之间仍然具有诸多差别。这些差别为喜剧作家们提供了最富成效的素材。在《傲慢与偏见》中,彬格莱的妹妹们瞧不起班纳特姐妹,觉得她们欠缺修养,而伊丽莎白·班纳特则无法容忍对方的矫揉造作。班纳特小姐们的社会地位比起奥斯丁姐妹还要高一级,因为班纳特先生虽不富有,但毕竟是个地主,而乔治·奥斯丁牧师则只是一个贫穷的乡间教士。
考虑到出身,简有点缺乏优雅(对此肯特的女士们十分看重)并不为怪;果真是这样的话,如果范妮尖锐的眼光未曾注意,那么我们可以确定,她的母亲对此也会有所评论的。简为人坦率、直言不讳,而且我猜想,她时常沉迷于一种生硬的幽默,这是那些毫无幽默感的女士所无法领会的。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假如她把自己写给卡桑德拉的话(她看奸妇很有眼力)说给这些人听,她们该有多尴尬。她生于1775年,即《汤姆·琼斯》出版后仅仅二十五年,在此期间,英国的风貌不会发生很大的改变,简的谈吐很可能正如纳希布尔夫人五十年后所记述的那样“远远达不到上流社会及其行为举止的标准”。根据纳希布尔夫人所说的来看,当简去坎特伯雷陪奈特太太一起住的时候,这位年长的女士很可能提示过她,如何使自己的举止更为“优雅”。或许正是因此,简才在自己的小说里如此突出良好的教养。今天的小说家如果也像她那样描写上层阶级,会把这当作理所当然之事。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纳希布尔夫人的信无可厚非。她“感到此言就在笔端,实在没有办法不吐真情”。结果又怎么样呢?得知简讲一口汉普腔、举止缺乏优雅、自制的衣服品味欠佳,我一点也没有感到不快。我们也确实从凯瑟琳·奥斯丁的《回忆录》中获悉:她的家人都承认姐妹俩穿衣不佳,尽管对衣服颇有兴趣;不过究竟是邋里邋遢还是不够合身,倒是未曾提及。家里人在写简·奥斯丁的时候,都将其社会地位极力拔高,超出了实际情形。这毫无必要。奥斯丁一家都是正派、诚实、可敬的人,处在中上阶级的边缘位置,或许他们对自己的阶级地位也不怎么有把握。根据纳希布尔夫人的说法,姐妹们同自己主要交往的人们相处很自在,而这些人出身根本不高。当她们遇上地位高一点的人时(像彬格莱的妹妹这样的上层女士),她们往往变得十分挑剔,以此来保护自己。对于乔治·奥斯丁牧师,我们一无所知。他的太太好像是个善良而愚蠢的女人,不断受到精神失调之苦,女儿们对此颇为耐心,但也不失讥讽。她活到将近九十岁。男孩儿们在闯荡社会之前,可能都迷恋一些乡间条件所许可的运动,等他们能借到马匹了,就驱马去捕猎。
奥斯丁·利是第一位为简撰写传记的人。他的书中有一段话,我们发挥一点想象力,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她在汉普郡的那段漫长而宁静的岁月中,过的是怎样的生活。“人们普遍断定,”他写道,“这家人不肯把太多事交给用人管,大多是由男女主人们自己来做或者监督。至于女主人们,通常可以理解的是……她们亲自参与到烹调的高端工作中,调配自制的葡萄酒,提取草药作为自家用药……女士们没有瞧不起纺线,家里的亚麻布都是用这些线织成的。早饭和茶点之后,有些女士喜欢自己动手清洗她们的精美瓷器。”从信中我们可以推想:奥斯丁家有时候根本就没有用人,有时候则找个什么也不懂的女孩儿将就过去。卡桑德拉做饭,不是因为女士们“不肯把太多事交给用人管”,而是因为她们根本就没有用人来做事。奥斯丁家不穷也不富。大多数的衣服都是奥斯丁太太和女儿们自己做的,姑娘们还给哥哥弟弟们做衬衣。他们在家酿蜂蜜酒,奥斯丁先生还熏自制的火腿。快乐很简单,最为兴奋的事情当属某一个富裕邻居举办的舞会。在许久之前的英国,成千上万的家庭都过着这种平静、单调、体面的生活,其中一个家庭居然就毫无道理地培养出一位禀赋超群的小说家,难道不让人感到奇怪吗?
