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生有涯(校对)第49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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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不敢回话,内心天人交战,许多声音在她内心回荡,孟鑫观察着她,再唤了一声:“赵楚楚?”
  “赵楚楚,”审判长也察觉她过长的沉默,关心询问,“你是否身体不适?”
  赵楚楚闭上眼睛,心里做出决定。原本的打算在那一刻彻底粉碎。
  她为叶思北做得够多了。
  她告诉自己,她为她丢了工作,为她受这么多人羞辱,唾骂,她也有自己的人生,她没有勇气、也不敢,为了叶思北,去承担这个世界的指责和嘲弄。
  “我在回忆。”
  赵楚楚睁开眼,她抬头看向孟鑫:“当时的情况,我现在记得不是特别清楚了,我就记得,她在说胡话。”
  “能认清楚人吗?”
  “能认人,说话只是说她平时不说的话,但逻辑很清晰,也能清晰打电话。”赵楚楚低下头,“所以我才放她在车上,走之前约好,让她到家给我打电话。”
  能认人,能清晰打电话,也就是说,在她和叶思北分开时,叶思北当时是清醒的。
  这是对叶思北极为不利的证言,尤其是证明人是理应偏向叶思北的亲友,证词力度更大。
  叶念文死死盯着赵楚楚,呼吸都重了几分,赵楚楚完全不看他,而公诉席上,公诉人都皱起了眉头。
  “叶思北在整个醉酒过程中,你感觉她酒醉的程度是加深状态吗?”孟鑫继续发问。
  “不是,”下定决心,赵楚楚答得流利,“她吐过以后,我扶她坐到旁边,她有些兴奋,一直说话,但一直是那样,没有加深。”
  “她过去喝酒后就是这个状态是吗?”
  “对。”
  “她一般能喝多少?”
  “二两左右。”
  “当天喝了多少?”
  “不到二两。”
  “也就是说,其实这不是一个能让她彻底丧失意识的饮酒量?”
  “我不知道。”
  “那,”孟鑫问出最后一个问题,“是你告诉她,主动带安全套在身上,能增加被强奸时的生还几率的吗?”
  听到这个问题,赵楚楚沉默。
  这话她对叶思北说,只有叶思北和她知道,孟鑫会问这句话,必然是叶思北告诉她。
  她最近在网上的风评叶思北不是不知道,她经历了什么,叶思北也不是不知道。
  这句话是她说出口的事情,一旦在公众场合被别人悉知,对她声誉会有多大影响,叶思北不是不懂。
  可叶思北还是说出来了。
  她感觉自己和叶思北,就像是被放进狭窄笼子里的两只小兽,旁人逼着她们,告诉她们,她们之间只有一个能活。
  于是她们互相出卖,互相维护自己的权益。
  赵楚楚笑起来,她眼里有了水光。
  “没有。”
  她沙哑出声:“我没有说过。”
  叶念文抓着笔的手轻轻颤抖,他盯着赵楚楚,他不敢相信,赵楚楚最后的证词,是这样的。
  问到这里,也没什么好再问,孟鑫点头,示意自己问完。他坐下后,公诉席上一位公诉人申请提问。
  “你在做笔录时,清楚说过,你下车时,叶思北意识是模糊的,为什么现在又改口说她能认人,能清晰打电话?”
  “我以为停不下来说话就算意识模糊。”
  “那你说的说胡话,到底具体指什么?”
  “就是平时一些她不会说的话,她都会说出来。比如说她的家庭情况,她心里难受,之类。”
  公诉人点头,皱着眉坐下。
  双方询问完毕后,赵楚楚被带下去,她走的时候,没敢抬头,甚至没敢再看叶念文一眼。
  证人质询完毕后,开始一一出示各项证据。整个法庭调查环节结束,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强奸案发生在密闭环境中,除了客观上的生物证据,更多关于当事人的意愿,则是根据双方口供、证人证言,以及各路常理推断。
  这个案子陷入的僵局在于,在被害人和嫌疑人完全两个方向的陈述里,双方都没有足够证据去作证自己的言辞。
  范建成没有证据证明叶思北对他的示好、威胁;
  叶思北被非常规性劝酒,也的确醉酒,可能会形成意识不清的状态;
  他们发生的环境处于密闭环境,足以造成叶思北受胁迫的可能;
  林枫的证词,又证明叶思北当时精神状态并非范建成所说的勒索未遂;
  叶思北在第一时间报警,叶思北和范建成之前并无情侣等可能发生性行为的亲密关系,从常理上,都可以推断,这极有可能是强奸。
  可与此同时,叶思北缺钱、主动带安全套、过程中完全配合、反复报警、口供与照片、录音等客观证据有差异等违背常理的行为,也令人怀疑。
  这也的确可能是一场她自编自导自演的仙人跳。她骗过了林枫,给范建成刻意设套。
  “她整个过程里没有任何反抗迹象,甚至主动配合。她说自己反抗,但实际上她的抓痕位置在我当事人的左肩,那个位置及抓痕方向,拥抱是最可能导致这种抓痕产生的,这不仅不是反抗,甚至可以说是主动。”
  孟鑫提出自己的疑点。
  “按照受害人口供,这完全是受胁迫所致,不反抗、主动配合,都没办法证明受害人是自愿的。相反,嫌疑人在性关系可能性极低的身份关系里、将醉酒当事人带到一个不能反抗的密闭空间进行性行为,从常理推断,强迫的可能性远大于自愿。”
  “叶思北如果说的是实话,为什么对案情描述与物证矛盾这么大?她说自己只打了一次电话,实际显示死两次,她说自己没有看见嫌疑人,但事实是就有一张照片她是睁着眼睛的,她不是全程蒙眼,她的口供与物证是完全矛盾的。”
  “电话可能是范建成自己拨打第一通电话后删除,照片可能是醉酒后意识不清时拍的照片,”公诉人提出反驳,“如果当时电话是叶思北打的,叶思北意识是完全清醒的,她知道自己打电话,她睁着眼看着范建成拍照,她怎么可能不知道这通电话、这张照片的存在?她应该撒一个更好的谎,应该说,这张照片,恰恰是证明被害人当时意识不清的关键证据。”
