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海洋(校对)第567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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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日本在二零三零年之前解决了动力问题,装备“比睿”级的就将是电磁炮。
  可惜的是,直到二零三二年,日本也没有研制出用于两万吨级战舰的核反应堆,也就无法为巡洋舰配备电磁炮。
  当然,日本海军也留了一手。
  “比睿”级与“台湾”级一样,采用的是模块化设计,可以在中期改进的时候更换动力模块与武器模块。
  只是在二零三五年之前,改进“比睿”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说得直接一点,要把一百兆瓦级的核反应堆装到两万吨级的战舰上,而且不造成负面影响,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要知道,“台湾”级的动力模块只有二千四百吨,仅为满载排水量的百分之十。
  照此比例,日本要制造出总质量仅为一千八百吨的动力模块,难度非常大。
  事实上,因为在设计的时候没有考虑采用核动力系统,所以“比睿”级的改进潜力并不大,作战能力自然不够全面。
  除了对地打击之外,“比睿”级的制海作战能力也非常勉强。
  虽然理论上,“比睿”级的一百四十四具垂直发射管都可以装填反舰导弹,但是在以防空任务为主的情况下,“比睿”级一般不携带反舰导弹,即便携带,数量也在八枚到十六枚之间。
  也就是说,“比睿”级的主要反舰武器是两门电磁化学炮。
  反潜能力上,“比睿”级的主要装备是两架反潜直升机,以及两具三联装五百三十三毫米鱼雷发射管。
  受排水量限制,“比睿”级只有舰壳收放声纳,没有拖拽式声纳。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遗憾。
  只是在舰队中,“比睿”级承担的是防空任务,反潜只是次要任务,加上搭载了两架大型反潜直升机,也就没有必要配备拖拽式声纳。
  与“比睿”级配合使用的是“臻名”级多用途驱逐舰与“白根”级反潜驱逐舰。
  按照日本海军的习惯,护卫舰配属给地方舰队,因此在主力舰队中的反潜驱逐舰,相当于中国海军的远洋护卫舰。
  与中国海军一样,“臻名”级与“白根”级采用相同的舰体,只是任务模块不同。
  在任务分配上,“臻名”级主要协助巡洋舰执行防空任务,必要的时候能够单独执行防空、制海、打击与反潜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讲,“臻名”级是缩小版的“比睿”级,在火力配制上比“比睿”级降低了一个级别。比如在火炮数量上,“臻名”级只有一门一百五十五毫米电热化学炮,导弹垂直发射筒也只有九十六具。相对而言,“臻名”级的反潜能力还有所提高,比如配备了拖拽式声纳。
  “白根”级的最大特点就是设置了超大的飞行甲板与机库,能够携带四架直升机,并且同时让两架直升机起降。为此,“白根”级没有携带电热化学炮,仅仅只有一门七十六毫米舰炮,导弹垂直发射筒也减少到了四十八具,且除了携带三十二枚中程防空导弹外,全部用来携带反潜导弹。
  看得出来,日本海军辅助战舰都非常“专业”。
  事实上,这也是师承美国海军的直接结果,因为在美国海军中,各艘战舰都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这种发展模式的好处很明显,缺点也很突出。
  好的方面是,舰队的综合作战能力非常完备,作战灵活性有足够的保证。缺点是,任何一艘战舰都不可否缺,如果有所损失,将直接导致舰队的某一种作战能力大幅度降低,从而限制了舰队的作战能力。
  说得直接一点,只有在配备齐全的情况下,日本舰队才有完备的作战能力。哪怕只有一艘战舰没有配备到位,日本舰队的战斗力都会受到影响,也就有可能在战场上遭到敌人的致命打击。
  事实上,日本海军最欠缺的还是水下力量。
  虽然日本海军已经把潜艇数量扩充到二十四艘,而且全部实现AIP化,最先进的八艘还采用了核动力AIP系统,具备无限的潜航能力,但是与真正的攻击核潜艇相比,日本的常规潜艇仍然差得太远了。
  在下一场战争中,日本舰队必然深入大洋,与中国舰队决战。
  水下兵力的欠缺,必然成为日本舰队的致命问题!