(三)
简并非不食人间烟火。年轻的时候,她喜欢跳舞、调情、戏剧演出。她喜欢长相好看的小伙子。她对礼服、帽子和围巾兴趣浓厚。她还精于女工,“不论是朴素的还是装饰性的都擅长”,这在她修改旧礼服以及把废裙子改成帽子的时候,肯定派上了大用场。她的哥哥亨利在其《回忆录》中记述道:“凡是简·奥斯丁着手做的事情,没有不成功的。没有人能把小木块抛出如此美妙的弧线,或者如此稳当地脱手。她的杯球表演精彩绝伦。曾经在乔顿用过的一只杯子简单易玩,据说她能连续接住将近一百次,直到手疲劳为止。有时候由于眼睛疲劳、无法长时间读书写字,她就从这种简单的游戏中寻求安慰。”
这真是一幅迷人的图画。
谁也不能把简·奥斯丁形容成一个女学究,这可是她极不喜欢的一类人,但显而易见的是,她也绝非没有教养的女人。事实上,她跟处于自己那个时代和地位的所有女性一样,都受过良好的教育。研究奥斯丁小说的权威查普曼博士曾列过一个书单,上面是人们所知的她读过的小说。这个书单令人印象深刻。她自然是读小说的,有范妮·伯尼的、埃奇沃斯小姐的,还有拉德克利夫太太的(写《尤道夫之谜》的那个);她还读译自法语和德语的小说(其中有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以及能从巴思和南安普敦的巡回图书馆那儿借到手的一切小说。但是她不只对小说感兴趣,她还熟知莎士比亚,在近代作家中,她阅读司各特和拜伦,不过她最喜欢的诗人似乎还是科伯,此人淡定、雅致、敏感的诗作,自然颇为合乎奥斯丁的心意。除了五花八门的文学作品之外,她还读约翰生跟鲍斯韦尔的书。她喜欢朗读,据说声音也很好听。
她常常诵读布道书,尤其是十七世纪的一位夏洛克牧师所著的。其实这也不像乍一看那么奇怪。我在青年时代曾在一位教区牧师家里住过,书房里的几排架子上堆满了装订美观的布道书藏品。能出版就是因为要出售,能出售就是因为有人读。简·奥斯丁十分虔诚,但并不狂热。她在礼拜天肯定都去教堂、参加教会活动;毫无疑问,不管是在史蒂文顿还是在哥德玛夏姆,早晚都要诵读家庭祷告。然而正如查普曼博士所言:“不可否认,那不是一个宗教狂热的年代。”就像我们每天洗澡、早晚刷牙,这么做只不过是让自己感觉自在而已;因此我觉得奥斯丁小姐与她同代的人们一样,一旦完成专门的涂油礼、履行了自己的宗教责任,就把有关宗教的事务抛到一边,就像人们把暂时不穿的衣服丢到一边一样,随后的一天或一星期就心安理得地专心处理俗事去了。“福音传教士尚未如此。”一个上层人士的小儿子,如果从事神职、获得一份家庭职位,就能过上体面日子。他根本没有必要再有什么职业。但想要住上宽敞的房子、得到足够多的收入,这么做可就值得了。不过要从事神职的正确做法是仅仅履行分内的责任。简·奥斯丁自然认定,一个牧师应当“生活在教区居民中间,通过不断的关怀,证明自己确实是他们的祝福者和朋友”。她的哥哥亨利正是这么做的。他机智而快乐,是她的兄弟里面最出色的一个。他曾做过生意,并在几年间颇为兴旺,可是最后却不幸破产。而后他从事神职,成为一名教区牧师的楷模。
简·奥斯丁赞同普遍的社会观点,从其书稿信札中可以看出,她对当时流行的状况颇为满意。她对社会差别的意义并不抱有怀疑态度,认为贫富区分是很自然的事情。年轻男士理应借助权势朋友的影响为国王效力,从而获得晋升。女人的本分就是嫁人(当然是为了爱情),但要在符合要求的条件下才行。这是凡事的常理,没有迹象表明,奥斯丁小姐对此有什么异议。在写给卡桑德拉的信中,她是这样说的:“卡罗和他的太太在普茨茅斯的生活可说是平常到家了,什么样的用人也没有。在这种条件下结婚,她该有多大的道德勇气啊。”由于母亲结婚过于草率,范尼·普里斯家的生活肮脏粗俗,这可是实实在在的教训,告诉我们年轻女士应当谨慎小心才是。
(四)
