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藏真(校对)第1244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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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尔在一篇1967年发表的论文《圣洛兰佐与奥尔梅克文明》中表示,拉文塔的奥尔梅克文明有很强烈的殷商影响。
  在中国,国学大师罗振玉与王国维,最早提出殷人东渡美洲的可能性,后来郭沫若、卫聚贤也相信殷人东渡美洲。
第一千四百五十五章
私有土地
  近年美国俄克拉荷马中央州立大学教授许辉的《奥尔梅克文明的起源》和中国学者王大有等的《图说美洲图腾》进一步阐明殷人东渡美洲论的根据,所以说,这种学说,已经是差不多公认的。
  一个个洞穴,韩孔雀和程军全都看了一遍,但是除了这座,就再也没有什么发现。
  “也许最下面的那个被掩埋的洞穴之中还有好东西。”最后程军道。
  韩孔雀笑着道:“就算有,也不是一时半会能够发掘的出来的。”
  两人忙活了一上午,等到日头偏西,才走出洞穴,坐在一块草坪上休息。
  “这些东西你打算怎么处理?”程军问道。
  韩孔雀笑着道:“还能怎么处理?自然是不能当雷锋,再说,美国人也不认识雷锋,所以我打算把周围这片山地买下来,也不做别的开发,就建立一座公园好了。”
  “私人买下来?”程军继续准问。
  韩孔雀看了他一眼道:“自然是私人买下来,这些东西在国内是个麻烦,在美国,视为一般财产,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发现的东西都是你的?”沉默了一会儿,程军再次问道。
  韩孔雀道:“虽然这里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不得不说,有规矩有秩序也就有了好处,比如这里,如果我买下来了,这里的一切都将属于我。”
  “美国人就没有文物法?”程军有点不信,他不相信美国政府就那么的大公无私。
  韩孔雀笑着道:“怎么没有?美国最早出现的文物保护法叫古物法,美国最早对于文物的保护法律应该是1906年制定的《古物法》,制定这部法律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美国境内史前印第安遗址,和位于联邦土地及西部地方的文物。这部法律规定授权颁发准许证给正当的考古挖掘行为。对于个人未经允许的移走考古发现物品或毁坏文物的行为加以处罚。美国在1906年公布了《联邦文物保护法》,该法规定,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盗用、挖掘、破坏或销毁政府拥有或掌管的任何历史或史前的遗址、古迹或古物。”
  “只要是私人土地上就没问题?”程军有点无奈的道。
  韩孔雀点头道:“对,只要是私人土地上的东西。在美国,你想挖就挖,在美国,私有土地所有者拥有的不仅是土地,还包括土地下的矿权,这在当时极大地鼓励了美国人自己开采勘探,走上致富道路。不过,到了现在。这样的好事就没有了,但那只是在矿权这一项上,文物政府没有重新作出规定,所以只要是在你的土地上发现的,都将是你的,如果想要省点事情,就建立公园、博物馆等公益设施,这样更不会有人来找麻烦。”
  程军无语,韩孔雀也只能苦笑,这在国内。可是十分难以想象的。
  比如最近,国内就传出来,有一个人买了一座200年的古桥。古桥原属于村民小组,买桥的两万元被村民分掉了。
  后来,他们当地的文管部门找到他,告知古桥属于文物,要求交还,并表示买卖文物古迹涉嫌违法。
  但当事人却感觉很冤枉,买桥时,他并不知道古桥就是文物,文管部门要求他将桥石无偿上交。那他付给村民小组的两万元钱怎么办?
  2014年10月,有人在工作时。发现战国青铜古剑主动上交,该县文物部门为其颁发了荣誉证书和500元奖励。
  在国内。这些年随着收藏热与个人维权意识觉醒,民众对于古董文物的归属也争论不休。
  这些年有多起上交文物案件,上交者只有少量现金奖励与一张证书,与文物本身价值差距甚远,也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
  并且,有关部门对于文物的保护不力也受到质疑,有关文物收藏的法律也暴露了不少漏洞。
  巧合的是,另外一处地方,也同样是一座200年的文物石桥,最近被施工方拆除,政府人员表示,不知道该石桥是历史文物。
  所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内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而美国有,不管干什么都有规定,就算种地、盖房子,人家都有明文规定,这样,只要出了问题,依法办事就行了。
  被韩孔雀一阵抢白,程军不服的道:“我国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其中规定:传世文物、祖传文物可收藏、拍卖,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归国家所有,一旦发现,要立即报告有关文物单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难道这个规定有什么难懂的?还是有什么地方规定的不清楚?既然清清楚楚,我们按照法律办事,难道不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韩孔雀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还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吧?”
  “这样做有错?”程军问道。
  韩孔雀道:“这样做没错,比如,1949年12月,伟人的同窗好友邹,给伟人写信获得亲笔回复,邹将伟人的回信当成传家宝珍藏。然而,1977年,当时的县档案馆派人将信‘借阅’后,再也没有归还,邹家只拿回了一份复印件,但该馆相关人员表示,伟人的信应该由国家保管,目前这封信已上交首都相关部门。但人家邹家的女儿表示,38年来,她和家人一直在努力追索这封信,却一直没有人搭理,这是什么狗屁事情?这不是扯淡吗?他们凭什么拿走人家的信件?这里依的什么法?”
