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海(校对)第701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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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说被飞射的巨石轰到船体,哪怕只是水雷在旁边炸开的波浪都足以把小桨船掀翻。
  失去通信艇,让这支舰队的水手想要传达指挥官的消息变得分外困难,后面的船能看到前面船艉的水手伏着身子摇摆手臂,却听不到他声嘶力竭的喊声,更不知道他们想要传达指挥官什么样的指示。
  似乎指挥舰也意识到这一问题,霍华德的座舰先后升起了霍华德家族的纹章与新教十字架。
  把后面的船看蒙了。
  “他什么意思,要我们像在陆地一样跟着他冲锋么?”
  “升起旗子就是要冲锋吧?可我们不是陆军啊。”
  海军对英格兰来说是个新概念,或者说对欧洲所有人而言都是新概念,除了西班牙,西班牙是正经分出水师陆师的王国,至少在规定上,西班牙船舰上总有两名长官,一个负责水战、一个负责陆战。
  至于说负责水战的长官总用陆战方式去打仗、水兵属于下等人这种情况,只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人家确实明确区分水陆两师。
  英格兰的海军则仍然处于襁褓之中,全凭普利茅斯的霍金斯家族一手建立,作战思想则来源于德雷克的海盗生涯,使用火炮以弱胜强的经验让他们避免攻坚、接舷,船上全是炮手、水兵,这会儿霍华德爵士拿出陆地作战的旗子让他们看,把所有人都看得很迷。
  迷惑,但有效,至少离得近的几艘船能读懂这是什么意思。
  远一点儿就不好使了,隔二三百米离个旗,正常人连旗子上画的是狼还是哈士奇都分不清,更别说波涛颠簸的海上了。
  不过岸边悬崖上居高临下的李禹西倒是能看清,这位烟草商人身负重任,罕见地给自己身上披挂甲胄,端着望远镜看见海湾中逐渐接近的敌军船舰,尤其是最先两条航速逐渐慢下来的火船,对左右道:“他们已进入射程,把龙旗立起来。”
  随着命令,在他身前三个方向,六面显眼的赤底龙旗招展而起,最先接收到这一信息的是海口河湾西岸守军,那驻扎着一营四百牧野保甲与一百三十名大明商兵。
  在营把总的命令下,他们从林中走出,扒下三十六门从船上卸下安置岸边的佛朗机炮上的绿色棉布,在商兵的操控下从侧后方向驶过他们的英军舰队末尾船舰展开炮击。
  牧野保甲则在沙地中伺机隐蔽,有些人端着大弩、擎着环刀做守卫,还有些人则钻进沙滩提前挖好的隐蔽工事中拽着绳索,他们在沙滩上布置了地雷与陷阱。
  随后是东岸,那边同样安置着火炮阵地与雷区,用佛朗机炮向敌军船舰发起轰击。
  宽四五里的河道两侧遍布暗礁,只有中间狭窄水道可供船舰入港,从这个距离向河道中船舰发起射击,其实收效甚微,那几乎是佛朗机炮的最大射程,让商兵射击还是牧野保甲射击完全没有区别,就算换了北洋炮手也一样,能否命中都要看敌船接得好不好。
  李禹西的设想是通过水雷、两岸佛朗机炮来最大程度上打击敌军士气,让他们慌乱,他知道敌军一定会慌乱,因为他已经在普利茅斯东西两侧的普利姆河、泰马河自沉了四条福船,把河道完全堵塞。
  现在的普利茅斯就是个大口袋,敌军除了登陆白刃战还有一线生机,不论他们往哪儿跑都是绝路。