简·奥斯丁的小说纯属娱乐。倘若你恰好认为娱乐是小说的主要目标,那你实在该把她单独归为一类。比其作品更加伟大的小说也有,比如说,《战争与和平》和《卡拉马佐夫兄弟》,但是如果你想从阅读此类书中受益,则必须得头脑清晰、思维警觉才行。而如果你疲惫不堪、情绪沮丧的话,没关系,简·奥斯丁的小说会展现其魅力的。
在奥斯丁著书的年代,写作被视为妇女决不该做的事情。“修道士刘易斯”曾说:“我对所有这些不入流的女性作家真是又讨厌又可怜又鄙视。她们手里拿的工具,应该是针线而不是笔,那才是她们能够熟练运用的唯一东西。”小说是一种并不为人看重的文学形式,身为诗人的沃尔特·司各特爵士居然也写小说,奥斯丁小姐对此并未感到丝毫的不安。她“小心翼翼,免得让用人或是来客,甚至家族之外的任何人怀疑自己在做什么事情。她把字都写在小纸片上,这样可以轻易收起来,或者用一张吸墨纸盖住。前门与办公室之间有一扇转门,只要一开就咯吱作响,可她并不愿意让人修门以去除这一小小干扰,因为倘若有人进来了,她可以注意得到”。她的长兄詹姆斯甚至从来没有告诉过当时正在上学的儿子,他读得津津有味的书其实就是简姑妈写的;而另一个哥哥亨利则在其《回忆录》里写道:“假如她在世的话,纵然名气越来越大,她也绝不会在自己的任何作品中署上真名的。”所以她出版的第一部书,《理智与情感》,在扉页上仅仅写着“一位女士所作”。
但这并非是她完成的最早作品。那是一部名叫《第一印象》的小说。她的父亲写信给出版社要求出版,由作者自费,不然就来“一部三卷本的手稿小说,长度大约跟伯尼夫人的《伊芙莱娜》一样”。这一要求在对方回信中遭到拒绝。《第一印象》的创作始于1796年冬,1797年8月完稿;人们普遍认为,这本书同十六年后出版的《傲慢与偏见》如出一辙。此后,她又快速地相继完成了《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但同样地不走运,尽管五年之后,理查德·克罗斯比先生花十英镑买下了后者的版权,将之更名为《苏珊》。然而他并未出版此书,而是用同样的价格又卖了回去:由于奥斯丁小姐的小说都是匿名出版的,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这么点儿钱就脱手的书,就是由创作了大获成功、广受赞誉的《傲慢与偏见》的作者写的。从完成《诺桑觉寺》之后的1798年,直到1809年,她似乎很少写作,只有《沃森一家》的片段。一位如此具有创造性的作家,竟然这么长时间保持寂寂无声,有人暗示,有一段感情占据了她的生活,令她无暇旁顾。我们获悉:当她在德文郡陪伴母亲和姐姐的时候,“结识了一位先生,他的为人、思想、举止都魅力十足,卡桑德拉认为此人配得上自己的妹妹,也完全有可能赢得妹妹的爱。当他们分别时,他表示希望很快能够再次见到她们,卡桑德拉断定他说此话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可他们再也没有重逢,她们听说他突然去世了。”相识太短,《回忆录》的作者补充道,自己不能说“她的感情属不属于能够影响她幸福的那种”。就我个人而言,觉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我认为奥斯丁小姐不太可能深陷爱河。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她肯定早就赋予女主人公们更加热烈的感情了。可事实上,她们的爱情并不热烈。她们的一举一动小心谨慎,深受理智制约,而真正的爱情跟这些可估算的品质是没有关系的。拿《劝导》来说,简声称安妮·艾略特与温特沃斯彼此深爱着对方。我以为,她在这个问题上既欺骗了自己也欺骗了读者。就温特沃斯这边来说,这无疑就是司汤达所谓的amour
passion(无私的爱),而在安妮这一边,则不过是所谓的amour
