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校对)第1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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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路西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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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很想说,写这本书就像一个爱的奉献,但在费时两年才完成的分秒过程中,感受却并非如此。不断重看“斯坦福监狱实验”(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录像带、一再重读他们准备的资料,对我而言无疑都是情感的折磨。时间已模糊了我的记忆:那些狱卒的恶行恶状,犯人们所受的痛苦折磨,以及我消极容忍虐行继续的罪行——姑息的罪恶。
我甚至也忘记此书的前半部分起笔于三十年前,是和另一家出版社签约合作,但在开始动笔之后我很快便放弃了,虽然当时的我十分贴近事实,但却还没有再经历一次这些体验的准备。很庆幸我并没有将它束之高阁,并且强迫自己重拾笔墨,因为现在时机成熟了。如今我更有智慧、能以更成熟的观点切入,完成这项困难的任务。此外,阿布格莱布监狱(Abu
Ghraib
Prison)虐囚案与斯坦福监狱事件的相似性,正好提供一个机会,印证了监狱实验的效度,并清楚地揭示心理动力如何推动真实监狱中耸人听闻的虐待事件。
第二个阻碍我写作的情感因素,来自于全身投入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案的调查。身为一位军事监狱守卫的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我反而像是调查记者,而非社会心理学家。我必须了解与这位年轻人关涉的每件事情,常常与他见面访谈,与他家人通电话或通信联系,了解他在矫治中心任职以及在军队中的情况,曾经与他一同服务的军方人员也是我的调查对象。透过这些资料的搜集,我慢慢地能够了解他当时身处于阿布格莱布监狱1A层级的感受,知道他是如何度过四十个从下午4点到凌晨4点的夜班值勤。担任一位必须在审判中证明是由情境力量导致他犯下虐行的专家证人,我被准许调阅数百张堕落恶行的数码照片资料,这着实是这项工作中,既丑陋又令人生厌的部分。此外,我也在这次任务中得以接触到当时所有军事和民事调查委员会的报告。而因为被告知在审判中不得携带任何写有细节的笔记,所以我只能尽可能地记住所有关键点和结论。在获知伊万·弗雷德里克[Ivan
Frederick,昵称奇普(Chip)]中士被处以重判后,原本承受的情绪压力更加沉重,而我也因此成为他与他的妻子马莎(Martha)非正式的心理咨询员。经过一些日子,在他们心中,我也成为他们的“菲尔叔叔”。
当时的我既沮丧又愤怒,首先,虽然我已多次详述那些直接塑造他犯下恶行的军中情境,但军方却仍不接受任何这些能减轻刑罚的陈述,减轻他的判决。原告和法官拒绝接受情境力量可能影响个人行为的概念。他们和这个文化中的大多数人一样,都抱持标准的个人主义观念,相信错误完全是由个人“性格倾向”造成,这也就意味着,奇普·弗雷德里克中士是在理性决定下犯下罪行。更让我难过的是,我发现有许多“独立”调查报告清楚地将虐囚的罪责指向高阶主管,认为他们管理失当或不在现场领导才是酿成罪行的主因。这些来自于上将和政府高层的报告,证实了军事和民事命令串联成一个“大染缸”,把好好的士兵们变成了“坏苹果”。