  霍华德爵士已经能看见普利茅斯海岸上密密麻麻的脑袋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佛朗机炮,顺着走向海滩的石阶,下面一层、上面一层、斜着一层,三层矮石墙后面站满炮手,清一色佛朗机炮瞄向前方。
  但他们并不射击,只是静静等着,似乎等着他们登岸一样。
  最先的火船由于火势太大烧毁了自己的船帆,搁浅在半路上,但更多战舰已接近普利茅斯,他们用船炮向港口轰击,速射的回旋炮与威力巨大的前装荷兰锻钢炮向木制、石制建筑倾泻炮弹。
  才不过一轮就把港口打得满目疮痍,可就在这个时候,最先顺风转弯驶入普利姆河的两条船发出巨响,不知撞上什么东西,一条船搁浅在河岸边,另一条船则横在河口,紧随其后又有两条船撞在它身上,挤成一团。
  而在他们后面,传来喧天战鼓夹杂唢呐交响,人们看见远处一艘庞大战舰的阴影驶入海口,率领数艘船舰向顺风向他们攻了过来。
第一百一十七章
农夫
  老约翰是个自由民,住在普利茅斯乡下远离人群的农庄里。
  小时候家里小有田产,赶上贵族老爷收地养羊,本来应该能继承点遗产什么的,可他走投无路的爹吃饱撑的上船当了水手。
  那可是大海啊,海上有葡萄牙人有西班牙人有法国人,还有恐怖的海怪,闹着玩的?果然一去不回。
  所以到他这会已经什么都没有了,挖了个大树洞做房子,靠在骑士老爷的牧场外打猎、采集为生。
  有时候会兼职做个强盗,其实英格兰没有强盗这个词,意思相同的词叫扒袍子的人,有时候他会袭击过往行人,随便得点什么东西就赚翻了。
  他的运气很好,所以到现在都没被抓住,人们管他叫林中野人,社会地位跟遥远大明国的野人女真差不多。
  他有一张弩,不是精锐部队的那种钢弩,就是普普通通的木弩,打兔子用的。
  听说战争的消息他很开心,自己背着木筐装着风干肉和干粮,提着弩就找上了最近的骑士老爷,说出来估计占领普利茅斯的大明人都不信——老约翰是求着骑士老爷上战场的。
  不光他,在他身边有很多农民,都是背着粮食、自备兵器,求着贵族老爷上战场。
  为什么要求呢?因为贵族们不想让他们上战场,战斗力低下只是其次,他们作战意志极低,即便组成军队也很容易溃散,缺少防护装备也没什么纪律与战斗技能,最关键的问题是小封建经济,如果让这些农民都上战场,后勤供应不上。
  回到老约翰,他为什么想上战场呢?
  这年月日子枯燥乏味,反正也知道自己不是主力部队,跟着到战场上打打酱油是很让人开心的事。
  人们常说现在的生活好了,一个铁匠工作多少天就能给自个儿置办一身铠甲、一个士兵服役多少天就能给自个儿置办多少装备,问题出在除了他们呢?领主老爷不缺铁匠,一个村子有俩就足够了,领主老爷也不缺士兵,老约翰穷的好几年都没有新衣服穿了。
  他背着个木筐就是全身家当,赌上全身家当就一个目的,他给自己的作战目标就是在战场上捡两柄剑。
  至于是己方贵族老爷的佩剑,还是大明商人挂在腰上的剑,他没想过,他就是单纯的想要捡两柄剑回去,只要捡两柄剑,往后两年的开支,就都不用发愁了。
  要是运气好的话再扒上它一件袍子,别管是骑士老爷的罩袍还是战马身上的挂袍,最好是大明商人穿的绸袍。
  扒一件绸袍,他就能娶个妻子、生一窝孩子,最好这场仗再打的久一点,让普利茅斯周围的地价低一点,买几亩地盖个木屋,孙子的名字他都起好了,就指望着这场仗了。
  他相信自己是能活下来的,活下来的几率至少要比当水手大得多,而且他的运气一直特别好。
  老约翰的运气确实很好,在赶往骑士老爷领地的路上,他被装备精良的北洋骑兵斥候撞个正着,四个骑着小马儿的骑兵提长矛、手枪围在他身边兜圈子,用他听不懂的话盘问他,那是个什么场景?
  所以说老约翰幸运,这种实力极端差异的情况他都没死,而且还从明军那弄来揣了一篓子的黑面包,厉不厉害?