go?t(有滋味、有心计的爱)。两人订婚了,可安妮却由得自己被那个爱管闲事的势利眼拉塞尔夫人说服,相信自己嫁给一个可能战死的穷海军军官实在太轻率。假如她深爱温特沃斯,肯定还是会冒这个风险的。其实风险也不算大,因为结了婚,母亲的财产,她就会得到自己的那份,远远超过三千镑,相当于现在的一万两千镑,所以她绝对不会身无分文。她完全可以一直保持同温特沃斯的婚约,就像本威克船长和哈格里福斯小姐那样,直到对方获准可以娶她。安妮·艾略特却毁掉了婚约,因为拉塞尔夫人劝导她,如果等一等,可能还会找到更好的,直到没有她准备嫁的求婚者出现,她才发现自己有多爱温特沃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简·奥斯丁认为她的举动是非常正常、合情合理的。
她长时间保持沉默,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她找不到一家出版社,于是感到很气馁。她向近亲们念过自己的小说,他们被深深陶醉了,但她敏感而又谦虚,她很可能觉得这些作品的感染力只来自那些喜欢自己的人,她也聪明地知道谁是她笔下人物的原型。《回忆录》的作者极力否认她有这些原型,查普曼博士似乎也赞同这种观点。他们要求简·奥斯丁应该具有的创造能力,实则是不可想象的。那些最伟大的小说家,司汤达和巴尔扎克,托尔斯泰和屠格涅夫,狄更斯和萨克雷,都有塑造人物的原型。的确,简自己也曾说过:“我很为自己笔下的人物骄傲,甚至不愿承认他们仅仅是A先生或者B上校。”这里的关键词是“仅仅”。如同其他小说家一样,当她在让自己联想到某个角色的人身上发挥想象力的时候,这个人实际上就是她创造出来的;但这并不是说,他不是从原先的A先生或者B上校发展而来的。
尽管如此,1809年,即简和母亲、姐姐定居到安静的乔顿那一年,她着手修改自己的旧稿。1811年,《理智与情感》终于问世。到那个时候,妇女写作已不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了。司布真教授在为皇家文学学会所做的简·奥斯丁讲座中,引述了伊莱扎·费伊所著的《来自印度的原信》的一则前言。这位女士被敦促在1792年将书稿出版,可是公众舆论极力反对“女人著书”,她只好婉言拒绝。但她在1816年写道:“自此之后,在公众情绪及其演变上逐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今天不但如从前一样拥有众多为妇女争光的文学人物,还有许多谦逊质朴的女性,她们不畏那些曾经伴随航程的评论危险,敢于乘坐自己的小船驶入汪洋大海,由此为读者大众带去娱乐或教益。”
《傲慢与偏见》于1813年出版,简·奥斯丁卖版权卖了一百一十镑。
除了已经谈到的三部小说外,她还有三部作品,即《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和《劝导》。就凭这几本书,她牢固确立了自己的名气。原先出版一本书,她要等待很长时间,可刚刚出书,她的迷人天赋就得到了认可。从此以后,最杰出的人士都愿意赞扬她。我只能引述沃尔特·司各特爵士的话,这番言辞还是一贯的慷慨大度:“这位年轻女士拥有描写日常生活中复杂状况、情感和人物的天赋,这些都是我所遇见的最为精彩的。跟任何人一样,我自己也可以用武断的笔调来写,但是那种来自真实描写与情感、让平凡的人与物妙趣横生的精巧格调,却是我力所不及的。”
奇怪的是,沃尔特爵士居然忘了提这位年轻女士最宝贵的才华了:她的观察十分透彻,她的情感也颇有启发性,但正是她的幽默为其观察增添了意义,为其情感增添了生机。她的涉猎范围很狭小,写的书基本都是同一类故事,人物也没有多大变化。他们基本都是同一类人,只是观察角度有些不同罢了。她具有极高的判断力,没有谁比她更清楚自己的局限。她的生活体验仅限于乡间社会的小天地,可这个天地已让她心满意足。她只写自己熟知的事情。正如查普曼博士起先指出的那样,她从没打算再现男性之间的单独对话,因为她肯定从未听过。