  沉默了好一会儿,程军才道:“像这样的涉及领袖物件收藏权的归属问题,在全国尚无先例,很难从法律予以界定。”
  “你真不愧是当官的,好像邹家也是得到了这样一种答复。”韩孔雀苦笑道。
  韩孔雀这也算是恨铁不成钢,如果不走出国门,看到都是国外怎么乱,怎么危险,怎么穷,只有真正出国看一看,才知道什么是报忧不报喜。
  走出国门了,才发现,国外并不是那么差,国内并不是那么好,只有走出国门了,才知道,很多国内被禁制的,原来在国外比比皆是。
  来美国这半个多月,韩孔雀就了解了很多情况,有相当一部分文物,在美国流通,这些都是在最近20年左右的时间里,通过境外走私流到境外。
  据美国《商业周刊》2014年报道,作为文明古国的中国,每年有包括翡翠、瓷质花瓶和名人古画在内,价值百万美元的古董,被投机分子以低价报关等手段带出中国。
  近段时间沸沸扬扬的中国肉身佛像在欧洲展出,据悉,这很可能是国内被盗的文物。
  数量庞大的古迹遗址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难度,大量文物古迹被冷漠对待,更多的“非国宝级”文物和古迹成了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牺牲品。
  宋太祖赵匡胤的永昌陵,目前陵前石像散落麦田,路人任意踩踏拍照,这是为什么?
  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国家的,所以谁都不关心,就算破坏了,也不是自己的损失,而国外的制度就真的那么自私?
  那么外国的文物可以怎么处理?人家的方法是不是更加有以利于保护文物?
  西方有些国家规定,百年以前的遗存物算文物。
  西方国家很早通过法律赋予了对遗留物、埋藏物、隐藏物等发现人的报酬请求权,并明确了奖金应占总值的比例。
  有法可依,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挖,而在国内,土地非私有,非法挖宝,挖了也是白挖。
  2014年2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对夫妇在自家院子里,挖出了1427枚19世纪古金币,价值高达1千万美元,这极有可能是美国历史上出土的最有价值的古金币。
  但是,在私有土地之外挖到宝藏,私人无权独占,对此,美国的《考古资源保护法》做了详细的规定,违法独占者可能吃上牢饭。
  据美联社报道,2005年,美国犹他州一名叫做斯科特的男子,在沙漠山区远足时,偶然发现了一处150多年前的宝藏,其中包含10箱金砖,至少价值上千万美元。
  由于无法和美国政府达成一个适当的宝藏“发现奖励金”协议,斯科特最后选择让这笔宝藏长埋原处,政府也束手无策。
  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施米特一家,在大西洋海岸一个沉船遗址附近,寻到总值30万美元的金饰,包括19米长的金链,根据美国及佛州法律,他们可与拥有遗址发掘权的公司,瓜分最少80%的宝藏。
  其实不止是在美国,在英国,挖到宝可以卖给博物馆。
  按照英国1996年制定的《宝藏法》,任何在该宝藏出土地点所发现的其他物品——不论其由什么材料制作,都可以被划入“宝藏”之列。
  通常,这些宝藏最后会由大英博物馆或者当地博物馆收藏,只要博物馆按市场价格向发现者和土地所有者购买即可。
  所以,如果不能按照美国的办理,按照应该的办理会不会也是一种方法?
  这样一来,文物的保护发掘是不是就会更好?
第一千四百五十六章
黑影
  美英的法律制度,好像不是那么大公无私,但不得不说,人家的这种制度,更加适合保护国内的文物,也让国人更加积极参与保护文物。
  如果真的是这种制度,在发现一处古墓之后,你还会违法犯罪,去偷盗、倒卖文物?
  2009年,英国考古学家赫伯特在一家私人农场,发现了迄今为止全英最大的盎格鲁—撒克逊黄金制品文物群,这批文物将由一个专家委员会负责估值,然后出售给一家博物馆,所得收益由赫伯特和他的农场朋友平分。
  如果国内发生了这种事情,最困难的后果是什么?
  几乎都不用想,肯定是被两家人平分,如果分配不均,还有可能狗咬狗,最终被人发现举报,两家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另外,根据英国法律,任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发现,都应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关部门”会随意扣押宝藏,而是体现了英国对于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
  大英博物馆世界上规模最大之一,据悉,里面的中国文物就有超过两万件。
  那么中国与外国差别根源在哪?
  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我国弯岛等地区,一般规定,在自己土地(或动产)中发现的,则归自己所有。
  在他人土地(或者动产)中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的,由发现人和所有人各取一半。
  瑞士较为特殊,规定由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2015年3月,盐城一工地挖出大量古钱币遭村民哄抢,市博物馆希望当地老百姓能及时上交,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所以说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最大的区别是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地下的宝藏也随之有了“公有”属性。
  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这是国家公有的公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
  但地下宝藏归国家所有合理吗?
  如果发现的是文物,则一般不因个人的发现,或先占而所有,各国各地区多数都规定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这就是说,文物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但是1989年,晚清名臣徐继畬第六代孙女徐惠云。将徐老留下的297件文物捐献,以换取奖金与户口,然而迄今不仅户口没有解决,其中的28件文物也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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