在斯坦福监狱实验之后,我开始撰写这本书,着手描写情境力量左右行为的方式,这个力量远超过我们所想,或者也得承认,它能在许多情境中塑造我们的行为。然而,当时的我忽略了让好人为恶的更大动力——“系统”,情境便是由这个更复杂、更强大的动力所创造出来的。社会心理学有大量的资料能佐证,在特定情境下,情境力量远远胜于个体力量。我将会在本书的章节中,针对这类社会心理学资料加以说明。大多数心理学家对于深植于政治、经济、宗教、历史、文化中能够定义情境且界定合法性的力量,已经麻木了。想要全面且完整地了解人类行为动力,就必须先能辨识个人、情境以及系统力量的范围与限制。
要改变或避免不恰当的个体或团体行为,就必须了解他们带人了什么力量、优点和弱点到情境之中。接着我们必须更清楚地辨识出,情境力量在特定行为之下复杂的全貌。修正这些情境力量或者学习避免它们,都能大大影响与减少不当的个体行为,效果远大于只是在情境中针对个人的错误纠举。也就是说,用公共卫生取向取代治疗个体疾病与错误的标准医学模式。除非对系统的真实力量有足够的敏锐,并且充分了解系统运作的规定与法则,否则行为与情境的转换,对我们而言是瞬息万变的。而我也会在书中再三强调:“试图去理解情境和系统如何影响个体行为,并不是为了替谁辩护,或是为了免除此人所犯下的非道德或非法行为的责任。”
为了解释为何我将大部分的职业生涯投注在邪恶心理学的研究上——包括暴力、匿名、攻击、酷刑及恐怖主义,我必须先提一提情境的塑造力量对我的影响。我出生于纽约市南布朗克斯区的贫民犹太区,成长环境影响了我日后对生活及重要事件的看法。发展有用的“街头智慧”是在都市贫民区生活的生存法则,也就是要懂得辨认出谁有权,能帮助你或反对你,对哪些人该积极奉承而哪些人不该,要能够辨认细微的情境线索,知所进退,何时应互惠,这一切,都是决定你是否能鱼跃龙门的关键。
在那个海洛因及可卡因尚未入侵南布朗克斯区的时代,贫民区充斥着身无分文的人,一群没有玩具和电子游戏机的犹太小孩,能一同玩耍便是最大的快乐。但这些小孩后来有些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有些成为加害人,有些我认为是好孩子,最后却为非作歹,导致如此的原因,有时候是十分显而易见的。让我们来举个例子,想象一下托尼的父亲,只要托尼一犯错,他就扒光托尼的衣服,罚他跪在浴缸里的硬果仁核上,这位虐待狂般的父亲在平时却性情和善,在同栋公寓的女士们面前更是魅力十足。而正值青少年期的托尼,性情因父亲虐行的伤害而走偏了路,最后进了监牢。另一个孩子为了狠狠发泄挫折而活生生剥掉了猫皮。有些人刚加入帮派时,都必须先历经偷窃、打架、胡作非为、恐吓去犹太教堂的女孩和犹太小孩等等这类的仪式。这些都不会被认为是邪恶甚至坏事,因为他们只不过是听从老大命令和遵守帮派规矩罢了
对我们而言,这些影响小孩的系统力量还存在于高大可恶的管理员猛然俯身踢你一脚,没良心的房东可以因为没缴房租逐出房客一家老小,把家当丢在路上等。我仍然为他们恶劣的行径而感到可耻。但其实我们最大的敌人是警察,他们会在我们在街上(用扫帚把和斯伯丁橡胶球)玩曲棍球时,将我们一一扑倒,不由分说就没收我们的扫帚把球杆,并且严禁我们在街上玩球。但是方圆一英里内没有其他可供游戏的场地,我们仅有的就是街道,虽然对路人而言,我们的粉红塑胶球有些危险。我记得有一次警察来的时候,我们把球杆藏了起来,但没想到他们将我单独叫出来,叫我说出球杆的位置。我拒绝回答,一名警察说要逮捕我,并且用力把我推向警车,我的头狠狠地撞上了车门。自此以后,除非保证安全,我再也不相信穿制服的大人。
在这全然缺乏父母监督的成长背景下——因为在那时候,小孩和父母从不一起上街——引起我对人性来由的好奇,特别是人性的黑暗面。因此《路西法效应》在我心中已酝酿多年,从我的贫民区经验一直到正式的心理科学训练,这些经验都让我不断质疑,企图从实证中找到答案。
这本书的架构有点特别,第一章首先概述人类性格的转变,好人和天使如何转而为非作歹变成坏人,甚至成为十恶不赦的恶魔。这也接着引发一个基本问题:我们真正了解自己多少?一旦面临陌生情境,有多少把握知道自己会做什么,不会做什么?我们是否会像上帝最爱的天使路西法一样无法抵抗诱惑,对他人做出难以置信的事?
