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校对)第73部分在线阅读

字体大小: |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 返回书籍页面 / 当前阅读进度73/458


145、林兴祖
【原文】
林兴祖初同知黄岩州事,三迁而知铅山州。铅山素多造伪钞者,豪民吴友文为之魁,远至江、淮、燕、蓟,莫不行使。友文奸黠悍鸷,因伪造致富,乃分遣恶少四五十人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辄先事戕之。前后杀人甚众,夺人妻女十一人为妾,民罹其害,衔冤不敢诉者十余年。兴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救民?”即张榜禁伪造者,且立赏募民首告。俄有告者到,佯以不实斥去,[边批:须得实乃服。]又以告,获伪造二人并赃者,乃鞫之。款成,友文自至官为之营救,[边批:若捕之便费力。]兴祖并命执之。须臾来诉友文者百余人,择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狱立具。[边批:若事事推究,辨端既多,反足纾死。]逮捕其党,悉置之法,民赖以安。
[冯述评]
始以缓而致之,终以速而毙之。除凶恶须得此深心辣手。
【译文】
元朝人林兴祖(罗源人,字宗起)初任同知黄岩州事(知州的佐官),三次升迁后任铅山知州。铅山向来有很多制造伪钞的人,豪族吴友文是他们的首领。使用的范围远到江、淮、燕、蓟。吴友文为人奸诈狡黠,强悍狠戾,因制伪钞而致富,就分别派四,五十名恶少到官府当衙役,遇到有想来告状的人,往往先将其害死,前前后后杀了很多人。更抢夺别人的妻女十一人作妾,人民深受其害,含冤而不敢伸诉达十余年之久。
林兴祖到任时说:“这个祸害不除去,如何救百姓?”于是张贴榜文禁止制造伪钞,且订立赏金给先来检举的人。
不久就有人来检举,林兴祖假装认为不实在而给斥退了。
后来又有人来告,查获两个伪造者和脏物,就详加审查。实情查出后,吴友文亲自到官府来营救,林兴祖命令衙役将他一并捉住。[命人去捉还得费力。]
不久,来控诉吴友文的达百多人。林兴祖选择罪过重大的一两件审问。罪名定谳后,又逮捕他的党羽,依法处置,民生因而安定。
[冯评译文]
开始时缓慢地引他入罪,最后迅速地将他处死。要除去这种凶恶的人,就必须运用深思猛烈的方法。
146、李封
【原文】
唐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罚,但令裹碧头巾以辱之。随所犯轻重,以日数为等级,日满乃释。著此服出入者以为大耻,皆相劝励,无敢犯。赋税常先诸县。竟去官,不捶一人。
【译文】
唐朝时李封任延陵县令,吏民有罪,不罚以杖刑,只命令他包着绿头巾来羞辱他。并依犯罪的轻重,决定戴绿头巾日数的多寡,期限满后才拿下来。凡是包着绿头巾出入的人,都认为是很大的耻辱,大家互相劝勉,不敢犯罪。赋税也先于其他各县完成。直到辞去官职,李封不曾打过一个人。
147、耿定向
【原文】
耿楚侗[定向]官南都。有士人为恶僧侮辱,以告公,白所司治之,其僧逋。公意第迸逐,不令复系籍本寺。士人心不释然,必欲捕而枷之。[边批:士多尚气,我决不可以气佐之。]
公晓之曰:“良知何广大,奈何着一破赖和尚往来其中哉?”士人退语人曰:“惩治恶僧,非良知耶?”或以告公,公曰:“此言固是。乃余其难其慎若此,胸中盖三转矣。其一谓志学者,即应犯不较、逆不难,不然落乡人臼矣,此名谊心也。又谓法司用刑,自有条格,如此类法不应枷,此则格式心也。又闻此僧凶恶,虑有意外之虞,故不肯为已甚,此又利害心也。余之良知乃转折如此。”嗣姜宗伯庇所厚善者,处之少平,大腾物议。又承恩寺有僧为礼部枷之致毙,竟构大讼。公闻之,谓李士龙曰:“余前三转折良心不更妙耶?”[边批:唯转折乃成通简。]
[冯述评]
凡治小人,不可为已甚。天地间有阳必有阴,有君子必有小人,此亦自然之理。能容小人,方成君子。
【译文】
明朝人耿楚侗(耿定向,黄安人,字在伦)任职南都(明、清时称南京为南都)时,有个书生被一凶僧侮辱而来告状。耿楚侗交代有司处理,这名僧侣却逃走了。耿楚侗心想,只要驱逐他,使他不再隶属该寺的僧侣就可以了。
但人心不安,民众认为一定要把他逮捕且上枷锁。耿楚侗开导他们说:“良知是何等的广大,何必受一个烂和尚的拘束呢?”
书生退下后告诉别人说:“惩治凶恶的僧侣难道不是良知吗?”
有人将此话告诉耿楚侗,耿楚侗说:“这句话很对。但我所以如此谨慎,是因为我心中有三层顾虑:一是立志向学的人,就应受人冒犯不予计较,遭受横逆不畏艰难,不然就落入一般人的窠臼。这是名谊心;其次认为法官用刑,各有条律格式,像这类犯人于法不应上枷锁。这是格式心;又听说这名僧侣极为凶恶,担心有意外发生,所以更不肯过分追究此事。这是利害心。我的良知就是如此顾虑的。”

< 章节目录 >   < 上一章 >   当前阅读进度73/458   < 下一章 >   < 返回书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