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校对)第42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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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评译文]
宓子的话从拯救国家的角度来看,似乎有些迂腐,但从经理世事的角度来看,眼光非常远大。
79、程琳
【原文】
程琳,字天球,为三司使日,议者患民税多名目[冯注:大麦纩绢绸鞋钱食盐钱],恐吏为奸,欲除其名而合为一。琳曰:“合为一而没其名,一时之便,后有兴利之臣,必复增之,是重困民也。”议者虽唯唯,然当时犹未知其言之为利。至蔡京行方田之法,尽并之,乃始思其言而咨嗟焉。
【译文】
宋朝人程琳,字天球,任三司使时,有人认为人民的捐税名目繁多[当时有大麦、织绢、绸鞋钱和食盐钱等名目],恐官吏从中舞弊,想除去名目合为一项。
程琳说:“合为一项以除去繁多的名目,一时是很方便;可是以后一定有喜欢兴利的官吏,一定又增加税目,这样增加下去,更会加重人民的困苦。”
主张合并税目的人虽然口头表示同意,然而心里还是不怎么相信。
直到蔡京(字元长,性凶谲)推行方田法,把所有税收合并为一,才想起程琳的话来,不由得感慨系之。
80、高明
【原文】
黄河南徙,民耕汙地,有收。议者欲履亩坐税。高御史明不可,曰:“河徙无常,税额不改,平陆忽复巨浸,常税犹按旧籍,民何以堪?”遂报罢。
[冯述评]
每见沿江之邑,以摊江田赔粮致困,盖沙涨成田,有司喜以升科见功,而不知异日减科之难也。
川中之盐井亦然,陈于陛《意见》云:“有井方有课,因旧井塌坏,而上司不肯除其课,百姓受累之极,即新井亦不敢开。宜立为法:凡废井,课悉与除之;新井许其开凿,开成日免课,三年后方征收,则民困可苏而利亦兴矣。若山课多,一时不能尽蠲,宜查出另为一籍,有恩典先及之,或缓征,或对支,徐查新涨田,即渐补扣。数年之后,其庶几乎?”
查洪武二十八年,户部节奉太祖圣旨:“山东、河南民人,除已入额田地照旧征外,新开荒的田地,不问多少,永远不要起科,有气力的尽他种。”按:此可为各边屯田之法。
【译文】
明朝时黄河河道向南迁移,人民在旧河道上耕种,有了收成。
有人提议政府应按田亩课税。御史高明(贵溪人,字止达)认为不行,他说:“黄河迁徙没有定位,税收的额度轻易改变不了,平地忽然间变为大河,日常税赋还是依旧,人民怎么承受得了!”
于是报准取消。
[冯评译文]
每见到沿江一带的县邑,人民为了江沙淤积的新田要缴纳田赋,因而赔损粮食,导致生活十分困苦!其实江中的沙在两岸淤积成为新田,官吏都很高兴,可以增加课税表现绩效;却不知道将来减少课税是如何的困难。
四川一带的盐井也是如此。陈子陛建议说:“有盐井才有课税,但因为有些旧盐井坍塌毁坏,而上级不肯免除他们的税,百姓受牵累,所以连新井都不敢开。应该订立新的法令,凡是废井一律免除课税,并准许开凿新井。从开新井那天算起,三年内免税,三年后才开始征收。那么人民的困苦就可得到纾解,利益也跟着产生。如果课税太重,一时不能完全除去,应加以调查,另编一名册,一旦有优惠政策下来先考虑给他们免税,或延缓征收,或缴纳半数。慢慢地再调查新生的田地,再渐渐补扣。这样几年下来,就差不多可以办妥了吧?
查洪武二十八年,户部节度使奉太祖的圣旨:“山东、河南的人民,除了已经编入名册缴纳田赋的人照旧征收外,凡是新开垦的田地,不论多少,永远不课税,有力气的人随他尽量耕种去。”这个办法可以做为边塞地区屯田的标准办法。
81、王铎
【原文】
王铎为京兆丞时,李蠙判度支,每年以江淮运米至京,水陆脚钱斗计七百;京国米价斗四十,议欲令江淮不运米,但每斗纳钱七百。铎曰:“非计也。若于京国籴米,且耗京国之食;若运米自淮至京国,兼济无限贫民也。”
籴米之制,业已行矣,竟无敢阻其议者。都下米果大贵,未经旬而度支请罢,以民无至者也。识者皆服铎之察事,以此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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