接着在陈述斯坦福监狱实验的几个章节中,将会呈现被随机分派成犯人和狱卒的大学生在模拟监狱中行为转变的过程——情况后来演变得过度逼真。这几章的记录形式就好比电影剧本,如同有一位旁白讲述正上演的故事,并辅以一点心理学上的诠释。只有在实验结束之后(实验比预期要早结束)才做出结论,并且思考从中学到的教训,描述和解释搜集到的证据,并阐述参与其中的心理历程。
斯坦福监狱实验得到的其中一个主要结论是:不论是细微或明显的情境因素,皆可支配个体的抵抗意志。我们将借助社会科学的研究来详述这一现象。我们看到广大的受试者,如大学生、市民志愿者等等,能够符合、遵守、服从,轻易地被诱惑去做在“情境力量场”(situationalforce
field)之外无法想象的事。一系列心理动力运作过程,包括去个人化、服从威权、被动面对威胁、自我辩护与合理化,都是诱发好人为恶的因素。“去人性化”是让平凡人性情大变、变得冷漠无情、甚至肆无忌惮地犯罪的主要运作过程之一,这就好比白内障,它能遮蔽人的思考,并促使当事人觉得其他人猪狗不如,认为敌人就应该受到酷刑折磨和歼灭。
有了这些分析工具之后,我们将转而探讨在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中,美军狱警虐待与折磨囚犯的成因。有一派主张这些不道德的施虐事件是一些调皮士兵(俗称“坏苹果”)所为,我们将以有相同情境力量和心理运作历程的斯坦福监狱实验来审视这派说法。虐囚过程都记录在士兵们拍摄的“战利照片”中,我们将深入检视地点、人物、情境,来为此事件下结论。
最后,我们要将整个环环相扣的叙述从个人、情境到系统串联起来。借助近半打的虐囚案调查报告和关于人权和法律资料的证据,我采纳检察立场,在审判中加入“系统”的概念。在法律限制的是个人操守,而非针对情境和系统的前提下,我会控诉四位高阶军事主管,并延伸此论据,一同控诉布什政权内部的指挥共谋结构。读者们可将自己视为陪审团,决定这些证据是否能让每位被告的罪名成立。
这场探索阴暗心与灵的旅程,在最后一章将会有所转折。我将在最后宣布好消息:人性终究是良善的,人们是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利用个体力量来挑战情境与系统力量。在引用文献与真实案例中,总是有些个人得以抵抗,不屈服于诱惑。这些人并不是天生有善良之神嘉惠,而是直觉上深知心理与社会的抵抗战术。我会在文中详述一套策略与战术,协助所有人去对抗不愿接受的社会影响。这些建议综合于我的个人经验,而许多专精于“影响与说服”(influence
and
persuasion)社会心理学的同事们也贡献了他们的智慧。
最后,当大多数人都选择让步不抵抗时,这时反叛者常会被视为对抗遵守、顺从、服从之类强大势力的英雄。由于这样的英雄勇于行事不畏牺牲,我们会认为他们与众不同。这样独特的个体确实存在,但他们应被视为英雄中的例外,少数会牺牲自己的英雄。比方说,他们是基于博爱主义的理想而奉献自己的生命。但大部分的英雄却是由时势造就,在登高一呼之下毅然决定行动。因此,《路西法效应》将以颂扬存在于你我身边的平凡英雄作为结尾。在“邪恶的平庸性”(banality
of
evil)的概念里,平凡人要对其同类最残酷与堕落的卑劣行为负责,而我主张“英雄主义的平庸性”(banality
of
heroism),则对每位随时愿意尽人性本分的男男女女挥动英雄的旗帜。号角一旦响起,他们会明白这是朝着他们而来。当我们面对情境和系统的强大压力时,都该坚持人类本性中最好的本质——以颂扬人性尊严来对抗邪恶。
第1章
邪恶心理学:情境中的性格转换
心灵拥有其自我栖息之地,在其中可能创造出地狱中的天堂,也可能创造出天堂中的地狱。
——约翰·弥尔顿,《失乐园》(John
Milton,Paradise
Lost)
注视下页那张漂亮的图片一段时间,然后闭上眼睛,试着从记忆中回想它。
你的心灵之眼是否看见纯白的天使们在黑暗的天堂上飞舞?或者你看见许多长角的黑魔鬼占据地狱亮白的天空?在艺术家埃舍尔(M.C.Escher)的创作中,两种视觉效果出现的机会是同等的。但是一旦察觉到善与恶同时并存时,你将再也无法只见其一不闻其二。所以从现在开始,我将不会同意你再回头好整以暇地将“善与完美”的一面与“邪恶与败坏”的一面轻易划为黑白两道。在这本书的奇特旅程中,我希望你能一再思考一个问题:“我有可能成为恶魔吗?”