人们已经注意到,虽然她的生活跨越了世界历史上最震撼人心的几次重大事件,法国大革命、恐怖统治、拿破仑的兴衰,可她在自己的小说里丝毫未有提及。她也因此受到了过于冷淡的批评。我们应该记住:在她那个时代,妇女关心政治是有失体统的,那是属于男人考虑的内容;大多数女性甚至不读报纸;然而没有理由认定,由于她不写这类事情,就没有受过它们的影响。她很爱自己的家人,两个兄弟在海军服役,常常身处险境,从她的信函中可以看出,她十分挂念他们。可是她并未写这些内容,这难道不是一种见识的展现吗?她为人谦逊,不会料想自己写的小说在死后多年还会被人阅读;可是如果她曾经有过这种目标的话,最明智的做法莫过于避免涉及那些从文学角度看只有短暂意义的事情。前几年写的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小说已如过眼云烟。它们就像那些天天告诉我们发生什么事的报纸一样,没有长久的生命力。
大多数小说家的状态都有起起落落。而奥斯丁小姐是我所知道的唯一例外,她证明了这样一条规则:只有平庸之辈才会维持平常水平(也就是平庸水平)。而她却始终处在最佳状态。即使在缺点颇多的《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里,更多的仍是值得欣喜之处。而其他每一部小说,都有其执着甚至是狂热的推崇者。麦考利将《曼斯菲尔德庄园》看作她最伟大的成就;其他同样知名的读者则偏爱《爱玛》;迪斯累里把《傲慢与偏见》整整读了十七遍;今天的很多人把《劝导》视为她最完美的作品。我相信绝大多数普通读者还是视《傲慢与偏见》为其代表作,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最好接受他们的看法。一本书之所以成为经典,靠的不是评论家的表扬、教授的阐释和学校里的学习,而是由于一代又一代的大量读者在阅读时能够获得享受,在心灵上受益。
我个人以为,《傲慢与偏见》总体而言算得上是所有小说里最令人满意的了。它的第一句话就让你产生兴致:“凡是有财产的单身汉,必定需要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这句话为全书定下了基调,由其引发的诙谐感始终伴随着你,直到你读至最后一页(真是憾事一桩)。《爱玛》是奥斯丁小姐的小说中,唯一一本我感觉有些啰嗦的。我对弗兰克·邱吉尔与简·菲尔费克斯之间的情事兴趣不大;另外,虽然贝茨小姐是个十分有趣的人物,可她出现得是不是有点过多了?书中的女主人公自视甚高,对于那些她认为社会地位低于自己的人,她那副居高临下的架势让人十分反感。可我们决不能因此就责怪奥斯丁小姐:我们别忘了,今天的我们所读的小说,跟她那个时代的读者所读的小说已经不一样了。风俗习惯的变化造成了我们观点的变化;我们在某些方面比我们的先人狭隘,某些方面又比他们开通;一种一百年前就很普遍的态度,如今其影响却依然挥之不去。我们用自己的先入观念和行为标准对所读的书进行评判,这样做有失公允,却也不可避免。在《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男女主人公范妮和埃德蒙德正经得过了头儿;我所有的同情都跑到无所顾忌、欢快活泼、充满魅力的亨利和克劳福德身上了。我搞不懂为什么托马斯·伯特伦爵士刚从海外回来时,发现家里人在津津有味地看业余演出,居然会暴跳如雷。由于简本人就十分爱看业余演出,我们不明白她怎么就会觉得这份怒气情有可原。《劝导》具有罕见的魅力,尽管我们期望安妮不要那么平淡实际,多公正一点、多冲动一点,事实上也不要那么老处女(在莱姆里杰斯的科布所发生的事情除外),可我还是不得不将之视为六部小说当中最完美的一部。简·奥斯丁在构造不寻常人物的事件上确实没什么特殊才能,以下一幕在我看来构思就很笨拙。