  “她平时酒量就是二两,所有证人、包括她自己所陈述的当天饮酒量,都不可能让正常人到达她所说的意识完全丧失的程度,而赵楚楚也作证,在他们分别时,叶思北的意识能够完整的辨认人、打电话、有逻辑说话,她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到达检院认为所认为的意识不清的地步,检院推测的可能性,是不具有客观基础的猜想。”
  “那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受害人要挟过嫌疑人,那只是嫌疑人单方面的口供,甚至于我们有追加的音频证据,证明受害人在面对公司贿赂时仍旧坚持起诉,她如果是为了钱,早就翻供了。”
  “那段音频是受害人自己录下的,这证明她有极强的法律防范意识,这反而辅证,她如果真的打算违法要挟我的当事人,就不会给他保留证据的机会……”
  双方你来我往,围绕着证据、证人证言、口供疯狂开战。
  双方都没有铁证,都只能在证人证言中寻找破绽。
  相比范建成,叶思北的口供和物证对比矛盾更大。
  她说只打过一次电话,实际有两次通话记录。
  她说她反抗,但其实唯一一次反抗痕迹,更像是亲密接触留下。
  她说她完全没有任何意识,睁开眼时是蒙着眼睛,实际她饮酒量几乎不可能到达完全失去意识的程度,而赵楚楚临时补加的口供,更进一步证明,她整个过程应该是清醒,不太可能到达她所说的有一段时间彻底断片的程度。
  她的口供中没有任何关于安全套使用的内容,但实际上现场是有安全套外壳的存在;
  她说安全套是赵楚楚教她携带,但赵楚楚却对此矢口否认……
  案子进行到最后,双方各自做最后总结。
  公诉人先站起来:“本案中,嫌疑人与受害人为上下级关系,在案发之前,从无暧昧言行,不具有发生性关系的常理性。案发当日,酒桌上存在不正常的劝酒现象,嫌疑人作为上级,不加制止,放纵劝酒发生,有犯罪预备可能,从监控、证人证言证明,当事人当时存在醉酒现象,嫌疑人单独带醉酒受害人行至城郊芦苇地,对受害人形成绝对压倒性的密闭环境,足以造成受害人感知生命危险,陷入被胁迫状态,违背自己意志,配合嫌疑人完成性侵过程。案发后,受害人第一时间报警,主动提出做精液鉴定,可见意志坚定,虽然受社会阻力改口撤案,但也属于常理,结合精斑、皮屑等生物鉴定,我院认为,嫌疑人范建成以胁迫手段,违背受害人意愿,强行发生性交关系,其行为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犯罪事实清楚,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说完后,孟鑫站起来:“本案中,受害人在案发前为了给弟弟买房,曾借助我当事人在公司地位,虚开工资证明,后因贷款被丈夫发现,受害人与丈夫婚姻产生间隙,由此可推断,受害人与我当事人过往有一定私交,并且处于极其缺钱的状态,具有诬告我当事人的客观动机。案件中,被告口供与物证基本一致,没有瑕疵,而受害人的口供与证人证言、物证均有出入,有力证人林枫本身对此案抱有偏见,证词可信度降低。检方对于我方当事人定罪并无直接证据,更多源于常理推断,但从常理来看,受害人在案发当天主动携带安全套,饮酒量完全不足以到达意识丧失水平却自称毫无意识,醉酒后在明知赵楚楚与自己住所路线情况,两人一路时自己必定会落单的情况下,指明我当事人——
一位年长异性送她回家,事发后虽然报警,却并不直接说明性侵,等过了好几天才二次报警,种种行为,都并不符合常理,反观我当事人口供,与物证更为贴合,逻辑更为清晰。因此,我方为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事实认定有误,对于我方当事人,应予无罪释放。”
  孟鑫说完后,终于轮到叶念文发言,而这时候,叶念文已经大概知道结局。
  他站起来,他不知道该说什么,检方已经做出最大努力,他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也提不出太多有力观点。
  他站着,红着眼,好久,才沙哑开口:“叶思北是我姐姐,她一直是个很小心的人。”
  所有人都看着他,他抬起头,缓慢说出这个在法庭上已经被理性争论了一早上的女性最柔软的一面。
  “她爱美,但连手臂都不敢露。她喜欢化妆,但从来不敢画艳丽的妆。她几乎不在晚上出行,大多数时候,都要我爸、我姐夫接送。她受害时穿那件西服,是公司制服,她一直很介意,每次去公司,哪怕夏天,都要穿一件风衣裹着。所以报警那天,她和警察说,她要一件风衣,是因为,这件风衣对于她而言,就是性的一种安全防护,风衣没有了,她和警方要,其实就是她的求救。”
  叶念文说着,眼泪止不住落下来。
  他知道,他已经二十多的一个人,他一个律师,不该当众如此失态。
  可他停不下来,他声音颤抖,带着哭腔。
  “她报警了,我妈拦住她,我也拦住她,因为作为律师,我深知这种案件对于当事人的伤害,所以她报警,又否认自己报警。可我姐姐最后还是决定二次报警,不是因为钱,也不是想要勒索,只是想求个公道。”
  “审判长,”叶念文留着泪,恳求看向审判长,“对于一个普通女性而言,能起诉,已经是极大的勇气。我想,正义不该让这种勇气泯灭,她应该得到一份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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