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迹之大荒祭(校对)第28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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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开圣城前,殷河已经被告知了许多有关自己巡逻分内事的介绍,而在出城之后与那位老前辈何秋林一同行走的两天里,托季红莲送给他的那包大钱的福,何秋林也告诉了殷河许多在圣城中不会知道的事情。
  大荒原上的种种危险,这块土地上的地理山势、河流分布,哪里可以休息,哪里可以躲藏,哪里绝对不能靠近,以及看到什么拔腿就跑,头也不要回一下,保命为上。
  殷河所负责的这一片地方,核心地带就是荒族中的白马部落。
  这个部落在荒族中属于大部落,人口众多,实力强大。不过,在人族更加强大的实力面前,白马部落已经臣服了。
  白马部落相当富裕,这与大荒原上绝大多数十分原始、野蛮和穷困的部落有很大差别。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白马部落所占据的地盘就在西三神河边上,土地异常肥沃,并且在这里还有整个大荒原上最出名的马场。
  白马部落出产的战马,是整个大荒原上最好的,是所有士兵的最爱,而在人族收服这个部落后,白马部落养殖的所有战马,便几乎都卖给了圣城。
  人族的强盛和富庶,光从圣城和那座大金字塔就能看得出来,他们支付给了白马部落不计其数的钱财,让这个部落在大荒原中成为了富得流油的暴发户。
  殷河在巡逻中并没有规定一定的路线,事实上,大荒原上很多地方都是一望无际的原野,真要跑起来处处都是路,不过这样也很容易迷路。
  以前的前辈们其实早就总结出了十分成熟且有效的巡逻路径,何秋林也已经教给了殷河,并实际带着他走了一遍。
  正如他当初所说的,基本上也就是沿着白马部落的地盘边缘绕一圈就是了。在白马部落的附近,也在殷河负责地域之内的其实还有四五个部落,不过都很小,远不如白马部落,又穷又弱。
  但是,何秋林在临走时却很郑重地告诉殷河,宁可靠近白马部落,也不要去接近那些小的荒族部落。
  又穷又弱的小部落,同样也原始而野蛮,尽管因为他们太小太不起眼,人族甚至都没有派兵去剿灭他们,但是这些部落对人族的敌意,却反而比被人族攻打过的白马部落更强十倍。
  殷河曾经为此特意问过何秋林,何秋林当时只是笑了笑,道:“越穷越凶,没什么奇怪的。反过来你看白马部落,当年打战的时候,被我们人族大军杀过来死了好些人,结果这么多年过去了,臣服日子久了,又靠卖马给我们发大财后,他们自己的族人都喜欢咱们人族这一套,天天乐此不疲地买那些奢华却没有价值的东西,吹嘘炫耀,得意洋洋,却是早忘了早年的血海深仇啊。”
  在脑海中一一回想过这些话语,殷河独自一人骑着马走在这片荒原上,远方的地平线无穷无尽,似乎可以延伸到这个世界的尽头。有那么一刻,当万道金光从空中洒落并让天上云霞染上金光时,也会让纵马奔驰的男儿心中生出一抹豪情。
  小时候,曾经借着家族名声站到了圣城高墙上向外眺望大荒原的殷河,在心里曾有过这样的梦想。
  想这样一直跑向远方,想就这样跑到世界的尽头,想去看一看,广袤无边的大荒原外,是不是还有更大更奇妙的世界?
  有史以来,无论是人族还是荒族,都从来没有走出过这片荒原世界。
  ※※※
  梦想终究只是梦想,是小时候的向往期盼,是长大后的心血来潮,是偶然想起时的美好,是眼前现实中的无奈然后抛之脑后。
  殷河收回远眺的目光,看着身前的路继续前行。
  身为一个巡逻兵,孤身一人行走在冷漠且危险的大荒原上,没有圣城巍峨城墙的保护,没有同伴人族的支援,就变成是一件异常危险的事情。
  他所走的路线是最安全的,既避开了强大白马部落的地盘,也游走在几个小部落的缝隙间,避免和他们发生冲突。不过在这片荒原上,还是有很多其他的危险,除了形形色色危险的物种猛兽,其中最可怕的就是荒盗。
  荒盗现在看起来已经像是整个大荒原上的毒瘤了,不止是人族,就连像白马部落这样的强大富庶部落都十分讨厌这些人。
  荒盗无恶不作,暴虐成性,以抢掠为生。在最早的时候,荒盗其实是那些被人族击败的荒人所组成的组织,他们结合在一起,向大荒原和祖先发誓,对人族要以血还血,要血腥报复,然后集结成队重新出发,和人类死战到底。
  这样做的结果是,荒盗他们确实杀害了不少人,同时也触怒了人族高层,在天神教巫师的帮助下,人族派出军队碾压了他们,杀死了很多很多人。
  只是,在大荒原上最不值钱的永远都是荒人的性命,他们就像是野草,一波接着一波,热血被砍出,溅洒在原野,又养育了下一代的种子。
  渐渐的,荒盗日子很难过了;渐渐的,他们发现自己并非英雄,甚至还有部落讨厌他们;渐渐的,荒盗将抢掠的对象转移到了同族人的身上,然后他们发现荒族的人比人族更好抢!