埃舍尔的图呈现了三个心理事实:第一,这世界充斥善与恶,从前如此,现在如此,以后也一定如此:第二,善与恶的分界可以互相渗透且模糊不清,第三,天使可以变成恶魔,令人难以相信的是,恶魔也可能变为天使。
路西法变成撒旦的例子,或许可以让你更清楚记得这个善恶大逆转。路西法是光之守护者,是上帝最宠爱的天使,直到他挑战上帝的权威,带领一群堕落天使投身地狱。在弥尔顿的《失乐园》中,撒旦自负地说:“在天堂为奴,不如在地狱为王。”在地狱里,路西法撒旦变成一个说谎者,靠着自夸、矛戟、号角与旗帜,成为该处的冒牌顶替者,其作为可媲美现今许多国家元首。在一次魔鬼领袖的会议:中,撒旦得知他无论如何都无法再回到天堂,他的亲信别西卜(Beelzebub)于是提出最邪恶的计划,以毁坏上帝最爱的杰作——人类——来报复上帝。但纵使撒旦成功引诱亚当和夏娃忤逆上帝走向罪恶,上帝仍宣称终有一日他们将可获得救赎。然而,上帝却任凭撒旦游走禁制边缘。于是撒旦谋同女巫诱惑人类,女巫因此成为驱魔者的眼中钉。撒旦一族的恐怖手段,孕育出了前所未见的邪恶体系。
路西法的罪孽,被中古世纪思想家认定为“贪爱”。对诗人但丁而言,从“贪爱”涌现之罪恶乃豺狼虎豹之恶,仿佛其精神内部有个深邃的黑洞,用再多权力和金钱都无法满足。沉溺于贪爱的人,不论外在自我价值为何,都为贪爱利用,或用以强化自我。在但丁描写的地狱中,因贪爱而犯罪的恶人要归在第九层地狱,以冰湖冻结。因为他们一生自私地只为自己,所以判处在冰冻的自身中乞求永恒。为了让人们只看见自己,撒旦与他的部署将人类的眼,从所有生物的和谐之爱中移开。
豺狼之恶使人类偏离慈悲,只求自身利益。在第九层地狱中,罪人受制于贪得无厌之心,所以冻结在自我囚禁的监狱里,那里的囚犯与狱卒,全都活在自我中心的现实中。
研究撒旦起源的历史学家伊莱恩·帕格尔斯(Elaine
Pagels),以挑衅的论点提出反映真实人性的撒旦心理:
撒旦令人着迷之处在于他异于常人的特质,他唤起贪婪、嫉妒、欲望和愤怒,这些都被视为最坏的冲动,甚至可将人类比喻为禽兽的暴虐……最糟的是,邪恶似乎与超自然能力密切相关——在战果之中我们发现,邪恶正是马丁·布贝尔(Martin
Buber)描述的上帝[全然他者(wholly
other)]颠倒的魔鬼性格。
我们害怕魔鬼,却为之着迷。我们创造魔鬼阴谋的神话,对此信以为真,并且相信自己足以组织力量去反抗。我们排挤“他者”,视之为危险的异己,对非我族类的过度纵欲与道德悖逆感到毛骨悚然,这全是出于对“他者”的无知。研究“邪恶化身”的宗教学教授戴维·法兰克福(David
Frankfurter)在妖魔化他者的社会架构下,做出以下说明:
“社会性他者”(social
other)好比食人族、魔鬼、巫师、吸血鬼,或是以上综合体,象征一概为对立的邪恶形象。这些社会边缘人的故事,就像一出充斥野蛮行为、淫荡习俗与怪物的剧本。但我们在思忖“差异性”之际惧喜交加的心情——因殖民、传教、军队入侵时残暴行为而产生的伤感情绪——确实会影响我们形成个人层面的幻想。
天使、恶魔,以及其他芸芸众生的转变
我写《路西法效应》是为了试图了解,好人或一般人如何转变为去为非作歹的过程。首先,我们得面对最基本的问题:“是什么让人为恶?”我们暂且摒除宗教的善恶二分法,以及先天不良或后天失调的原则。我们将以生活中的真实人们为例子,看他们是如何投入自己的工作,并且在人性混杂的大锅炉中生存下来。换句话说,我们想要了解的是:性格如何在强大情境压力下产生转变?
