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洪荒第一人(校对)第18部分在线阅读
高歌知道,其中一朵,上面托举的是那个装满了灵水的碧玉水池,池中的紫玉莲花是自己收集到的最好的宝贝,那些灵水的锻体功效比凶兽的血肉都要强大,只是不多,不能肆意挥霍。
而这珠子竟然能和紫玉莲花一个待遇,显然也是了不得的宝贝,难怪横公鱼拼了老命也要抢回去。
高歌来到荷花前,只见巨大的荷花中间,灰蒙蒙的珠子依旧悬空而立,遂伸手取了下来。
不过鸡蛋大小,一点也不起眼。
高歌把它放在额头,凉凉的,没有什么神秘的气流钻到脑子里,不知道神仙炼化宝贝是如何炼的,好像要用元神什么的,可惜自己不会。
嗯!
似乎有种方法叫做滴血认主!
高歌伸出手指,拿起白牙在手臂种豆豆的地方扎了一下,血液冒出,高歌忙用珠子接住。
就感觉珠子真的在吸收血液,一会儿,手臂处的伤口自动封住,高歌忙捏了捏伤口,又挤出些血液来,糊满了整个珠子表面。
一股奇妙的感觉从高歌脑海中产生,这是一颗星辰,或者说是一颗星辰种子。
高歌有点迟疑,这应该是灵宝吧!
高歌不敢确定,他只听过定海神珠、避风珠、避水珠什么的,从来就没听说过什么星辰珠。
却不知,这颗星辰种子形成于天地初开,但不知因何原因,星辰种子内规则不全,没有真正成型,掉落洪荒大地,无数年来,被洪荒大道浸染,大地滋润,竟慢慢完善了规则,再有百多万年,一颗真正的星辰就要成型。
这星辰,也是后世各路神仙口中的小千世界这一级别的存在,只是小千世界千姿百态,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星辰则固定为圆球型,它们的使命,就是布满整个洪荒星空,吸收混沌虚空之力,经过转换,给洪荒送来星辰之力,为洪荒世界完善的一环。
如今,洪荒世界的星辰之数早已齐全,这一颗遗漏之星,却是不当再出世了。
无数年前,横公鱼发现异常,本能感觉那个小石窝里面有个了不起的宝贝,遂小心翼翼维护着,不准其他生灵靠近,只是自己也被先天法阵所挡,也进不到阵法之内,却无可奈何。
不想高歌路过一次,就直接把珠子取走了,感受到阵法波动的横公鱼,怒起直追,却是把自己的一条命也搭上了,到死也没看过自己维护了无数年的宝贝一眼。
高歌的血液浸染了星辰珠,却是与这颗星辰有了一丝联系,成了这星辰直接接触的第一个生灵,也是唯一的生灵,虽不能说是认主,却已经向高歌开放了一些基本的功能。
如可以在星辰世界生存,自由进出,储物,借助星辰珠凝结灵力、星辰之力之类的等等,如没有被人抢走炼化,高歌却是可以一直用下去了。
可高歌却只看中它的储物功能,有了这个星辰珠,所有吃的、用的都可以搬到星辰珠里面的球体表面去了,高歌可以大幅减少出入紫金宫的次数了。
甚至,高歌都不用亲自进去,心念一动,就可以把里面的东西取出来了,实在是居家旅游、杀人放火、卷款跑路的最佳伴侣。
高歌重新用兽皮编制了一个网兜,把星辰珠牢牢绑网兜里,固定在腰间,网兜里还放一些石蛋,遮掩住了星辰珠,灰蒙蒙的星辰珠也就不虞有人看见了。
其实,现在洪荒之中,除了他之外,又有谁看他呢?
但小心谨慎贯了的高歌,一点也不觉得自己的一番作为是多余的,兴冲冲把一般的吃用物品全部转移到星辰珠中。
出了紫金宫,站在石湖岸边,不断地实验星辰珠的存储收发功能,白牙、紫铜棒、各种果子等等,不断的消失、出现在高歌的手里,实在是方便异常,乐得哈哈大笑。
好宝贝,当有个好名字!
就叫……青灵珠!