  这真是一个悲伤、尴尬而又无可奈何的发现。
  荒盗为祸甚烈,荼毒荒原,大荒原上大大小小的荒族部落都深受其害,有许多部落在权衡利弊后都纷纷向人族这里求援求助,甚至还有一部分部落原本不愿投降臣服人族的,结果被丧心病狂的荒盗折腾得没办法,不得不向人族圣城投降以换取庇护的例子。
  作为这片荒原上最凶残也最可怕的一股力量,荒盗极度地仇视人族,所以每年在荒原上的巡逻兵总会有一些无声无息地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他们是巡逻兵最可怕的梦魇。
  在与何秋林分开的时候,殷河海曾经半开玩笑地问过他一个问题:“我以前在圣城里的时候,曾经听说过那些荒盗野蛮到了极点,甚至有些还吃人肉,这件事是真的吗?”
  那句话他是笑着问的,但是何秋林则是盯着他的眼睛,一直看到殷河的笑容没了之后,才慢慢地点了点头,道:“真的。”
  ※※※
  像白马这样的荒族部落,其实已经从原来的荒族人中蜕变了,再没有先祖那种凶悍、热血、狂野的性格,变得温和起来。当然,这种变化是好是坏无从说起,也许从另一方面来说,他们变得更加享受生活,更加富裕文明,更好打交道了,至少人族是喜欢这样的部落的。
  殷河同时也知道,在人族中其实也有一部分人,确切地说,就是他以前呆的那个世家贵族子弟圈子里的人。很多年来,像他这样的贵族子弟早已不事工作,不动刀兵,或许作威作福鞭打刀砍一些平民奴仆时他们很擅长,但大多数这样的世家子弟,从来都没有出过圣城。
  他们对圣城之外的世界一无所知,只要离开了圣城那堵高墙,离开了家族对他们的庇护,他们就必死无疑。
  殷河有时候会想,曾经自己也是其中一份子的这些人,大概和白马部落也有些像吧。
  他一个人走了两天,天黑了,还剩最后一段路。
  只要明天走完就可以回到圣城,完成自己第一次的任务,然后得到五天的休息时间。
  太阳落山的时候,殷河找到了上次过来时,何秋林指给他看的足够安全的休息地方,取下挂在战马身上的毛毯,将马匹绑好在身边树干上又喂好清水粮食后,就这样以地为席以天为被,沉沉睡去。
  半夜的时候,殷河是被一声凄厉的惨叫声惊醒的。
  他猛地从地上坐起,觉得脸上有些湿漉漉的,伸手一摸,感觉大概是露水,而不远处的马匹也站了起来,打了响鼻,不停踱步,看起来似乎有些不安。
  殷河立刻站起来走到马匹身边,用手轻拂它的肩背,让它先安静下来,随即目光如电,向四周望去。
第四十四章
抽丝(下)
  大荒原上的夜黑暗且冷清,四下一片黑暗茫茫,只有夜空中几点高悬天际的星光,为人间带来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星光。
  夜有些冷,风吹过,寒意刺骨。
  刚刚那一声惨叫声早已不知所踪,看着这沉寂的荒郊野外,似乎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幽影重重,在黑暗中浮动着,让人有些恍惚、畏惧。
  殷河皱了皱眉,站在原地思索并等待了片刻,随即蹲下身子,轻轻将一侧耳朵贴到地面上。
  在内环之地中那个远比这里更为现代的地方,为了活命,和对抗那些从不在外界出现的恐怖魔兽,人们都需要学会更多的本领才能活下来。
  大地很安静,似乎没有什么声息,但是大地同样也很诚实,在殷河仔细并异常耐心地聆听后,终于有一点异样的声音,细微地从某个方向传了过来。
  似乎是呻吟声,带着几分惨烈,又夹杂着几分可怕而野蛮的笑声。
  殷河慢慢地站了起来,盯着前方黑暗的深处,过了片刻后,他轻轻拔出了身边锋利的长刀,在夜色中悄无声息地朝前面声源处走去。
  ※※※
  夜深了,与那片沉浸在一望无际黑暗中的大荒原不同,人族的圣城就像是不属于这个世界一般的存在,高墙上他们点燃了许多火把,在城池中许多街道上也是灯火明亮。
  在这个大多数人安然入睡的时候,还有一些沉默无声的人们仍然醒着,坚持着自己的职责,将黑暗挡在光明的外头。包括其中一部分战士,甚至投身于那片浩瀚的黑暗中,孤独地独行着。