让我们为邪恶下一个定义。我的定义十分简单,基于心理学一个原则:邪恶是建立于涉及伤害、虐待、命令、缺乏人性。毁灭无辜他者的刻意行为,或是使用权威、系统力量鼓励且允许他人这么做,并从中取得利益。简而言之,也就是“明知故犯”。
驱使人类行为的动力为何?是什么决定了人类的思考和行动?是什么让我们一部分的人道德感深重、正直不阿,而相对地又是什么让人容易抛弃礼规、犯下罪错?我们在回答这些人性问题时,是否都先假设是“内在因素”决定了我们向上提升或向下沉沦?而都忽略了“外在因素”对于人类思考、感觉及行动的影响?在什么状况下我们会成为情境或群体行为下的产物?有什么事是你自信绝不会在任何胁迫下做出的呢?
因为自我中心的偏见,大多数人都有认为自己是最特的幻觉。这个自利归因的保护罩,让许多人一厢情愿地相信自己在许多自陈测验中处于平均值之上。我们往往习惯在自己的小世界中以管窥天,却常常忽略了脚下踩踏着滑溜的斜坡。这种情况在强调个人取向的社会中十分常见,例如欧美社会,但较少见于亚洲、非洲和中东等强调群体取向社会。
在我们探索良善与邪恶的旅程中,请你先试着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你真的了解自己多少?你拥有哪些优点、哪些缺点?你的自我认知,是来自一个过去曾经出现相同行为的类似情境,还是在一个过去习惯饱受挑战的新情境?根据这个脉络来思考,你究竟有多了解日常生活中与你互动的人们,包括你的家人、朋友、同事及情人?
本书其中一项重点就在于强调,我们对于自己的认识往往来自昔日相同情境下的有限经验,这其中牵涉了规则、法律、政策等各种外在压力。我们上学、度假、聚会,支付账单和税金,日日年年如此,但是当我们暴露在全新、陌生的环境下,过去经验或习惯无法应付时,会是如何呢?开始一个新工作、第一次和网友见面、参加新社团、被警察逮捕、从军当兵、参加某个教派,或自愿担任实验受试者……当习以为常的游戏规则动摇了,你的老方法可能将不如从前一般好用。
现在,我希望你在看见不同形式的恶行时,能不断询问自己:“我也会这么做吗?”我们将在后面章节检视“卢旺达屠杀事件”、发生在南美洲圭亚那的“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杀事件、越南的“美莱大屠杀”,骇人的纳粹集中营、全世界军事和警方的严刑拷打、神父性侵教徒事件,以及搜查“安然”和“世界通讯”诈欺案中其公司主管可耻欺瞒行为的有关迹象。最后,我们会看看从这些恐怖事件中得到的线索,能如何解释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案。我们将会发现这些都与心理学研究所提供的线索环环相扣,特别是斯坦福监狱实验,紧紧关系着这些残暴事件。
邪恶是“根深蒂固”还是“虚无易变”?