第四十二章
第五代
  在航空化时代,衡量一支海军的不仅仅是战舰,还有更加重要的舰载航空兵。
  二零三零年,随着美国的F-X项目的初期研发工作正式结束,诺思罗普公司的F-44从原形机发展到量产型,中国的J-30/J-32项目正式进入工程制造阶段,航空兵正式进入了第五代时期。
  严格说来,第五代战斗机才是美苏冷战结束之后的第一代现代化战斗机。
  以F-22A为代表的第四代战斗机,要么是在美苏冷战时期研制,要么是利用了美苏冷战时期的技术积累,在指导设计的战术思想上,第四代战斗机仍然遵循了美苏冷战期间的基本规则。
  虽然美苏冷战结束之后,第四代战斗机的研制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比如F-35项目就拖延了十几年,俄罗斯的T-50更是几经坎坷,但是与第五代战斗机的研发工作相比,这些麻烦就算不了什么了。
  在第二次朝鲜战争之前,美国率先提出了第五代战斗机的概念。
  说得准确一点,是提出了第五代战斗机的发展方向,即“无人化”。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国海军率先搞出来的X-47B舰载无人战斗机。当时,美国甚至宣称,将在二零三五年之后用无人战斗机替代百分之九十的有人战斗机,而美国海军还在二零一一年左右制定了相关的计划。
  第二次朝鲜战争,直接毁灭了这个美好设想。
  在恶劣的电磁环境下,特别是在电磁武器大规模使用的情况下,无人战斗机的可靠性与作战效率都是无法逾越的障碍。
  结果就是,第二次朝鲜战争之后,美国再也不提无人战斗机了。
  只是当时,谁也不清楚第五代战斗机的准确发展方向。
  东海战争前的五年里,美国做了大量理论研究,结合第二次朝鲜战争的经验,提出第五代战斗机应该以多用途为主。
  原因也很简单,在第二次朝鲜战争中,美国缺乏的不是制空战斗机,而是性能卓越的多用途战斗机。要怪也只能怪F-35项目拖延了十几年,到第二次朝鲜战争爆发时,美军的第四代多用途战斗机少得可怜,仍然让F-16、F-15E与F/A-18E/F等第三代战斗机充当对地打击主力。
  针对这个问题,美国在这个方向上花了不少力气。
  比如在二零一七年,美国启动F-X项目的时候,洛马、诺思罗普、波音等公司就各自拿出了设计方案,而且都以多用途型为主。洛马的方案是利用F-22A的成熟技术,研制一种重型多用途战斗机。诺思罗普则是利用YF-23的技术积累,提出了一种无尾布局的多用途重型战斗机。波音的方案最为超前,是一种采用了翼身融合技术的无尾翼布局的重型战斗机。
  当时,这三家公司在前期研制上就各自投入了上百亿美元。
  结果是,东海战争彻底改变了美军的观念,认识到在未来战场上,将面对一个比前苏联强大得多的对手。
  如此一来,任何多用途战斗机都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制空战斗机。
  原因很简单,在东海战争中,中国空军用J-11C等针对机动性做了全面改进的第三代战斗机击败了用F-22A武装起来的日本空中自卫队,而且在空战中,取得了非常傲人的交换比。更重要的是,东海战争中的空中战斗,有百分之六十五为空中格斗,并且取得了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战果。
  也就是说,在下一场战争中,格斗将成为主要交战方式。
  如此一来,战斗机的空战机动能力就是首要性能。
  多用途战斗机为了照顾对地打击等任务需求,必然在性能平衡上做出妥协,也就必然牺牲空战机动性。拿F-15E来说,其空战机动性就远不如F-15C。在F-22A的基础上改进而来的FB-22更加极端,基本上没有空战能力。
  结果就是,到二零二零年,美国空军调整了F-X项目。
  到此,第五代战斗机的发展才走上正轨。
  只是,在另外一个问题上,美国与中国仍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分歧。
  从一开始,美国空军就把重点放在了重型战斗机上,认为只有重型战斗机才有足够的能力成为优秀的制空战斗机,任何轻型化的战斗机都会受自身限制,在制空作战能力上存在严重缺陷。
  当然,这也是之前的发展规律。
  第三代战斗机与第四代战斗机中,都是重型战斗机司职制空,轻型与中型战斗机以多用途为主。
  受此影响,F-X项目从一开始就被确定为重型战斗机。
  六年之后,洛马与诺思罗普公司获得了第一阶段竞标胜利,分别从美国空军获得了一百四十亿美元的前期研发经费,洛马公司的方案被赋予YF-42的代号,诺思罗普公司的方案则被赋予YF-44的代号(YF-43原本是留给波音公司的,结果波音公司在第一阶段竞标中败下阵来)。
  最初的时候,洛马公司的呼声最高。
  原因很简单,美国空军的两种第四代战斗机都来自洛马公司,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战斗机设计与制造企业。此外,洛马公司的设计方案最为平衡,也最具有可行性,实现的难度最低。
  结果,二零二九年初,美国国防部宣布诺思罗普公司获得了工程阶段的合同。
  相对而言,诺思罗普公司的设计更加超前,应用了大量新技术,在工程阶段肯定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
  因为洛马公司不服,上诉到国会,要求国防部重新审议竞标合同,所以直到二零三零年初,经过重新审议之后,国会才批准了国防部的项目合同,正式确认诺思罗普公司为F-X项目的最终承包商。
  必须承认,洛马公司输得并不冤。
  三十多年前,YF-22能够击败YF-23,赢得美国空军的青睐,主要是YF-22采用了大量成熟技术,在设计上相对保守,工程难度较低,可以有效控制制造成本。随后YF-35击败了YF-36也是同一原因。美国空军在这个时候选择保守策略,主要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对手。要知道,F-22项目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的时候,前苏联已经解体,美国不再需要为世界大战做准备。以美国的技术实力,基础技术较差的F-22仍然能在二十年内领先于所有对手。
  到了二零三零年,情况就不一样了。
  归根结底,美国必须面对来自中国的威胁。
  从根本上讲,美国实施F-X项目,正是因为以J-20为代表的第四代战斗机,已经对美军的F-22A与F-35构成了严重威胁,美军无法确保夺取制空权,急需一种能够压倒所有对手的先进战斗机。在F-X项目启动的时候,中国空军也启动了J-X项目,几乎与美国同时研制第五代战斗机。
  也就是说,美国已经没有时间上的优势了。
  为了确保性能上的优势,美国空军自然会提出高标准,也就必须在第五代战斗机上采用大量新技术。
  这次,诺思罗普公司把准了脉,而洛马公司则棋差一着。
  另外,诺思罗普公司胜出还有一个原因。
  从一开始,F-X项目就由空军牵头,海军配合。也就是说,这种战斗机不但要满足空军的需求,还要满足海军的需求。
  万幸的是,在经过几年的争论之后,空军与海军统一了口径,都以制空为主。
  虽然战术指标相差不大,但是舰载战斗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要想完全满足海军的需求,必须采用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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