  圣城里季氏大宅中,高楼书房的门被推开,一脸倦容的季候走了进来,他摇晃着脑袋,活动着手臂,看起来就像是刚刚打完了一场身心俱疲的大战。
  走到书桌边,倒了一杯水发现是冷的,他犹豫了一下,还是喝了一口,然后闭上眼睛长出了一口气。过了一会,他转身走到了那扇窗户边,推开窗扉向外看去。
  黑夜里灯火明亮的大宅门口,一行身材高大的荒族人正走出门,而他的心腹文云则是满面笑容地跟他们走在一起,一直将他们送上了停在门口的那几辆异常奢华的、哪怕在圣城人族世家中都十分罕见的黄金马车上。
  远远的,还能够听到一点那些荒族人特有的大嗓门所说的话语声,他们的声音低沉沙哑,说的人族话磕磕绊绊,但这一切都丝毫不能掩盖他们的喜悦之情。
  这些荒人正是白马部落的首领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就是部落中的贵族世家,他们头戴传统习俗中的白色头巾,一身白衣是白马部落的传统服饰,但除此之外,他们身上就再也没有任何一点与荒族人有关的东西了。
  他们一身奢华,巨大的金链缠绕在他们的脖子上,每只手腕上佩戴了七八个金光闪耀的金镯,腰上也镶满了珍奇宝石的金腰带,甚至就连他们的靴子都是金光闪闪的。
  如此多的黄金挂在躯体上,换做是普通的人族大概都吃不消这份重量,但是对天生体质强壮的荒族人来说,却是可以轻易地承受下来。于是他们肆无忌惮地炫耀着他们的财富,张扬得无法无天。
  这份豪奢,哪怕如季候这样的人族顶尖人物都很少看到过。
  他站在窗边,看着那些在黑夜中卖弄着奢侈的白马部落的人,叹了口气,摇了摇头。
  下边,文云好不容易总算送走了这些位“金光闪闪”的大爷,在他转身的时候,哪怕隔了这么远,季候都能看到自己这位心腹手下脸上的笑容陡然消失,一张脸好像突然就这么垮了下来,一副生无可恋般的疲倦样子。
  不知怎么,季候突然心情好了起来,哈哈笑出声,然后把身子伸出窗口,在黑夜中对着文云挥了挥手,笑容满面。
  文云也看到了这一幕,翻了个白眼,脸上露出无可奈何的样子,走了进来。
  约莫一盏茶时间后,文云敲响了书房的门,然后走了进来。
  已经坐回到书桌后的季候,笑呵呵地倒了一杯水,笑道:“来来来,夜深连水都是凉的,但还是喝一点续口气。”
  文云也不客气,接过来一口饮尽,然后苦笑了一声,道:“我这辈子真的还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荒人。”
  “谁说不是啊!”季候感慨地道,“我年轻的时候杀荒人,年纪大了劝荒人,跟荒人打了一辈子交道,还从未见过这样财迷的家伙,偏偏又打不得骂不得,哄着他们做事,比什么都累。”
  文云劝道:“大人你想开些,这些只是一时疲累,日后这些人能帮我们做的事,远比我们今天的疲累要多得多。”
  “那是。”季候冷笑了一声,道:“一千斤金子,就足以收买三百条荒人壮汉的性命,真是好买卖啊。现在想想,老子以前年轻时,对着圣城发下重誓,然后出城死战,出生入死、刀山火海里折腾过来,每杀一个荒人脱一层皮,鬼门关里走一遭的情形,真的简直就像是一个笑话!”
  文云看了他一眼,面上露出几分关心之色,轻声道:“大人……”
  季候摆摆手,道:“我没事,不过是有感而发几句牢骚罢了。现在这些白马部落的荒人,才是我们最喜欢的,尽管恶心死老子了,但还是要笑脸相对的。这些事,我知道。”
  文云点了点头,过了一会后微笑道:“不管怎么说,送壮丁人口的事他们居然答应得这么痛快,果然,黑龟大人法眼无差。”
  “那老家伙早就成精了。”季候笑了笑,夸了那位老乌龟大人一下,然后又对文云道,“今天你辛苦了,待会可以先去休息一下。不过明天一早,你还得早起,然后帮我去约请老龙和夏侯两个人过来,我有事跟他们谈。”
  文云站了起来,道:“知道了,不过您请他们过来是有什么事么,有没有需要我去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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