路易莎·玛斯格鲁夫登上几级陡峭的台阶,在其爱慕者温特沃斯船长的保护下往下跳去。可他未能接住她,结果她的头先触地,昏厥过去。假如他真的打算伸手扶她的话(我们都知道他一直就有扶她“跳过”篱墙的习惯),即使当时的科布是如今的两倍高,她离地面也不会超过六英尺,因而在跳下去的时候,绝不可能头部先触地。她无论如何也应该撞在强壮的水手身上,虽然有可能吓得浑身发抖,但不会伤着自己。不管怎样,她不省人事,随之发生的忙乱让人难以置信。靠捕获赏金发财的温特沃斯船长被这一场景吓瘫了。所有相关人物在随后的行为有如白痴,虽说奥斯丁小姐能够坚强面对朋友和亲人的疾病与死亡,但我还是很难相信,她居然不会觉得这一切傻得出奇。
卡洛德教授是一位博学而风趣的评论家,他曾说,简·奥斯丁不具备写故事的能力,他解释说,此话当中的“故事”指的是一连串事件(不管是浪漫的还是离奇的)。可这并非简·奥斯丁的才华所在,也不是她的目的。她头脑理智、性情活泼,不会耽于幻想,她感兴趣的,不是什么非凡之事,而是平凡之事。通过敏锐的观察、反讽、幽默机智,她使之不再平凡。所谓故事,大多数人指的是一段连贯一致的叙事体,有开头、中间、结尾。《傲慢与偏见》的开头十分恰当,两个年轻人出场,他们对伊丽莎白·班纳特及其姐姐吉英的爱情为整个小说提供了情节,结尾也结得正是时候,以其婚姻而告终,属于传统的大团圆结局。这类结尾引起深奥之士的诟病,的确,诸多(或者说大多数)婚姻并不幸福,而且婚姻也无果而终;其作用不过是引出另外一串经历。结果很多作者的小说都以结婚开始,此后便涉及婚姻的结局如何。这也是他们的权力。可是普通读者将婚姻视为一部小说的理想结局也不是没有道理。他们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他们有一种发自本能的感觉:通过婚配,一男一女就完成了自身的生物功能;在整个过程当中(爱的萌芽、阻碍、误会、坦白,直至圆满婚姻)自然而然产生的好感,如今终成正果,即子嗣,也就是继承他们的下一代人。对大自然而言,每对夫妻不过是整个链条上的一个链环,而链环的唯一意义就在于可以扣上另一个链环。这就是小说家设立大团圆结局的理由。在《傲慢与偏见》中,当读者得知新郎拥有丰厚的收入,他将携新娘住进一栋豪宅,四周围绕着园林,房中全都配备了昂贵典雅的家具时,全都感到十分地欣慰。
《傲慢与偏见》是一部结构非常出色的小说。情节一个连一个,颇为自然,而且故事也没有让人觉得不可信。也许有一点比较奇怪,就是伊丽莎白和吉英居然颇有教养、举止优雅,而她俩的母亲和三个妹妹却像纳希布尔夫人所说的那样,“远远低于上流社会及其方式的平均水准”;可这两人的教养好乃是整个故事的关键。我本人感到诧异的则是:奥斯丁小姐为何没有安排伊丽莎白和吉英为班纳特先生的前妻所生,而让小说中的班纳特太太成为其续娶、是那三个小女儿的母亲?这样就可以避开这个绊脚石了。所有女主人公当中,奥斯丁最喜欢伊丽莎白。“我必须承认,”她写道,“我认为她算得上是有书以来最可爱的尤物。”假如像有些人设想的那样,她本人就是伊丽莎白这个人物的原型(她肯定把自己的欢快、兴致和勇气、智慧和机敏、判断力和情感都赋予到了她身上),那么据此认定她在刻画温和、善良、美丽的吉英·班纳特时,心里想的是自己的姐姐卡桑德拉,恐怕也不算过分。达西通常被看作是一个讨厌的无礼之徒。此君的首次过错,就是在所去的一次公共舞会上,不愿同自己不认识、也不想认识的人跳舞。这不算什么大错。而他在同彬格莱谈起伊丽莎白的时候,贬低之辞居然给对方无意中听到,也实属不幸,但他并不知晓她正在倾听,他的理由完全可以是:他的朋友正在怂恿他做自己本不想做的事情。当达西向伊丽莎白求婚的时候,的确带着令人无法原谅的傲慢,但高傲,对自己出身和地位的高傲,乃是他性格中的主要特点,没有这一点,故事根本就讲不下去。