壁垒分明地辨别好人与坏人能让我们感到安心,至少是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一,它建立了一则二分法的定律,在这样的定律之下,邪恶被认定为“天性如此”。大部分人将邪恶视为一种内在不变的特质,也就是说,我们认定有些人性与生俱来,是他人所没有的,因此,坏坯子最后必定依循他们的本性展露邪恶的一面,诸如希特勒、伊迪·阿明(Idi
Amin)将军、萨达姆·侯赛因(Saddam
Hussein),这些我们视为恶魔的执行大屠杀的暴君们;然而,我们也无法否认生活之中有更多常见的“恶人”,如:毒贩、强暴者、皮条客、老人诈骗集团,还有那些恃强凌弱摧毁儿童幸福的犯罪者。
其次,维持善恶二分法可令好人“免责”,好人们甚至不必反省自己是否可能造成、维持、延续或姑息以下这些情境——行为不良、犯罪、破坏公物、嘲弄、欺弱、强暴、酷刑、恐怖行动,以及暴力。并且,好人们可能会这么说:“这就是世界运转的方式,我们并不能改变什么——至少确定我不能。”
另外一个观点则是将“邪恶”视为“渐进式”,也就是随环境不同,我们都可能为恶;代表任何人可在任何时间,或多或少表现出某项的特质(如聪慧、自傲、诚实或恶毒),而这些特质无论是朝向善或恶的一面,都是可被改变的。渐进式的观点,意味着某项特质的获得是借由经验、专注学习或外界提供犯罪机会的介入而来,简言之,无论遗传、个性或家世背景为何,我们都可以选择学习向善或向恶。
另一种理解:特质、情境、系统
“特质论”之于“渐进论”,正对比于“特质的”之于“情境的”因素会如何影响行为。当面对一些不寻常的举动、一些突发事件或一些反常无理的现象时,传统取向是以某些导致行为的固有特质为了解来源,例如基因、个性、品格、自由意念等倾向,要是论及暴力行为,则研究其凶残的人格特质,要是提及英雄壮举,则搜寻个人利他奉献的基因。
为什么美国小石城城郊社区爆发高中生枪械扫射,造成几十名学生和老师死伤?为什么一对英国学生会在购物中心绑架三岁孩童,最后还冷血杀害?为什么无数巴基斯坦和伊拉克青年男女会成为自杀攻击炸弹客?为什么许多欧洲国家的人民,明明晓得极有可能被纳粹逮捕,危及自身和家人生命安全,仍然选择保护犹太人?为什么许多国家里的“吹哨人”冒着个人损失的风险挺身而出,揭露当局者的不公正和不道德的行为?
对于以上问题,传统的观点(支持者大多拥有个人主义色彩浓厚的文化背景)会试图以病理学及英雄主义来解释。现今精神医学、临床心理学、人格与衡鉴心理学皆倾向特质论,而我们大多的体制也基于法律、医学、宗教的立场,认为疾病、罪责、犯法应指向病者和罪者,因此,面对以上这些问题,将以“谁”的问题为出发点来了解这些事件:“谁”该负起责任?“谁”是罪魁祸首?“谁”应受谴责,而“谁”又应得赞扬?