第023章
见到一个大草原
越靠近不周山方向,山体的植被品种就越丰富,野兽类别也越多。
高歌一路上化身勤劳的小蜜蜂,只要看到漂亮的花儿,别致的灌木,高大精神的巨木,通通都要挖一些,丢到青灵珠里面去。
各种各样的石头,大块的泥土,也被高歌不停的搬到了青灵珠。
每次见到大湖,高歌必定跳到湖中,放开青灵珠的入口,灌一些湖水进去。
青灵珠内世界极大,高歌也没走几个地方,那地方才是真正的洪荒,荒凉得只有泥土石块,其他啥都没有,高歌实在提不起游逛的兴趣。
现在高歌已经把青灵珠的一个角落,装点一新了,灌注了一个巨大的湖泊,湖泊四边,是个大森林,有各种各样的树木了,长势非常好。
但高歌却没有把动物弄进去,现在的洪荒,各种野兽都有进化成凶兽的潜质,有成妖的潜质,高歌可不想自己的青灵珠妖孽纵横,故一心搬运植物。
本来高歌还担心生物链啥的,只有植物不好生长,后来仔细想了想,这生物链条确实在洪荒存在,但却已经不是地球人所想的那样了。
在洪荒,一株强悍的植物,会在短时间内占领整个山谷,不给其他任何植物生存的余地,至于说是如何繁衍,高歌不知道,反正它们就是能活,能不断地生长出新的同类。
这天,高歌满意地把一颗巨大的树木连根带土搬到青灵珠,看着脚下巨大的树坑笑了笑。
一路走来,数千个日子里,高歌制造了无数的山洞,地面陷坑,相信那些山洞慢慢会成为野兽的老巢,最后可能就成为练气士的洞府,也算我为后辈做了一件好事。
此刻的高歌已经完全变了模样。
看到漂亮的横公鱼后,高歌觉得,自己有义务,把整体人类的颜值提高一个量级。
横公鱼一身的材料,给了高歌极大的便利。
那横公鱼变身体的一身皮囊,此刻穿在了高歌的身上,上到脖子,下到脚腕,全部是刀枪不入的横公牌紧身内衣。
有了横公鱼的材料,高歌难得地大方了一些,切了一块当康皮出来,给自己做了一件皮背心,一条到膝盖的皮短裤。
横公鱼头前四丈长的那根触须的尾端,是数千根三五尺长的细丝状须发,红彤彤的像团火焰。
这些细丝比头发大不了多少,很有刀枪不入水火不侵的风范,被高歌用来封住皮衣边角,于是,一套镶红边的漂亮黑色皮甲就在洪荒诞生了。
为了能配的上这套漂亮的皮甲,高歌又把头发留长,磨了个青玉簪子盘了起来。
呵呵!
洪荒第一帅哥现身,让高歌在平静的水面停留了十秒都不愿离开。
自认为帅气的高歌,在其他野兽眼中,却是不折不扣的凶神恶煞。
此刻,满脸笑容僵在脸上的高歌,无语地看着远远绕开自己的数千只角马模样的野兽,百思不得其解。
你特么角马都长得和大象一样高大,怎么看到我像看到鬼似的?
你这是什么审美观呀?
高歌气愤不过,一个纵越追上最后两只角马,一个赏了一巴掌,让它们永远安静了下来。
数千斤牛肉下肚,配上几十斤水果,高歌依旧不甚满意,这些野兽肉实在没什么营养,灵气含量很少,不耐饿,直到喝了一小杯灵水,高歌才满意地叹了口气,趁着月色爬上旁边的山顶,美美地睡了一觉。
清晨,高歌按时醒来。
山那边传来不一样的声音,高歌几个纵跃上了山顶,不由呆住了。
云雾飘开,一望无际的大草原出现在眼前。
星星点点的湖泊点缀在绿色草原之上,像一块块洁白的宝石,数十条小河在绿毯似的草原中蜿蜒远去,如同一条条白色的飘带。
无数的小黑点,在草原中慢慢游动,正是早起觅食的野兽群。
高歌欣喜地哈了口气,走了数百万里山路了,终于见到一个大草原了。
高歌也不急着去赶路了,坐了下来,静静坐在山顶,看着下面安详的草原。
肉食野兽显然还没有出动,现在是这些食草生物一天中最安全的时候了,早起的鸟儿有虫吃。
草原望不到边,高歌也估算不出究竟有多大,就像估算不出不周山究竟还有多远一样。
高歌抬起头,望着不周山。
还是那个巨大无匹灰蒙蒙的山体,似乎没有一丝变化,好像高歌这二十多年来,一点也没有移动似的。
但高歌并没有丝毫气馁,依旧信心满怀,他觉得自己一定可以走到不周山。
他仔细看过自己的容颜,发现自己越活或越回去了。
按照他计算的天数,他已经五十多岁了,如果还在地球,他应该结婚生子,小孩该高考上大学了,他此刻也许两鬓斑白,头顶脱光,成为一个油腻的中老年了。
但从水面上看到的高歌,唇红齿白,眉清目秀,一头乌黑的长发拢起一扎,可以骄傲地说,我今年十八。
高歌觉得,自己好像已经获得了洪荒的初步接纳,成为一枚长生种了。
而他这个长生种想要发芽长大,就必须去不周山。
高歌不知道什么时候,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个想法就在他的心底冒出来,总是隐隐约约提醒他,影响他。
去不周山!
想得多了,这个想法就深深的刻在了高歌的心里,觉得去不周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就像一个孩子外出,总会回家一样的正常。
正常得高歌心里完全忽略了去不周山的路程长短,和一路的艰难险阻。
随着每天不断接近不周山,高歌的心里就有莫名的欣慰,这种欣慰让他不知疲倦,乐此不彼。
许多时候,高歌甚至忘记了自己穿越人士的身份,和洪荒的野兽一样生活,大声吼叫,狠辣无情,吃着血淋淋的血肉内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