而且他求婚的方式也让简·奥斯丁有机会呈现全书最具戏剧性的一幕;可以料想的是,凭借她日后掌握的经验,她也许能够在表现达西情感(很自然、很容易理解的情感)的时候,所用的处理方式既能冒犯到伊丽莎白,又不须让他说出如此出格的话以至让读者大为震惊。对凯瑟琳夫人和柯林斯先生的描写或许有些夸张,但就我看来,基本还在喜剧允许的范围之内。比起日常生活来,喜剧看待生活的角度更为活跃,也更为冷静,些许的夸张(也就是诙谐)常常不算什么缺点。谨慎地掺一点诙谐,如同在草莓上撒糖,很可能会让喜剧更加地美味可口。至于凯瑟琳夫人,我们必须谨记:在奥斯丁小姐的时代,等级高的人会有一种凌驾于较低地位者的巨大优越感;这些人不光要求后者对自己毕恭毕敬,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受到礼遇。在我自己年轻的时候,就认识一些贵妇人,其自尊自大与凯瑟琳夫人并不相差多少,尽管没有表现得如此明显。至于柯林斯先生,即使在今天,谁敢说没有见过这种既溜须拍马又傲慢自大的人?有些人已经学会表面温和,以此来遮掩自己,只能让其更为可憎。
简·奥斯丁并不是一个杰出的文体家,可她的语言平实而不做作。我认为,她的句子里能看出约翰生博士的影响。她倾向于使用源自拉丁语的词汇,而非日常的英语词汇。这令其措辞显得有点拘谨(当然远不至于让人不快);的确,这种措辞常常为智言增色,也令恶语更有正经味儿。她笔下的对话很可能就像当时真正的对话一样自然。可对于我们而言,则似乎显得有点做作。吉英·班纳特在谈到自己恋人的妹妹们时是这样说的:“她们自然不赞同他与我交好,对此我也并不感惊讶,因为他大可选中一个样样皆强于我之人。”当然,这席话或许就是她所说的,但我还是觉得不太可能。同样一句话,一个现代小说家显然是不会如此措辞的。把所讲的话语原封不动地写到纸上非常乏味,对之进行某些编排自然是很有必要的。只是到了最近这几年,小说家们为了追求逼真效果,才竭力让对话贴近口语:我猜想,根据过去的传统,要让受过教育的人士四平八稳、语法正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通常情况下,他们并不能达到),而我认为当时的读者们对之也是坦然接受的。
谅及奥斯丁小姐稍显拘谨的对话描写,我们必须承认:她总是让故事人物的谈话符合性格。我只注意到她的一处疏忽:“安妮笑着说:‘艾略特先生,我心目中的好伴侣,应该是一个头脑聪明、见多识广的人,能够侃侃而谈,这才是我所谓的好伴侣。’‘你说得不对,’他温和地说道,‘这并不是最好的伴侣。’”
艾略特先生性格上有缺陷;可是如果他能够对安妮的话做出如此绝妙的回答,他一定具有其塑造者不想让我们了解到的某些优点。就我个人而言,我对此话甚是着迷,以至我宁愿看到安妮嫁给他,而不是沉闷乏味的温特沃斯船长。诚然,艾略特先生为了对方的钱曾娶过一个“身份低微”的女人,并且对人家置之不理,对待史密斯太太亦是气量很小,可我们听到的毕竟都是她那一边的故事,而如果我们有机会去听听他这边的话,或许会发现他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的。
奥斯丁小姐有一大优点,本人几乎忘记提及。她的书可读性极强,超过某些更伟大、更著名的小说家的作品。如沃尔特·司各特所言,她所涉及的都是些平常事物,“平凡生活中的琐事、情感、人物”;在她的书中没有什么重大事件,可是当你读完一页的时候,总会急切地翻到下一页看看随后发生了什么。没什么大事儿,而你又急着翻到下一页。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小说家,具有一个小说家所该有的最为宝贵的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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