  当他到围城大营向别人吹嘘这段经历时,抱着相同期待赶来的农兵都管他叫勇敢的约翰,其实就连他自己也好奇为什么会活下来。
  他并没做什么,只是见到骑兵就情不自禁地先尿为敬,把木弩、风干的兔子肉、两块黑面包、短袍与兜帽全部摆好,最后看明军骑士还在说什么,又不情不愿的把打着三个补丁湿了的麻布紧身裤脱下来。
  结果这些骑兵就走了,过了一会又追上来,在正穿裤子的老约翰呆滞的目光下,往他的木篓里丢下一袋子黑面包、两只皮水袋和一把便士后扬长而去。
  从那时起,老约翰心里就觉得自己和明军骑士产生了一种微妙的联系,他一度认为那名给他黑面包、水袋和钱的骑士是想雇佣他打仗,可他实在追不上,这才到了围城大营。
  刚到围城大营没几天,被发了一只长柄链枷,受命跟着雇佣兵一起修营筑垒、修检装备、照顾部队吃喝拉撒,他们不是雇佣军,是领主老爷从雇佣来的流民,就像他一样。
  这就是个怪圈,领主老爷不愿征召领民作战,因为他们不是士兵而是生产财富的工具;贫苦农民愿意上战场,求着神明保佑不死,最好也别落下啥伤残,捡点东西就能捞一把。
  除了领主与领民的主观博弈,还有现实客观条件是军队打仗需要有人干修营筑垒、劫掠物资、拷问俘虏、运输补给、修检装备、清理战场、处理吃喝拉撒等问题,这些活儿领主、骑士、有产步兵组成的正规军不愿意干,专业的雇佣军又一切自理。
  那么问题来了,总要有人办。
  最后的结果就是甲领主雇佣乙领主治下乱跑的流民做雇佣兵;乙领主雇佣甲领主治下乱跑的流民做雇佣兵;最后领主和领民在大营里相见却不相互统属,战争结束回家领主老爷都发现治下领民少了一茬,并为此感到疑惑。
  老约翰一直盼着战斗开始,可足足等了好几天,运了两次粮车、挖了整整一天的地道,胳膊酸疼四肢无力就像连着打了九个半小时飞机,更别提挖地道时塞在裤裆里的便士还掉了,不知道让哪个王八捡走,气的一宿没睡着觉。
  早上好不容易眯着眼打个盹儿,就被率领他们的老爷用板甲靴叫醒,整个营地都在做祷告,好像是要发起总攻。
  这个值得开心的时刻终于到了,他和许多抱有相同想法的流民雇佣兵被集结在靠后的阵线当作预备队,大概要在部队控制城墙与城门后再加入控制街巷的战斗。
  率领他们的队长阴阳怪气地夸赞着肮脏老鼠挖掘地道的手艺,说有三位勇敢的骑士老爷已经带兵通过他们挖掘的地道打入城中,马上他们就能控制普利茅斯,赶走占据城市的大明人,尤其着重告诉老约翰,要他小心使用那张木弩别打中自己人。
  憨厚的老农能理解队长因为率领自己而无法在战斗第一线的恼怒,并盯着队长的纹章罩袍背影记下了叮嘱。
  千载难逢的好时机终于要到了,老约翰恶狠狠地咽下喉咙里的口水,背篓早就不知道被丢到哪里,背着他的旧弩、紧紧攥着长柄链枷,就在这时营地乱了,有捂着身上血窟窿的人从地道里钻出来,大喊大叫。
  有几个骑在马上的老爷试图带兵离阵线远一点。
  前面的人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很快他们也乱了,人们只能越过人山人海看见普利茅斯城门开了,那个方向扬起大队人马走动的烟尘。
第一百一十八章
交涉
  牧野知县杨兆龙从没有想到牧野的战争来的这么早,他这个知县非常失职,在百姓还未得到教化时便上了战场。
  这个教化是教给他们人命的珍贵,他们依然带着易洛魁与休伦共有的战争观念,他们生来要参与战争、必以战死终结,就算战死了也会在被收养的俘虏身上延续生命。
  也不知道究竟是哪个天才提出的这一设想,敌人被俘虏了,经过一场祭祀,祭司说他已经被战死的战士灵魂附体,俘虏自己心知肚明,可他能怎么说呢?
  说自己没有附体,然后在祭司的惋惜中宣布祭祀失败,一石斧砍死?
  还是假装祭祀成功,继续活下去?
  反正不管俘虏怎么选,最后只有祭祀成功的人活下来,祭祀不成功的都死了。
  就像保证生男孩,不生男孩退钱的骗子一样。
  久而久之,部落勇士根本对战死毫无畏惧。
  别说没有铠甲,就连没有兵器,拿着石弓都敢跟法国人的火枪互怼,更别提如今他们有了精炼环刀与合开药弩。
  野蛮获胜的原因从来不是野蛮,恰恰是野蛮本身向文明靠拢,从中学习对自己有利的知识,并尚未被积重难返的恶习影响之结果。
  杨兆龙苗兵的营甲制打散了牧野原住民部落的编制,把他们有效的统合在一起,建立起一支由北洋军官直接领导、播州杨氏苗人教官训练、天朝铁器武装的北亚部队。
  在老约翰的视野里,明军的进攻阵形非常整齐,整齐到完全不像一次奇袭,而是以他从未见过只听说过的会战形式出城结阵,五个独特军阵排山倒海般向围城大营压过来。
  从来没人知道,城里的明军有这么多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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