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校对)第154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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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述评]
晏常言:“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常以养民为先,可谓知本之论,其去桑,孔远矣!王荆公但知理财,而实无术以理之;亦自附养民,而反多方以害之。故上不能为刘晏,而下且不逮桑、孔。
晏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以为官多则民扰,[边批:名言。]故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取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余州县不复置盐官。其江岭间去盐乡远者,转官盐于彼贮之;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之,谓之“常平盐”。官获其利,而民不困弊。
[冯述评]
常平盐之法所以善者,代商之匮,主于便民故也。若今日行之,必且与商争鬻矣。
【译文】
唐朝人刘晏(曹州南华人,字士安)任转运使的时候,适逢唐朝藩镇割据,内战不断的时节,所有的军事费用都靠刘晏来筹措办理。刘晏事业心很旺盛,又富机智,善于变通,处理国家的财政事务非常得心应手。
他曾经用高价招募擅长跑步的人,到各地去查询物价,互相传递报告,虽是远方的讯息,不过几天就可以传到,因此食品百货价格的高低,都掌握在他的手中。刘晏低价买进,高价售出,不仅国家获利,而且远近各地的物价也因此控制得很平稳。
刘晏认为君王爱护百姓的表现,不在于赏赐的多少,而应当使他们安心于耕耘纺织。在税赋方面,正常的年头公平合理的缴纳,饥荒时则加以减免或用国家的财力来济助。刘晏在各道分别设置知院官,每十天或一月详细报告各州县天候及收成的情形。歉收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则会计官在催收赋税时,主动下令哪一类谷物可以免税,哪一些人可向政府借货,能做到各地的百姓尚未因歉收而受困,各种救灾的措施已报准朝廷施行了。
有人责怪刘晏不直接救济人民,只贱价出售粮食物品给人民,这种说法其实并不正确。好的医生不会让病人的病情拖到危急的地步才来医救,善于救灾的人不使人民到需要完全仰赖救助的地步。因为救助少则不足以养活人民,若想救助得多则国家的财政会发生困难,国家的财政一旦出问题又必须征收重税,如此又形成恶性循环。
另外,在救济时往往容易藏污纳垢,官吏相互狼狈为奸,有办法的人得的多,真正贫苦需要救济的百姓反而得的很少,虽然以严刑峻法来威吓也无法禁止,造成双重的灾害。
发生灾害的地区,所短缺的其实只是粮食而已,其他的产品往往可维持正常的供应,若能低价将这些产品卖出去,交换其他的货品,借政府的力量转运到丰收的地方。或者由官府自用,国家的生计就不会匮乏。或由国家卖出屯积的谷物,分交运粮的单位,转运到各个缺粮的地区,使无力到市集购买的贫困农民,能经由政府的辗转传送,免除饥荒。这样就有双重好处。
在刘晏就任之前,运送关东的谷物进入长安城,因为河水湍急,大抵十斗能运到八斗就算成功,负责的官员也就可得到优厚的赏赐。
刘晏以长江、汴水、黄河、渭水等水力各不相同,因着不同的河流制造不同的运输船只,长江的船运到扬州,汴水的船运到河阳,黄河的船运到渭口,渭水的船运到太仓。并在河边设置仓库,辗转接送。从此,每年运谷量多达一百多万斛,可以做到没一点点折损。
还有,州县起初找富人来监督水陆运输,称之为“船头”;主持邮递的叫做“捉驿”,在正当的税收之外还强制索取,叫做“白著”。很多人为了逃避这些额外的课征和劳役,干脆群聚为盗贼。刘晏将船运和邮递事务全收归政府负责,并废除不正常的征敛,人民的困苦才得到解脱,户口也逐渐增加。
[冯评译文]
刘晏经常说,人口多,税赋自然多,所以他理财常常是先养民,可谓是懂得根本的道理。比汉代理财专家桑弘羊(洛阳人)与孔仅(南阳人)好得太多了。王荆公只知道理财,而实际上没有理财的方法,他也自认为在养民,结果反而多方残害人民,所以比上不如刘晏,比下也不及桑、孔。
刘晏将盐收归政府专卖,税收充作军队与国家之用。他认为官吏多会骚扰人民。所以在产盐的乡邑免除总理盐务的盐官,直接把盐户所煮出的盐,卖给商人,任随他们转卖到各地去。其余的州县也不再设置盐官。
在江岭间离盐乡远的地方,刘晏则将官盐转运到当地贮藏起来。有时商人惜售,盐价昂贵,刘晏就将官盐减价卖给人民,叫做“常平盐”,官府得到利益而人民也不困乏。
[冯评译文]
“常平盐”的方法所以理想,在于处在供应短缺时,可补充正常商业行销的不足,而满足人民需求的缘故。如果在当今这种正常的时候推行,一定会造成政府和商人的争利。
321、李悝
【原文】
李悝谓文侯曰:“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上熟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余三百石;下熟自一,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上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籴。故虽遭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而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冯述评]
此为常平义仓之祖,后世腐儒乃以尽地力罪悝。夫不尽地力,而尽民力乎?无怪乎讳富强,而实亦不能富强也。
【译文】
李悝(战国·魏人)对魏文侯说:“实行平籴法(由官方于丰收时买米粮储存,以备荒年时发售,来稳定粮食)必须很谨慎地观察岁收的情形。一般的丰年可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熟收成是平时的四倍,一般农家一年可剩余四百石米粮;中熟收成是平时的三倍,剩余三百石米粮;下熟收成是平时的两倍,剩余二百石米粮。荒年也可分三等,小饥收成是一百石,中饥收成是七十石,大饥收成是三十石。所以在上熟时,由政府收购三百石,留给百姓一百石,中熟时收购二百石,下熟时收购一百石,使人民粮食足够消费,又不会因谷多而造成价格低贱。小饥时就发售小熟时所收购的米粮,中饥时发售中熟所收购的米粮,大饥时发售大熟收购的米粮。所以虽然遭遇水灾、旱灾等大小饥馑,米价不会腾贵,人民也不致离散。这是取有余来补不足的道理,若能在魏国实行,国家就可以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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