社会心理学家在试图了解非常态的行为原因时,会尽量避免这类针对特质的论断,社会心理学家以自提的问题开始,寻求是“什么”造成结果,在“什么”状况下会造成特定的反应,“什么”事件会引发行为,“什么”情境下最接近当事者状况。社会心理学家会问,何种程度的个体行动可以追溯外在因素,如情境变项和特定安排下的环境历程。
“特质取向”和“情境取向”就如同“健康医疗模式”和“公共卫生模式”。医疗模式尝试在受影响的个人身上找寻病灶的来源,相对地,公共卫生模式的研究者认为,疾病的触角衍生自环境创造出的致病状态,生病常常只是环境病原体导致的最后结果。举例来说,一个出现学习障碍的孩童,医疗模式会给予许多药物上和行为上的处方来克服这项缺陷。但是从情境取向来看,由许多案例中可以了解,根本问题可能不只如此,尤其是低经济水平这个外在因素。问题可能出自误食家中墙壁剥落的油漆而造成铅中毒,因此,结论就会是因为贫穷而使病情恶化。
从情境取向这种观点来解释问题,并非仅是概念分析上的抽象变化,更提供了解决个人与社会问题极为不同的方式。这样的分析方式有着重要的涵义,并且提供直觉敏锐的心理学家们走人大众的生活,试图理解为什么人们会这样做事、那样做事,理解该怎么做才能让生活变得更好。只是,在个人主义当道的社会中,很少不受特质论所影响的人,每每一发现问题,首要就是观看动机、特征、基因和个人病史。大多数人在理解他人行为时,都倾向高估特质的重要性,而低估情境因素。
在接下来的几章,我将提供一系列真实的证据来对抗特质论,并且扩展焦点显示人们如何沉浸于情境中,因情境释放的力量而改变性格。人和情境常常处于相互影响的状态,纵使认为自己拥有稳定一致的人格,也可能不是真的。独自工作与在团体中的自己可能不同,在浪漫氛围中和在学校环境中不同、和朋友一起与陪伴陌生群众时不同,旅行中或藏身自家小窝中的自己,也都可能不同。
“巫师之锤”和欧洲猎巫行动
《巫师之锤》(也称为“女巫的骨锤”)是首先记载广泛使用“特质论”来理解邪恶的书籍,它后来成为宗教审判的“圣经”,是宗教审判必读的著作。书中内容起于一个亟待解答的谜团:在全善全能的上帝之下,恶魔何以仍旧存在?其中一种解答是,上帝允许它们存在是为了让人们接受考验,屈服于淫威之下的就下地狱,能抵抗邪恶者便得以上天堂。然而,因为亚当和夏娃的堕落,上帝会限制恶魔对人类的直接影响。所以恶魔们以派遣巫师作为中介者为策略,执行恶魔对人类的召唤,导致人们沦丧良知。
于是为了防止邪恶蔓延,处置散布各处的巫师,许多天主教国家以找出并消灭巫师为解决之道。从茫茫人海中找出恶魔的卧底,“识别”是首要工作,然后以各式各样的严厉酷刑逼供,让这些人承认自己的确为“异端”(heresy),接着便歼灭这些“异端”(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猎巫行动)。无法在这样的考验下存活的就如此死去,简单且直接。
就算不提起许多精密规划的恐怖行动、酷刑和数以千计的未知灭族行动所造成的大量死伤数目,光是这种大幅简化复杂议题的概念,就足以教人燃起一把对于宗教审判的无名火。形成“巫师”这样低鄙的类别框架,提供社会快速解决恶魔的方式,只要恶魔使者的身份一被确认,就是实施酷刑、下油锅、上火刑架。
在由男性主导的教会及国家中,我们不难想见为何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冠上巫师之名。这些“异端”通常会因为几种形式受到威胁:守寡、贫穷,丑陋、畸形,少数几个特别的例子则是太傲慢和太有威权。宗教审判的工具,目前仍现形于世界各处的监狱中,在军事或法律审问中心里更是标准执行程序(等我们拜访阿布格莱布监狱时,会有更多的描述)。
系统力量由上而下的施压优势
整个社会体制如何像个大机器般地不断创造、转发意识形态?换句话说,它是怎么被更高阶的因素——也就是系统的力量——所创造且塑造。不单只是特质和情境,“系统”也必须纳入复杂行为模式的考虑之中。
当非法或是不道德的行为发生在像警察、惩治者、士兵等专业的公职人员身上时,这些人通常会被典型地认为是少见的“坏苹果”,意指他们是少数的例外,必须摆在好坏界线的边缘地带。而制订这个界线的人,通常是这整个系统的护卫者,他们希望能隔离问题、转移视听者的焦点,好让注意力和责备都落到督导不周或失职的上级身上。像这种“苹果特质论”,再次忽略了“苹果”间的界线,以及可能的腐败情况对所有苹果的影响。于是,系统分析,应聚焦在有权设定这些界线标记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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